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建设工匠人才队伍,持续助推辽宁经济振兴发展》(第0151号建议)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编辑:省人社厅于湛         来源:厅办公室

汤天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建设工匠人才队伍,持续助推辽宁经济振兴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辽宁工匠”评选机制。同年11月,省委省政府隆重召开表彰大会,省委书记陈求发、时任省长均到会并讲话,为首批95名“辽宁工匠”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2019年,我们又评选100名第二批“辽宁工匠”并落实了相关待遇。辽宁工匠的评选,由于涉及范围广、奖励层次和待遇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切实起到了推动社会转变观念,树立技能人才也是人才正确理念,消除对技能人才歧视偏见的有力作用。今年,我们将优化辽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机制,每2年评选100名辽宁工匠、150名辽宁技能大奖、200名辽宁技术能手,给予相应的奖励待遇,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和社会地位。

  二、转变培育模式,重视工匠人才队伍建设

  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全面铺开,将拥有技能人才的各类企业全部纳入政策补贴范围,对开展新型学徒培训的企业,根据培养层次的不同,给予每人每年4000至6000元的培训补贴,2019年全年培训新型学徒1万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采用“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课程设置完全针对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在学校向老师学理论,在企业向师傅学实操,真正做到培养对象的人岗相适。与之同时,我们一直在推动技工院校与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设“订单班”“定向班”,在课程内容设置上实现企业定制化,针对性培养契合企业实际需求的技能人才。在提高工匠人才待遇方面,201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对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等做了进一步明确,省内各市均设立了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

  三、建立健全工匠人才扶持政策,不断提高政策执行力

  近年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依托辽宁工匠群体,建设了一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资金。各领创人在技术攻关、技艺革新、技能传承等方面,切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同时也培养了大批符合企业需要的技能人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在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出台具体政策并加以落实,为他们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环境。此外,还将通过“世界青年技能日”“技工院校开学第一课”等主题活动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平台,邀请以“辽宁工匠”为代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进企业、进学校或面向社会开展技术交流和事迹宣讲,引导和带动广大技能劳动者、青年学生积极学习工匠、赶超工匠,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持续发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