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快培养辽宁老工业基地高技能人才的建议》(017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编辑:省人社厅林楠         来源:厅办公室

赵佼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在辽宁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第0174号《关于加快培养辽宁老工业基地高技能人才的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经与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沟通,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工匠制度建设

  一是按照分类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要求,我们正在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今后将逐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体系,满足技能人才和用人单位的需要。二是在国有企业薪酬机制上,2018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国有企业要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急需紧缺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三是我们目前正在建设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信息化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各类信息发布制度也将随之逐步建立完善。

  二、关于改革完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制度

  2017年,我们已经贯彻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高校按管理权限可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对部分高职院校组建相应层级评委会进行了核准备案。2018年9月,省教育厅会同我厅印发年度工作通知文件,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将高校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限全部包括高职院校在内的各高校,高职院校可充分发挥在职称评审上的主导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和教师队伍发展情况自主开展评审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教育厅结合分类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高职院校制定和完善评审标准,科学客观评价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引导教师更加重视教学和技能实践。

  三、积极推进普通高等院校改革问题

  一是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点实施1+X证书制度,支持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高人才技术技能水平,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二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落实职业院校教师提高计划,组织开展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落实教师全员轮训制度,实施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企业实践制度,切实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三是推进校企深化合作。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学校与企业开展多层次合作办学。支持企业独立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重点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二级学院、技术创新中心、职业培训中心和生产性实训基地。推进高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参与校企联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建设30个左右校企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或专业。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行业协会是连接企业和院校的纽带,是校企双方沟通的桥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行业协会在提供咨询服务、优化资源配置、企业创新发展、加强自律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大力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参与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实现院校教育与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同时,也提倡行业协会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调查,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帮助学生提高职业技能,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等相关工作,为加快培育辽宁老工业基地高技能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全力推动落实好技能人才建设各项政策措施,优化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环境,拓宽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同时也感谢您对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持续发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