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辽宁留住和吸引青年人才的对策建议》(010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编辑:省人社厅林楠         来源:厅办公室

李惠雄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人才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感谢您所提建议对我们相关工作的指导、推动和监督!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辽宁留住和吸引青年人才的对策建议”的意见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开阔人才工作思路、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方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现就落实您所提建议的基本想法和具体措施,向您做一简要汇报:

  一、近一个时期以来我省人才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和党管人才原则,人才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进展。特别是2018年,在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指引下,以“新理念”统领人才工作、以“新政策”保障人才发展、以“新计划”聚焦引育留用、以“新举措”优化人才服务,进一步集聚了各方人才投身辽宁全面振兴。

  (一)以“第一资源”理念引领人才工作。为真正解决在集聚人才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中以什么样的理念抓人才工作的问题,省委省政府提出并牢固树立了“抓人才就是抓发展、兴人才就是兴辽宁”人才工作理念,进一步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并同步提出了“真招实策吸引人才、真金白银培养人才、真情实意留住人才”的工作思路,继而解决了怎么集聚人才的问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将“人才是第一资源”意识的进行了形象化、具体化,用“第一资源”理念引领辽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指导完成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计划的开展和统筹推进人才工作。

  (二)以“放权松绑”深化激发人才活力。我省人才工作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形成了“应放尽放”“能放尽放”的良好局面。坚决向用人主体放权,把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权限全部下放到各市或行业部门、用人单位,允许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到国内“双一流”高校等知名院校,采取现场考核、现场签约、现场聘用方式,招聘博士或急需紧缺专业硕士毕业生,开辟引才“绿色通道”,仅2018年就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1906人。努力为人才发展松绑,把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或调整到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自定标准、自主发证、自主评聘。2018年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把高校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把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市,由高校、各市自主评审。用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在优势产业、关键行业10个重点领域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改革,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淡化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注重考察人才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实现“谁用人、谁评价”和按需精准制定标准。

  (三)以“政策体系”构建保障人才发展。为充分发挥人才政策的保障、支撑作用,让人才感受政策温暖、享受政策红利,通过不断创新人才,打造“立体化”政策体系。配套行动计划实施办法,为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服务振兴三年行动计划,立足职能,制定出台1个意见、2个办法、4个细则、5个方案共计12个配套文件,做到了长期任务有办法、阶段性任务有细则、专项任务有方案,为计划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出台人才集聚若干政策,从引进培养人才、奖励人才及其团队、激励留住用好人才、减轻企业负担、建设平台载体、保障人才发展、鼓励招才引智等7个方面,推出9条人才新政,制发第一批10个操作细则,与三年行动计划构成省级层面“26+9”人才新政体系,实现人才发展“全链条”精准发力。出台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在企业家队伍建设、权益维护、创新创业、营造环境氛围、鼓励企业家争做典范、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领导等6个方面,提出了44条举措,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家干事创业、服务振兴的信心动力。出台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提出26条措施,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实施技能人才工资激励计划,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推进技师职业资格与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互通互认,充分调动了广大技能人才积极性、创造性。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在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培养人才、鼓励人才到民营企业成果转化、支持人才双向流动、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完善人才评价制度等方面提出了8条务实举措,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出台政策为青年人才提供良好安居环境,省级层面在《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提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等方式,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明确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同时、沈阳、大连两市出台了相应的保障人才住房政策为吸引青年人才、留住青年人才提供了有效的住房保障。

  (四)以“人才工程”实施建设人才梯队。为集聚辽宁振兴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聚焦人才选拔,认真组织实施人才工程计划,着力选拔培养优秀人才。升级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对拥有22年历史的品牌项目“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优化升级,增加人选选拔层次,加大资助力度,增设研修和服务项目,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选拔更多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累计选拔百千层次人选6253人。打造青年英才培养“升级版”,整合企业项目博士后政策,升级“博士后培养集聚工程”为“辽宁青年英才储备计划”,加大资助力度,扩大培养范围,重奖来辽创新创业的全球优秀博士和博士后,每年新招收博士后数量稳步上升,博士后培养载体数量匀速增长,仅2018年全省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家,创年度设站数量历史新高;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数量比上一年度增加80%,博士后出站留辽人数持续保持在80%以上。持续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效果明显,仅2018年就新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17家,通过备战世界技能大赛、举办辽宁技师杯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去年新增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6名,占全国总数五分之一,创历史最好成绩;同时,新增全国技术能手12人。深入推进高校青年人才选拔工作,从高校引进的高端人才中遴选14名“兴辽英才计划”攀登学者,其中45岁以下6人;从高校自主培养的高端人才中遴选53名“兴辽英才计划”辽宁特聘教授,其中45岁以下16名;从高校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人才中遴选100名高等学校优秀人才,对以上青年人才进行重点支持。

  (五)以“人才供需”对接吸引集聚人才。为实现人才、项目和产业的精准对接,想真招、出奇招、用实招,搭建平台、创新形式,吸引各类人才。加强人才供需有效对接,聚焦“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重点产业,连续三年分区域、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人才需求调查,及时发布人才(项目)需求目录,仅2018年就公布了全省1151家企事业单位15232个人才需求信息、99家企事业单位119个项目需求信息,促进人才精准培养引进。深化实施“双招双引”,深化辽宁﹒江苏人才对口交流合作,赴南京、镇江、扬州举办“走进江苏走进高校”系列人才招聘会,参会企业744家,提供岗位2.1万个,达成意向944人。打造“百校千企”人才计划品牌,与辽、吉、黑、蒙、苏、陕等省区155所高校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吉林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省外高校举办现场招聘会,参会企事业单位965家,累计提供岗位3.1万个,达成意向5872人。同时,利用新媒体与省内高校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全省115所高校线上全覆盖,及时开展岗位推送对接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辽就业。开展大学生网上招聘活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8〕20号)要求,组织“2018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省内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网上对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为省内中小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六)以“平台搭建”营造集聚人才环境。积极落实《中国制造2025》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在我厅的组织推动下,我国首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机器人创新中心落户沈阳,同时先后推动成立了辽宁省燃气轮机创新中心和辽宁省冷热技术创新中心,聚集、整合国内行业优势创新资源,将吸纳更多相关领域高端人才。组织“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辽宁省区域赛,打造中小企业及创业者交流展示、产融对接、项目孵化的平台,激发了广大青年人才的创新潜力,集聚了创业资源和人才资源。鼓励企业加大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力度,截止2018年底,全省已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828户,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40户。据省级技术中心评价统计,2018年全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拥有研发人员59419人,其中高级职称专家7295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立对于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吸纳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省产业技术研发和工业高端人才队伍集聚的重要平台。

  二、落实委员建议的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留辽回辽就业创业。一是深入推动“双招双引”。充分利用与江苏、北京、上海的人才对口交流合作契机,到江苏、北京、上海等人才密集区,开展“双招双引”活动,招聘高校毕业生、引进我省优势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有针对性的招聘吸引辽宁籍的高校毕业生会辽宁创新创业,同时扩展合作方式,与“三地”的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理念,建立柔性引才、用才新机制。二是抓好《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对于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财政贴息贷款、规定期限内减免相应的税费、自主创业场地补贴,各类专项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县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办的企业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对吸纳、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或见习补贴。实施“高校毕业生县域双创成长计划”,免费为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培训,教育部门增加农村实践课程、优化就业创业课程内容、教育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在职称评定、落户、子女入学和租(购)住房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专门为他们收集推送就业创业信息。选树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典型,组织先进典型到高校宣讲。三是高质量办好第20届中国(大连)海外学子创业周,吸引一批海外学子来辽创新创业。其中,在沈抚新区、辽宁自贸试验区、沈大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发展重点区域内从事创新创业活动1年以上的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可比照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和科技专家,享受进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个人生活用品等按规定予以海关免税放行优惠政策;其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申请签发2-5年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F签证。

  (二)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来辽在辽创新创业。一是构建科技人才梯次培育体系。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实施第二批“兴辽英才计划”6类支持计划,培育150个以上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高质量组织实施国家自然基金委-辽宁联合基金,充分借助全国科技资源解决辽宁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问题和基础科学问题。扩大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覆盖面,强化省自然科学基金培育人才的基础作用。新设立优秀青年基金,为培育国家级青年杰出人才做好储备。加强基层一线高技能人才培养,依托农业高校院所,组织30个左右科技特派团,培训一批农民技术员,推进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应用,助推县域经济发展。二是加大高端科技人才引聚力度。建立高层次科技人才柔性引进机制。构建“学校出岗位、企业出资金、园区落项目、政府出服务”模式,通过省内重点高校给予客座教授等岗位支持,有人才需求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政府在医疗保障、子女教育、家属就业、住房补贴及人才支持资金等方面提供相关服务,高新园区等产业园区承载项目落实,全年引进10个以上省外杰出科技人才和团队的智力资源。拓展海外人才智力引进渠道,支持重点产业、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和团队,实施100个左右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省级重点外国专家项目,全年引进海外“高精尖”专家500人。遴选2家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示范推广引才引智成果。新设立2家海外引才工作站,实时发布海外引才需求信息。三是发挥高端科技人才使用效能。实施“科技人才高端引领工程”。精准选择10名左右院士、杰青、科技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探索“领军人才+专业化众创空间+创新型企业+产业园区”的工作方式,加强政府的跟踪服务和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孵化推介,形成动力更强、结构更优、效率更高的人才使用和服务模式。与科技部共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坚持“地方为主导、需求为引导、产业为主体、服务为手段”的建设原则,吸引国家科技领军人才为辽宁提供科技咨询、合作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产业战略咨询等多元化服务,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三)有效集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实施“辽宁青年英才储备计划”,进一步加大博士、博士后等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并给予重点支持,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储备大批高层次青年人才,计划到2020年储备博士后、博士青年人才2万名左右。一是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和发展潜力的高层次青年人才,为鼓励各设站单位扩大招收规模,对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其中,着力招揽全球优秀博士,对业内公认招收单位认定的全球排名前200的国(境)内外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来辽宁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上述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到辽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奖励。二是充分发挥博士后培养载体为辽宁重点产业区域、产业园区吸引人才的作用。拟在我省重点发展区域、重点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和41个县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给予10-15万元经费资助。同时通过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搭建我省企业、园区、县域与全国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接交流平台,通过博士后工作载体,实现人才、项目、智力和科研资源的有机融合,为辽宁企业项目和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智力支撑。三是组织博士后(博士)服务团。采取项目对接、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形式,赴全省重点区域、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和基层一线开展博士后(博士)科技服务基层活动。同时强化理想信念引导和教育,让博士后人才从事研发创新工作的初始阶段就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明晰正确的科研目标。四是选树青年英才典型,发挥引领导向作用。将杰出博士后、博士纳入省级特支计划,由辽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资助杰出博士和博士后50名,每人给予50万元资助,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和激励导向作用,让青年人才在服务振兴发展中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四)做好在辽创新创业青年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认真抓好《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有关服务保障政策的落实工作。一是提供人才安居保障。人才集中的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按照规定建设生活服务设施,各级政府可购买周转房、提供人才公寓或发放住(租)房补贴,用于解决各类人才的住房问题。二是对新引进或培养的高级人才及以上人才,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奖励,其中辽西北地区引进的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本科、硕士人才,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奖励。各市可提高各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达到现行额度的150%。三是提供人才家属就学(业)保障。新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的子女享受一次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待遇,其中顶尖人才的第三代子女可参照执行;省部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子女享受一次在其工作所在市选择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待遇;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及以上人才引进单位无法接收安置其配偶的,可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四是提供人才社会保障。新引进的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及以上人才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社会保险参保地。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