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我省产业人才政策的建议》(039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8日          编辑:省人社厅江淼         来源:厅办公室

刘刚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人才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感谢您所提建议对我们相关工作的指导、推动和监督。

  《关于加强我省产业人才政策的建议》(第0396 号)收悉,您的提案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开阔人才工作思路、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方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经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现就落实您所提建议的基本想法和具体措施,向您汇报如下:

  一、我省在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效能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

  一直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和人才工作,始终把人才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特别是近一个时期,辽宁省委省政府将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与加快建设“一带五基地”、深入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同步谋划、同步推进。通过一系列有效举措,实现人才政策不断创新、人才环境不断优化、人才事业不断发展、人才活力不断释放,开创了新时代辽宁人才工作新局面。

  (一)在发挥人才政策合力方面。一是注重统筹谋划。2017年2月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23项改革措施。2018年3月出台《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2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相辅相成。二是实施人才新政。出台《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打出一套人才新政组合拳,比如,对全球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来辽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上述博士后出站后在辽工作并且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3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开辟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对近3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的人才团队,一次性最高给予700万元奖励,持续释放政策利好,为振兴发展加快集聚优秀人才。同时,为留住、用好人才,相继出台《关于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有关地区相继推出特色鲜明的人才政策,比如沈阳“人才新政24条”“人才政策新9条”、大连“5+22”人才政策升级版等,全省上下联动、相互衔接的人才制度体系正在加快形成。三是深入宣传人才政策。组织开展人才政策进高校宣讲活动,累计举办15场政策宣讲会,为近7000名在校大学生、研究生现场解读人才政策、就业政策,让政策走进用人主体,走近广大人才。组织开展“走进江苏 走进高校”人才招聘活动、“百校千企”人才对接计划等招才引智活动,积极宣传我省人才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在辽就业创业。2018年留辽回辽来辽就业高校毕业生24.6万人,省内就业率达80.9%。

  (二)在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方面。一是用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在优势产业、关键行业10个重点领域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改革,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淡化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注重考察人才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实现“谁用人、谁评价”和按需精准制定标准。二是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激励人才。连续几年组织省属企业在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召开引进海外人才推介会。省属企业特别是能源资源、装备制造、公共服务等行业企业,采取股权激励、高薪聘请、提高待遇、重奖突出贡献者等措施,对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操作能手实行年薪制和特殊岗位津贴。三是遵循市场规律,深化人才资本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绩效目标为核心的综合考评体系。完善与绩效考评结果紧密挂钩的人才资本薪酬体系,突出强化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的中长期激励,使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的薪酬水平更加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凝聚力。四是建立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薪酬制度。建立健全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多元化的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将技术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作为要素参与分配,推动建立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发挥才智的岗位工资、技术津贴、项目工资、绩效工资等薪酬分配制度。五是进一步加强对技能人才的长期激励。建立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配套措施。建立技能等级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技能工资比重,体现技能差别,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参照本单位在聘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落实各项待遇。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根据成果转化所得的效益,通过奖金、补贴等形式给予相应奖励。

  (三)在引育留用人才方面。一是实施“兴辽英才计划”。2018年安排4.01亿元重点支持10名杰出人才、226名领军人才、273名青年拔尖人才和48个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举办2018“兴辽英才”发布典礼,在全社会营造重视人才、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二是实施“双招双引”工程。2018年累计引进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1906人、国外“高精尖”专家610人。成功举办2018中国海外学子创业周,吸引503名海外优秀人才参会,80余个项目在辽宁实现落地转化。三是持续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效果明显,仅2018年就新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17家,通过备战世界技能大赛、举办辽宁技师杯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去年新增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6名,占全国总数五分之一,新增全国技术能手12人,创历史最好成绩。四是实施乡村人才振兴战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村青年电商培育等乡村人才振兴七项工程,2018年新选派省级科技特派团43个,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9万人、农民技术员2369人,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18个。五是充分发挥创新性、先进性产业人才示范效应。制定并印发《辽宁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积极培育和创建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推动技术转移转化,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先后推动成立了辽宁省燃气轮机创新中心和辽宁省冷热技术创新中心。组织“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辽宁省区域赛,打造中小企业及创业者交流展示、产融对接、项目孵化的平台,激发了创新潜力,集聚了创业资源和人才资源。积极支持工业人才参加辽宁工匠、杰出科技工作者、优秀企业家、“振兴杯”辽宁青年工业设计大赛等评选,大力宣传全省工业体系、工业人才先进典型。以先进产业成功案例,引领全产业范畴内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竞相成才的聚才环境。

  (四)在完善人才培育方面。一是深入推进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设与产业发展高度匹配的硕士学位授权点27个、本科专业142个、高职专业68个;撤销重复设置严重、就业率低的硕士学位授权点45个、高职专业86个,限招、停招、撤销本科专业176个,涉及专业点407个。全省博士学位授权点从124个增加到151个,其中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填补了全省学位授权体系空白。二是深化产教融合育才。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2018年争取国家重大计划项目资金16.9亿元,培养人才和团队1500余个。组建院士工作站255家,支持国家级学会在辽设立分支机构29个,建立学会服务站和工作站10余个,创建6家创新驱动助力示范区(县)。实施高校院所服务全面振兴专项行动,推动省内26所本科高校和18所高职院校与地方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406个。在装备、冶金、石化、消费品和电子产业等重点领域组建校企联盟54个,建立校企联合研发机构68个,年均攻克关键核心技术超过100项,完成省内企业技改课题超过2000项。三是培养储备青年人才。加大博士后培养力度,升级实施“博士后集聚培养工程”为“辽宁青年英才储备计划”,2018年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593名,人数是上一年的1.8倍,博士后出站后留辽工作人数持续保持在80%以上。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支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1319人。四是加强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融合度,我省已启动了省级实训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全省高校共建设29个具有实习实训、岗前和上岗后培训等功能的实训培训基地,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借鉴德国双元制模式,全面启动我省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共遴选40所辽宁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其中20所获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继续做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宣传工作,全面展示了我省职业教育发展成果和特色,弘扬工匠精神,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五)在提升人才服务水平方面。一是深化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定实施《省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工作方案》,省领导带头联系服务1—2名院士专家,发挥示范作用。截至目前,省市县(市、区)党员领导干部共联系服务专家3300余人。二是强化服务保障。建立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通过专窗、专网、专线、专员“四专”服务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开辟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印发《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办法》,制发900余本高层次人才专用健康证,在沈阳地区21家定点医院推行高层次人才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住院。开展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连续18年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健康体检服务。三是搞好激励引导。隆重表彰296名省优秀专家。开展“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辽宁优秀企业家”“辽宁工匠”奖励工作,给予“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辽宁工匠”每人奖励10万元,95名“辽宁工匠”被直接认定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突破技能工人职业晋升“天花板”。开辟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快车道”,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直接聘任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依托“振兴发展靠人才”专栏,设计推出一批有深度、有特色、有影响的人才工作宣传内容,累计刊播报道近8000篇次。四是加强政治引领。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2018年举办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国情省情研修班、培训班11期,近千名高层次人才参加研修培训。把发展高层次人才加入党组织摆在突出位置,在今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中,注重向高知识群体倾斜,实行计划单列,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截至目前,全省党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32.2%,位居全国前列。五是加强人才供需对接。聚焦“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重点产业,连续三年分区域、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人才需求调查,及时发布人才(项目)需求目录,仅2018年就公布了全省1151家企事业单位15232个人才需求信息、99家企事业单位119个项目需求信息,促进人才精准培养引进。

  二、落实委员建议的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方式。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人才评价的意见和要求,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打破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束缚的总体要求,已经在下放评审权限、调整完善评审专业、完善职称评价标准等八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将职称评审权全部调整或下放至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和自主评审单位,我们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审标准制定,评审过程监督、管理和备案等工作上。目前我省全部本科院校、三甲医院均实现了自主评审;鞍钢集团、本钢集团、沈阳机床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和省农业科学院、省社会科学院等科研机构均开展了自主评审,有效地增强了用人单位的内生动力。下一步,一是要进一步突出人才评价要围绕辽宁振兴发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深化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逐步实现“谁用人、谁评价”的良好评价环境。鼓励和支持我省重点优势产业中人才密集的行业领军企业开展自主评审。同时加大对下放到各部门、各地区的人才评价权限的服务和监管,确保人才评价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二是为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开辟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绿色通道”,以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为第一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唯论著,突出市场和企业评价,进一步激发全省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在辽宁转化科技成果、推动振兴发展的积极性。

  (二)人才政策聚焦重点行业、人才。一是尽快兑现《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第一批10个操作细则所规定的相关人才政策,让人才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人才待遇。在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人才集聚政策10个实施细则基础上,加快推进其他细则的制定进度,加速完善省级人才政策体系,确保发挥人才政策整体效应。二是抓好《辽宁省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通过推进制造业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和教育深度融合、提升制造业人才关键能力和水平、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水平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等有效措施,力争尽快实现全省制造业人才资源总量充实、人才素质水平逐年提升、人才供给结构明显改善、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人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三是制定“区域性”“个性化”人才政策。结合辽宁自贸区、沈大自主创新示范区、沈抚新区等我省重点改革创新示范区的发展需要,研究特定区域性的人才政策措施。同时将针对高端人才和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化项目等人才、智力和项目,按照“量身定制”模式,研究制定“一事一议”“一人一策”“一企一策”的优惠政策。

  (三)注重产业人才薪酬福利待遇。一是积极推动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在辽宁加速转化科技成果,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科研性收入。允许科研人员适度兼职兼薪,鼓励科研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创新创业活动获得收入。二是开辟大中专毕业生等人才落户“绿色通道”。沈阳市、大连市对符合年龄条件的中专学历以上人员和本省其他地区对中专学历、初级工以上的人员,提供落户便利。其中,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办理“居民身份证”“户籍”“来华工作许可”等事项时,提供上门采集信息、上门办证、上门送证、异地邮寄证件等“一对一”专属服务。三是落实相关住房保障政策。提供人才安居保障。人才集中的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按照规定建设生活服务设施,各级政府可购买周转房、提供人才公寓或发放住(租)房补贴,用于解决各类人才的住房问题。四是提供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障。落实相关人才政策,新引进的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及以上人才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社会保险参保地。

  (四)有序推进本土人才培养工作。一是落实政策,一视同仁。在兑现《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等人才政策时,对于新引进的或新培养的各层次人才,一视同仁、待遇平等,对我省自主培养、本土产生的入选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的各类人才,给予奖励、资助和支持。二是实施“兴辽英才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培养选拔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青年人才,在政策、资金、待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大力宣传我省选树的“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辽宁优秀企业家”、“辽宁工匠”、“辽宁友谊奖”和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事迹,积极营造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的良好氛围。

  (五)努力实现实用人才精准培养。一是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鼓励我省优势产业、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领军企业或研发机构积极申报举办国家级、省级高级研修班,有针对性的培训、培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升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二是继续推进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工作。以部分高校和相关专业为试点推进向应用型转变工作,指导转型高校密切跟踪地方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趋势动态,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提高特色专业、优势专业集中度,打造一批地行业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专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三是以国家和省级示范校建设为龙头,实施“辽宁省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和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建设计划”,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内涵发展、服务育人”的办学机制,扎实开展“现代学徒制”、“新型学徒制”和“双元现代学徒制”为试点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初步建立起“本科示范,高职引领,中职为基础”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框架结构,以内涵建设为核心、以师资提升为主线、以特色创新为突破,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六)精准对接企业人才供给需求。一是根据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围绕“一带五基地”、“五大发展区域”、工业“八大门类”各产业领域开展分区域、行业、领域的人才需求调查,广泛征集用人单位岗位信息、项目信息,编制并发布行业、领域、不同层次的《人才需求目录》、《岗位需求信息》,为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别是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建立健全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平衡和质量衔接机制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与教育部门联动建立适合辽宁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体系。二是围绕工业八大门类产业人才需求,做好产教人才对接工作。深入推进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培养急需科技人才;依托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引进高素质专家型人才,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广搭干事创业平台,提高人才聚合度。

  以上内容,特此汇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