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优化创新生态 打造人才集聚高地》(第014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4日          编辑:省人社厅刘宇娇         来源:厅办公室

张淑华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人才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感谢您所提建议对我们相关工作的指导、推动和监督!

  您提出的“优化创新生态,打造人才集聚高地”的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开阔人才工作思路、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方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现就落实您所提建议的基本想法和具体措施,向您做一简要汇报:

  一、关于人才工作的有关情况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聚焦振兴发展,聚力英才兴辽,推动全省人才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特别是2020年,着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人才工作取得新进展新进步。

  (一)持续推动政策创新。一是起草“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聚焦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做好“三篇大文章”和重点产业对人才的需求,提出未来五年人才发展的对策建议、重大举措,推动人才工作与全省重大战略同步谋划、同步推进。二是出台《鼓励和支持柔性引进人才若干措施》。围绕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人才作用、党委政府作用3个方面,提出务实管用的13条政策措施,促进各类优秀人才加快向辽宁流动。三是制定《关于激励和促进各类人才服务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骨干企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务实管用的12条工作举措,推动人才与产业、与项目、与企业精准对接。四是开展人才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评估。重点对2017年以来出台的88条政策要点执行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推进现行政策有效落实,及时调整或废止不合时宜的政策。

  (二)实施重大人才工程。一是实施“兴辽英才计划”。新遴选杰出人才5名、领军人才204名、青年拔尖人才207名、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36个。促进“兴辽英才计划”专家成长成才,落实4名新晋“两院”院士政策待遇,支持26人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兴辽英才计划”已成为我省人才工作的品牌工程、龙头工程,为培养引进优秀人才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实施“双招双引”工程。开展线上“海创周”海外直通车活动,举办线上项目路演,吸引多个国家和地区近300名海外优秀人才参加。全年新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2012人,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922人。

  (三)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一是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推动人才招聘、人事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管理权限全链条下放。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全面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有效激发用人主体引才用才原动力。二是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改革,加大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全省145所职业院校开展试点项目1036项,涵盖92个证书领域,学生规模近13万人。支持省内高校围绕辽宁主导产业需求新增工科、医科、文科等98个专业,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三是改革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数据科学工程、网络安全、煤矿环保工程等新兴领域人才评价标准。有效推动职业资格与职称互通互认。推进沈阳工业大学等5家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试点,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难点和堵点。四是健全人才流动机制。落实鼓励引导人才向辽西北等艰苦地区流动9条措施,实施全国学会入辽计划,累计支持国家级学会在辽设立分支机构39家,促进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四)增强人才服务发展动能。一是打造人才创新创业载体。新组建省重点实验室36个、省技术创新中心30个,完成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主体工程。新增“雏鹰”、“瞪羚”、种子“独角兽”企业2029家,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突破6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万家。二是推进人才、平台、项目有效联动。确立首批产学研用技术创新联盟,25家企业为盟主,联合354家企业、82家高校院所、84家科技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通过契约关系,共同解决创新链中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三是积极推动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累计建成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91家、科技创业孵化机构271家,东北科技大市场等2家服务机构获批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五)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一是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依托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打造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集中落实子女就学、就医“绿色通道”、安家落户等保障政策,新发放高层次人才专用健康证285个,为925人次院士专家提供健康检查服务,组织51名省优秀专家集中休假疗养。二是强化对人才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依托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会,发放 “人才贷”资金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其中疫情期间为国家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人才贷”,支持企业生产疫情防控设备。三是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在辽宁日报、东北新闻网开设“人才引领 创新驱动”专栏,大力宣传我省加快推进人才集聚的相关政策举措,报道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新思路、新成果、新经验。累计刊播人才工作相关报道410余篇,编发《人才工作信息》8期,营造了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浓厚氛围。

  二、落实委员建议的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聚焦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围绕“老、原、新”三篇大文章、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等战略布局,优化创新生态,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深度开发人力资源,打造人才集聚高地。

  (一)在技术技能人才引育方面。一是积极盘活现有人力资源。充分发挥我省高水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众多,专业设置、科研方向与我省产业融合度高,科研人才集中、可转化创新成果多的优势,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制定“定制化”“个性化”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围绕企业发展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二是建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引才机制。围绕“三篇大文章”重点产业领域,健全更具开放性的引才机制,落实好柔性引才13条政策,引导企业等引才用才主体发挥作用,积极引进、用好“候鸟型”柔性人才。三是实施“项目+团队”“带土移植”工程。持续开展人才需求调查,发布我省“三篇大文章”重点产业领域的人才、项目需求,为企业等用人主体和人才、项目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同时充分发挥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为引进人才、项目、技术提供多类型的中介服务。四是扩大人才规模,优化人才结构。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提升人力资源总量,积蓄人口动能、人力资源动能、人才动能。围绕“三篇大文章”重点产业领域链条延长、升级等对人才的需求,通过创新更加积极、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辽宁创新创业,提升产业吸附人才能力。优化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围绕建设数字辽宁、制造强省等重点发展方向,“精准选、重点育、有效用”各类优秀人才。五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持续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破除人才发展“藩篱”。继续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坚持破除“四唯”观念,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发挥人才分类评价对人才集聚的导向作用,推动职业技能等级和职业资格制度有机衔接。引导企业等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和薪酬竞争力。充分发挥国家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在人才培养集聚带动辐射方面的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各类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平台、重点研发机构建设,为各类人才在辽宁干事创业提供平台。发挥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辽宁人才信息港功能作用,为人才创新创业、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提供“保姆式”服务。六是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一批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优化技能人才队伍结构,支持技工院校、企业结合实际开设特色精品竞赛项目,培育“辽宁工匠”,打造“大国工匠”。

  (二)在科技创新立法方面。推动《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立法,目前已形成了《条例》(草案),将“创新生态与环境”专设一章予以规定。一是保障各类创新主体权益。《条例》(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各类创新主体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保护各类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允许失败、包容人才、尽职免责、无过不罚;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规律,采取重奖创新成果、产权保护和激励等有力措施,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二是扩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科研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扩大选人用人、职称评聘、薪酬分配、机构设置、科研立项、科研设备采购、成果处置等方面的自主权。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申报和实施期间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三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保护各类企业平等获取科技创新资源。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关键作用,引领企业坚持创新发展道路。四是强化科研诚信,严惩论文造假等科研失信行为。严肃查处科技创新活动中的论文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夸大成果水平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科研失信行为,视情节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撤销奖励、暂停或取消相关资格等处理措施,并追回责任人及其单位所获利益。将论文造假等严重失信行为者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在晋升使用、表彰奖励、参与项目等方面“一票否决”,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依规终身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严惩侵权行为。健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快速查处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在产业人才引育方面。一是加强对产业高端人才的支持力度,认真做好产业高端人才专项申报工作。同时,积极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争取对我省人才更多的政策支持。二是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人才的培育。深入开展全省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课题研究。全面总结 梳理发展现状和问题,制订《辽宁省知识产权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做好知识产权系列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持续开展代理师考试、信息服务、运营服务、执法维权等专题培训。积极争取将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纳入省委组织部人才培养计划和省委党校专题培训项目。面向各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省属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正式出台《辽宁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在人社厅指导下进一步修订完善评审标准,推进评审工作标准化、制度化。组织指导成立辽宁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建设完善我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扩大人才培养范围,增加人才培养社会力量,拓展人才交流流动渠道。

  (四)在高校人才引育方面。一是推进高校创新平台建设。依托高校优秀学科,立项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组建辽宁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辽宁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提升高校解决关键领域“卡脖子”问题能力。二是加强产学研平台建设。推进校校、校所、校企大力协同,打牢协同基础,推进省内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指导高校建立校企、校地研究院等联合机构,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推进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建设。打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门平台,并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绩效考核,从政策与制度上进一步激励高校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实在在将科技成果变成实体经济资本。四是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好“兴辽英才”计划,实施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充实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

  (五)在行业协会商会培育方面。通过完善章程示范文本、推动自律与内控机制建设、开展培训宣传、优化政务服务等多种途径,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健全内部治理,努力实现自身转型发展,真正成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成为推动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