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设立科学传播职称,为科普人员解忧》(第029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厅办公室

 

  马韬委员您好: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设立科学传播职称,为科普人员解忧》提案收到后,我厅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对提案进行系统研究,做好办理工作。通过阅研提案,我们深切感到您对我省科普人员队伍建设与未来发展充满责任感,所提交提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客观性。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科普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三会上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我省科普工作者着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不断拓展和创新科普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为激发我省公众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对于从事科学传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也是他们积极关注的问题。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也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职称评审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发挥着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自2017年我省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们坚持职称工作领域的放管服改革,积极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相关评审权下放至省直有关评审部门,每年按照全省职称工作安排通知的要求,并结合相应系列(行业)实际,动态调整评审专业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针对目前我省尚未有科学传播职业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您的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我省从事科学传播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情况,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按照专业技术人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开展职称评定,在国家顶层设计的职称制度框架内,在规定的职称系列内结合实际设置相关的评审专业,并按照人才特点合理设置标准条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潜心研究、深耕专业,通过不断取得相应业绩和成果来提升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因此,结合科学传播工作跨界性强、覆盖面广的特点,应深入研究其职业特点归属于专业技术职称的系列问题。

  二是要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参考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分类,评审专业由相应的省直评审部门进行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坚持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在对应系列中设置具体专业以及细化方向。同时,专业设置必须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切实掌握相关专业人才晋升总体情况、主要渠道和遇到瓶颈,在符合《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条件下增设专业,并由有关部门开展评审工作。通过职称评定积极将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相衔接,形成人才晋升、评价、使用的连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因此,在本地域、本行业、本单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一定规模,并形成一定的梯度,通过职称评定激励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形成良性循环。

  三是要加强统筹协调,稳慎实施评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积极发挥省科学技术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在行业管理、人才评价和协助服务方面的作用,积极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摸清我省各级科技馆、教育机构、科普基地等单位从事科学普及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按照新增专业拟定相应标准,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如未能满足开展新专业评审或新组建评委会条件,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畅通科学传播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将其在科学传播工作方面的工作业绩纳入评价范围,科学分组、综合评价,为科学传播人才提供公平的评定环境。

  综上,我们将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和省科协积极研究我省开设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加强调查研究,以人才成长需要为牵引,在符合职称评审办法和要求的前提下,稳慎实施职称评定工作。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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