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享受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提案》(第031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编辑:省人社厅吴粤         来源:厅办公室

曹志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享受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2020年4月2日,我省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明确提出支持新就业形态和多渠道灵活就业。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目前,我们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面向灵活就业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程序,对于拟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开班前要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审核、公示、拨付等程序发放培训补贴。该文件初稿已形成,正在征求省财政厅意见,待省财政厅同意后,联合印发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督促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宣传,让灵活就业人员知晓免费培训政策,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扎实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同时强化联系沟通,充分发挥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司法、农业农村、教育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深化培训服务,由相关部门了解掌握灵活就业人员等有关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名单、培训需求等信息,将培训需求向相应培训机构推送对接,帮助他们更加有效地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感谢您对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刘超群

  联系电话:024-22911276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