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大对女性创业者培训(扶持)力度,促进女性创业创新的建议》(第030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编辑:省人社厅吴粤         来源:厅办公室

尊敬的杨景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女性创业者培训(扶持)力度,促进女性创业创新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女性创业的关注和支持。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及带动就业工作,全省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引导、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服务质量、建立创业保障机制。在先后出台的政府和部门文件中均重点提及创业工作,针对妇女、大学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通过支持搭建多元化创业孵化平台、组织开展创业创新培训、广泛开展系列创业活动等手段支持创业,实施了创业孵化基地专项补贴、创业场地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资金扶持政策,建立了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政策保障机制,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为促进各类劳动者特别是妇女创业创新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保障。

  一、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策供给。出台了《关于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人社函〔2019〕258号)。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二)进一步规范招聘用工行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实施失信惩戒。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和起诉,通过约谈协商、司法救济等途径,切实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协同各级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确保女性在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与男性劳动者享受同等待遇。不断加大违反《条例》行为处罚力度。每年组织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企业工资支付、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性别歧视等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改善就业环境。同时,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

  (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明确了劳动者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政府补贴培训制度,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发布政府补贴培训专业指导目录和职业资格正面目录清单。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根据家政、手工制品劳动力培训工作需要,修订完善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政策,出台由政府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和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的实施细则。

  (五)加强双创平台建设。大力拓展创业空间,引导创业孵化平台类型由政府主导型向综合型、特色主题型转变,各地打造了网上新型众创空间,初步形成政府部门引领、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创业孵化平台发展态势。加大优秀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力度,从今年开始要打造扶持10家孵化航母,每家给予500万元的省级专项补贴。优化补助方式放权各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均可给予支持,同时不设额度上限。上述政策调整,将有利于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最大限度减少对创业孵化载体的不必要行政干预,促进女性创业者创办的孵化基地运营发展,真正做到政府多服务、多帮忙、少干预、不添乱。

  (六)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今年国家针对疫情影响,进一步调整和放宽了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个贷额度由15万进一步提高到20万,小微企业招用条件进一步放宽到8%,这将进一步促进妇女劳动者的创业热情,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实现创业目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受疫情影响,目前全省就业局势十分严峻复杂严。受疫情和原有的总量性、结构性、摩擦性等就业矛盾叠加影响,变数持续增大,不容乐观。我厅将坚决落实“两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协调,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及时调整优化就业工作举措,在切实做好“保就业”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双创”推进力度,促进妇女创业,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进一步完善政策配套措施,大力扶持女性创新创业,全面落实创业场地补贴、创业项目推荐补贴政策。积极搭建多元化创业孵化平台,在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的认定发放上重点考虑家政、手工制品等女性劳动者参与较多的服务行业。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确保女性创业者应发尽发,促进全省城乡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加大宣传力度。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强化男女平等意识,逐步消除性别偏见。加大反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爱护妇女,引导用人单位知法守法依法招用妇女从事各类工作,引导妇女合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树立一批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典型,对表现突出的推荐参加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等创评活动。营造有利于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帮助妇女自立自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特长,在各行各业展示聪明才智,体现自身价值。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