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辽宁省高技能人才”待遇落实和后续培养建议》(第05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8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厅办公室

 

  方文墨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辽宁省高技能人才待遇落实和后续培养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政策门槛对高技能人才的影响

  目前在我厅组织开展的辽宁工匠评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等项目省级初评中,一直未将学历作为评定条件,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导向,将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作为主要评定依据。我省多数优秀技能人才出自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也有部分仅为初中毕业,但是通过个人努力钻研,达到了高超的技能水平,在技术攻关、技艺革新、带徒传技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我们欢迎并支持这样的优秀技能人才积极参与各类奖项、荣誉称号及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项目建设的申报,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辐射效应,支持他们在各自岗位上再立新功。

  二、关于对技能人才的服务保障

  2019年以来,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就业重点群体和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并给予补贴,如对企业技能人才参加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岗位技能提升补贴。2020年起,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单独举办或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等联合举办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根据竞赛层次给予职工所在企业100010000元职业技能竞赛补贴。去年底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后,我们深入总结了本次参赛经验,已经在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同时研究修订起草竞赛管理办法,对参加国家、省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用于更新设备工具、购置耗材、训练备战等,对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和教练团队提高奖励力度。

  三、关于高技能人才获奖时间限制问题

  我厅相关政策中,未对高技能人才获奖时间加以限制。如其他部门或各地出台相关政策时征求我厅意见,我们可将您的建议予以转达。

  四、关于工匠评聘

  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始实施辽宁工匠评选,同时鼓励企业自主评聘工匠技师并给予聘期内每月不低于3000元的岗位技能津贴。从目前实施效果来看,部分国有企业开展了内部工匠的评聘并通过各种方式落实津贴、医疗等方面待遇。此外,各市也纷纷开始市级工匠或相应层次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如大连市给予工匠的奖励达到每人12万元。当前,我们正在进行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政策优化整合,下一步将打造辽宁工匠”“辽宁技能大奖”“辽宁技术能手三个层次的高技能人才梯队,逐步建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

  五、关于技工院校建设发展

  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工院校,主要依托于各市技师学院,针对性培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能人才,教学专业上通用工种较多,同时也各自发展特色专业,如铁岭技师学院的工业控制、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的原型制作、大连市技师学院的车身修理、大连交通技师学院的汽车技术专业,均已建成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部分企业办学的技工院校,如沈煤、抚煤、阜煤、铁煤4个技师学院,除满足企业自身所需的煤炭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求外,同时承担社会技工教育和培训任务。下一步,我们还将指导各技工院校结合本地积极需求和自身基础条件,大力建设特色专业,持续开展师资培训,不断提升办学能力,推动技工教育均衡健康发展。

  六、关于职业教育结构调整

  我省高度重视职业院校专业结构布局调整工作,充分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发布《2020年度高等职业教育社会紧缺专业名单和建议暂缓增设专业名单》,引导高职院校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科学合理地调整、设置专业,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近年来,全省高职院校停招和撤销会计、文秘等与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关联度不高的专业点215个;围绕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新增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等社会急需专业布点185个。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卓越专业评估两级评估体系,推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标准落地,制定星级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和卓越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星级专业评估试点工作,推动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提质量、上水平。国家和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落实职业教育教师全员轮训制度,实施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企业实践制度。将具有企业工作经历作为教师招聘的优先条件,在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进一步探索实施产业教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技能拔尖人才等进入职业院校兼职任教。  

  七、关于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机制

  2019年,我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对于推进技工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企业校企合作主体作用,强化技工院校服务企业能力等均做了明确。目前,多数技工院校均与多家企业存在合作关系,如订单班”“定向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工院校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双向兼职、职业技能竞赛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着力破解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针对性出台政策措施,保障校企合作深入开展,实现多赢。

  感谢您和孙志强委员对我省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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