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的建议》(第0216号建议)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厅办公室

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的建议》收悉,经商省教育厅、省商务厅和省残联,现答复如下:

  诚如贵委所言,当前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导致许多生产企业停产和开工达产不足,中小微企业经济活跃度降低,生存面临特殊困难,进而导致对劳动力的需求显著减少。另一方面,国际主要经济体采取严格防控措施造成普遍的经济和贸易收缩,导致出口企业订单减少或取消,使得就业面临双重困难,就业形势较往年更加严峻。贵委提出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六条建议非常重要,非常及时,针对性和建设性很强,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我们做好稳就业工作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我厅对贵委的建议高度重视,安排就业促进处牵头,会同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和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认真研究,并商省教育厅、省商务厅和省残联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办,提出意见。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我厅代省政府起草《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过程中,将贵委六条建议主要内容全部吸纳。4月初,省政府印发《若干意见》,对我省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稳就业工作,努力降低疫情等对就业形势的冲击,进一步完善一系列具有辽宁特色的政策举措,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一、关于“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在出台新增就业岗位措施方面,《若干意见》明确了“按规定扩大创业提供贷款政策覆盖范围,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一批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为农民工创业提供服务”,对农民工回乡首次创业的,各地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主要是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国家未明确我省承担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任务,故此项工作暂时未开展。

  在援助企业稳岗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为降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营成本,明确“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8月31日”“按规定执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和实施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在加强基础能力职业培训方面,《若干意见》明确“将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政策范围”,帮助其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后在进入就业岗位,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调节劳动力供求,缓解就业压力发挥积极作用。人社部门还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含社区矫正人员)、戒毒人员(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以及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在加强失业人员托底保障方面,《若干意见》明确“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若干意见》还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关于“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高校毕业生是辽宁全面振兴和全方位振兴的重要人力资源,是全省城镇新增劳动力的主体,在当前经济局势和新冠肺炎疫情下,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是稳就业的关键之一。3月25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召开了2020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制定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等,提出一系列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

  《若干意见》在“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中,明确“将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同时明确“继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教育部门要求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针对性就业指导,采取可行措施,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一对一”兜底帮扶。

  为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特别是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若干意见》明确“各市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给予支持,补贴方式由定额补助调整为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教育部门组织各高校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导师团队,确保基地人均使用面积和师生比达标,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应届毕业生入驻基地,同时按入驻基地学生每生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投入经费。为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若干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各地还将通过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三、关于“认真做好困难人员再就业”

  《若干意见》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基层实际调整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重新定义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明确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个性化援助。同时,提出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科学确定岗位数量和类别,建立公益性岗位申报评估和安置对象排序机制,逐步提高3至6个月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比例,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期满仍未稳定就业的人员延长1年享受期限。

  四、关于“发展家政服务等增加就业”

  诚如贵委建议中所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具备了购买社会化家政服务的条件,家政服务已经并且正在迅速地释放出巨大需求,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培育就业的新增长点。家政服务业发展前景巨大,对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着重要作用。下一步,省政府有关部门将从以下5个方面促进家政服务发展。一是加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和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健全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鼓励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参加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引导中介制家政服务企业逐步向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方向发展。二是健全行业组织功能。发挥协会组织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扶持家政行业协会发展;鼓励协会及时报告行业发展出现的新特点和新情况,提出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鼓励行业协会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和倡导行规行约,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三是提升家政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完善家政服务行业的标准和规范,鼓励家政企业做出优质服务承诺,公开服务质量信息。四是提高人才培养量质齐升。商务、发改、教育等部门联合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加强家政实训基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引导高等院校把家政服务专业列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五是推动家政进社区。针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程度加深的实际,以社区为家政服务主要依托,落实税费、用房、水电等支持政策,推动家政进社区。

  五、关于“鼓励支持开设各类小店”

  《若干意见》明确“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夜经济’和平台经济。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障性金融政策服务力度”。

  为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就业保障金在支持残疾人就业中的“杠杆”作用,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加大奖励力度,调动用人单位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积极承担支持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完善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就业大趋势适当拓展保障金支出范围,细化就业扶持政策,增强可操作性,为促进残疾人实现就业提供坚实保障。

  六、关于“引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贵委提出的降低就业期望值、提升就职能力、参加志愿服务等建议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者实际,非常具有针对性。2017年以来,省人社、教育等部门每年组织部分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先进典型代表,深入省内高校进行巡回宣讲,让青年典型们现身说法,分享创业就业心路历程,引导大学生们树立正确择业观和积极就业观。疫情缓和后,我们将根据高校实际继续开展好巡回宣讲活动,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幸福靠奋斗,劳动最光荣”宣传,组织辽宁省就业创业先进奖评选活动,选树一批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舆论环境。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是今年工作重点,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就业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务实研究“十四五”规划中的就业问题,切实提高辽宁人民福祉和幸福感。

  感谢贵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对全省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