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稳定我省就业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几点建议》(第0073号建议)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编辑:省人社厅于湛         来源:厅办公室

崔日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我省就业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作为、持续发力,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去年以来,我省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风险挑战增多,中美经贸摩擦及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影响进一步显现,城镇登记失业率有所上升,稳就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不容低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面临更大挑战,就业难度加大;同时,第三产业就业受疫情冲击较大,个别行政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大水漫灌”“一刀切”的问题,缺乏灵活性和人性化举措,对丰富就业形式、扩充就业空间产生了一定的限制,小微企业、个体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就业质量有所下降。在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将“六稳”“六保”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守住了“六保”底线,就能稳住经济基本盘,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充分发挥促就业拓岗位举措作用,着力稳就业、保企业、保民生,积极应对稳就业风险挑战,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力度,回应企业和劳动者的期盼,我省以“稳企业保就业”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一)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就业创业扶持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协同联动,培育更多就业创业新的增长点,带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不同需求,分别采取落实吸纳就业、见习、培训、社保补贴,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帮扶政策,为劳动者提供更丰富的就业创业选择。同时,坚持完善机制,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坚持强基础与防风险并重,明确了完善工作组织协调、资金投入保障、就业形势监测、责任落实、表扬激励五个长效机制的思路,加快推行和做实做细智慧化、便民化公共就业服务,强化就业服务基础能力建设。

  (二)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发挥线上服务平台作用。始终坚持以促进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就业作为全省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基层成长计划、青年就业启航计划,推进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辽回辽来辽就业创业专项行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百日攻坚行动、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出台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到基层工作、到县域就业创业等政策措施。建立实名制动态管理台账,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兜底帮扶,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和岗位信息征集发布力度,组织校园、网络、国企、民企、县域等各类专场招聘。开展在线专题调研,完善在线招聘签约平台,建立日调度机制,加强专项督导,召开2020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制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提出10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全省高校参加教育部“24365”线上招聘活动,并利用国家、省、校三级平台开展线上招聘活动。目前,各高校共举办网络招聘会4600场(次),参会单位9.3万家,120万人次参与应聘。

  (三)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提供坚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一是出台《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秘发〔2019〕127号),在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共提出17项具体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推动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领作用。二是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4号),面向全省城乡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三是制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辽人社发〔2019〕11号),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一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大力支持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提升职工适应新岗位、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二是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面向毕业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大规模开展数据分析、软件编程、工业软件、数据安全等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含社区矫正人员)、戒毒人员(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以及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对于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三是开展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其中,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五)健全体制机制,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一是创新培训方式和内容。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消防安全、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将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食品加工、妇女手工业等就业技能培训。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项目建设,给予建设补助资金。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加强互联网培训平台建设。三是加强师资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四是发挥院校、行业企业作用,积极开发符合企业实际、贴近职业现实,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前沿技术的职业技能培训教材。五是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能力,面向企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依据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定期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名录和鉴定评价机构名录,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要全部面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六)切实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能,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以“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为载体,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各类就业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招聘活动。活动开展期间,全省共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0.6万户,走访返乡农民工4.9万人,走访企业近万户,组织专场招聘活动576场,其中达成聘用合同或意向4万人次,线上回应政策咨询3.5万次;发放“春风卡”等宣传材料20.3万份,提供公共就业服务16.7万人,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2.7万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3.0万人,辖区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扶持政策企业422家;帮助农村劳动者实现县内就业5.4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0.4万人;帮助农村劳动者实现县外就业9.0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0.6万人。

  (七)全面推进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科学化、服务化、信息共享化、管理精准化。通过多项举措,有效实现就业安全保障体系及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的建立。一是成立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亲自挂帅,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工作机制。二是印发《关于开展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周期以及工作要求。三是举办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需求优化培训,梳理业务工作流程82项,确认功能需求444项。四是完成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设计开发方案和一期系统技术开发,组建专门测试团队,对系统内、外部进行了测试。五是依托省就业网做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预测工作,为全省稳就业工作提供良好的岗位信息支撑。2019年,线上采集企业1.8万家,线下调研企业729家,撰写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报告24篇。同时,通过全省职介系统、就业网站及新媒体等渠道采集发布企业信息4.5万家,岗位信息90万个,其中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企业信息1.7万家,提供岗位信息25.2万个。

  (八)有效利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提供创新创业信息服务。积极推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行。印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各窗口平台有效运行的通知》(辽工信改革〔2019〕23号),联合专业机构将平台服务系统牵移至省政务云,对平台系统进行多次研发和升级,不断扩展窗口功能、完善服务信息和增强用户体验。搭建辽宁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平台,汇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涉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权威解读,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初创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证的一站式政策信息服务。截至2019年末,平台网络汇集窗口平台28家,其中省级平台1家,综合窗口平台12家,产业集聚窗口平台15家。注册中小企业300家,带动服务机构1062家。

  (九)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综合培训,提升就业人员管理水平。印发《关于举办2019年全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通知》《关于做好工信部2019-2020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学员推荐工作的通知》,举办“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上市及科创板、注册制度准备和应对”公益辅导,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战略决策能力,累计300余家中小企业参加,近20家企业与联盟专家达成合作服务意向。印发《关于推荐第四批辽宁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企业和管理创新经验的通知》《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交流暨培训会议的通知》,举办第四期辽宁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交流暨培训,推广企业经营管理先进案例,推进辽宁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管理创新,累计培训企业家代表共计130人次。

  (十)聚焦培育新动能壮大民营企业规模,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切实发挥省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认真落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23条措施,出台《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为扩大就业提供有力保障。围绕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重点实施产业基础能力提升、产业链发展、5G产业发展、工业高质量产品培育、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智能制造等六个工程,改造传统产业,激发新动能,大力发展工业机器人、集成电路装备、燃气轮机、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创造了许多新岗位、新机会。

  二、下一步工作

  总体看,今年我省就业形势变数较大,不容乐观,“稳就业”压力仍然较大,就业的总量压力不减、结构性矛盾突出,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就业的影响将逐步显现。一是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面临更大挑战,就业难度加大。二是部分行业就业受疫情冲击较大,就业人数将有所下降。三是小微企业面临“成本上升—停工停产—销量锐减—库存堆积—资金中断”的连锁反应,限制其有效发挥就业“蓄水池”作用。四是一定时期内“用工荒”和“求职难”并存。下一步,将充分吸纳稳定我省就业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不断丰富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体系,抓政策落实、抓技能提升、抓规范用工、抓信息联动,着力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就业群体的就业创业,持续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实施更加积极就业创业政策,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坚持协同推进和狠抓落实,跟进出台就业创业政策各项配套实施细则,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

  (二)持续开展在线招聘,预计全年举办在线招聘5000场左右,提供就业岗位40万个左右,尽最大努力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三)努力拓宽就业渠道,瞄准“重强抓”50个已落地的重大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加大补充教师队伍力度,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四)做好升学扩招工作,继续做好高职扩招,实施好教育部今年启动的硕士研究生、“专升本”扩招工作,为毕业生增加更多的在辽升学机会。

  (五)推进专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学科专业设置的省级统筹作用,推动高校根据产业需求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努力破解人才培养结构性矛盾。

  (六)宣传辽宁发展战略,大力宣传“一带五基地”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认真解读我省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引导毕业生为辽宁振兴发展建功立业。

  (七)组织开展百场云课堂活动,积极整合公益平台和公益性教育教学资源,组织省内外就业创业指导专家、省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我省大学生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典型、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负责人等开展百场云课堂服务,围绕高校毕业生职业规划、求职方法、心理咨询、创业指导、就业政策等开展线上辅导,通过云课堂全方位指导、助力我省应往届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成功创业。

  (八)加快大数据一体化建设,使各有关部门能够在经办工作环节查询了解到的,通过优化简化办理流程内部解决,力争“不见面办理”和“最多跑一次”,积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打通“数据壁垒”,加快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各部门互相开放数据等信息管理体制改革法制化进程。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