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打造人才集聚强“磁场”,激发我省高质量发展新活力》(第036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2日          编辑:省人社厅刘宇娇         来源:厅办公室

  回守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人才集聚强“磁场”,激发我省高质量发展新活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当前,正是我省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的重要阶段,您在此时提出的建议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对我们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关于0367号提案提出的五点建议,共涉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6个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作为主办部门,经过梳理汇总综合省直有关部门协办意见,逐条明确提出解决方案。

  一、关于筑巢引凤,持续提升软硬环境吸引力

  (一)开展人才需求调查。近年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开展重点产业领域人才调查工作,按年度发布人才需求目录,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推动人岗精准对接。今年开始,为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急需紧缺技能人才需求,提高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专门发布了《辽宁省2022年第一季度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各市可参考目录对相关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引导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加强急需紧缺技能人才供给。

  (二)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2021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辽人社〔2021〕11号),明确要升级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我省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着力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超前布局的增材制造、柔性电子、第三代半导体、量子科技、储能材料等未来产业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三年内不占用该单位岗位数额,并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办法,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科研性收入,全年引进高层次人才2040人。省科技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带土移植”工程,引进域外优质人才团队218个,包括两院院士、杰青、长江学者等国家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外国专家,来辽开展技术攻关、落地创办企业,为辽宁在农业、医药和环境领域带来新突破、新机遇。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海外引智,成建制引进加快“三链融合”的“带土移植”创新创业团队100个、外国专家团队50个。

  (三)构建高质量服务体系。2022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辽委发〔2022〕3号),对优化人才服务保障,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生态,作了进一步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落实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人员引进、岗位聘任、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等方面自主权,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省教育厅对人才子女入学予以保障,已起草形成《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操作细则》,对各层次人才子女分别提出相应的优待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就近就便入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对引进的重点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以及购房补贴等多种方式,租购并举支持安家落户,统筹盘活闲置的保障性住房,重点保障人才住房。此外,在医保、社保、海外引进人才出入境和居留等方面,均有相应服务保障政策。

  二、关于激发创新活力,开辟人才培养多种途径

  (一)强化人才载体平台建设。辽委发〔2022〕3号明确,加强创新平台、产才融合平台、学术交流平台和引才荐才平台建设,汇聚人才干事创业,按照不同层级给予相应相应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地域和主要专业(职业)的培训教育体系。省科技厅着力发展壮大市场主体,2021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增长4000家,高新技术企业增长1100家以上,带动全省增加企业科技人才2万余人;构建实质性典型联盟200家,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凝聚高层次科技人才近300人;向全国发布“揭榜挂帅”榜单100项,其中25%的课题由清华大学、上海交大等域外单位揭榜,共有61个域外团队,200余名科技人才承担我省核心技术攻关任务。

  (二)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作为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评价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给予每人最高6000元培训补贴,以2021年为例,培训企业职工163.7万人次,培养新型学徒1.59万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站),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资金,大连港、大连机床、渤海船厂等多家企业获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内各地均由企业建成技能大师工作室(站);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和参与各级职业技能竞赛,将竞赛补贴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以赛代训、以赛促训,培养储备青年优秀人才;深化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和技工院校教师交流兼职,培养既有理论知识,又富实操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三)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2019年,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4号),就未来一段时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做了总体部署。2019年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指导各级各类培训机构,面向就业重点群体和企业职工,针对实际需求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取57亿元专项资金予以支持,3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11.5万人次,截至2021年底,全省高技能人才总数达到127.1万人,先后评选两批辽宁工匠195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显著提升。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适应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和疫情防控需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各有关单位,推动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线上培训已成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模式。

  三、关于量才为用,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一)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不断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出台13个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8个专业的评审标准,通过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针对性培养符合岗位需求的人才,155家企业获批评价资质。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拓展到8个系列,多名高技能人才获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公开招聘、人员交流和聘用、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以及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赋予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充分自主权。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结合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需要,到国内“双一流”高校、具有本行业专业特色的国家重点院校、国外知名院校采取考核方式,现场签约,招聘引进博士后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毕业生。职称评审权限全部下放或调整到各市、省直行业部门,省直部门、各市及相关用人单位组建349个高级评委会,坚持“谁用人、谁评价”,按需精准制定职称评价标准,自主评审、自主发证。重点鼓励各级评审机构开展针对民营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实行“随时申报、单独评价、一年多评”的服务机制。

  四、关于牢固树立人才意识,营造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

  今年2月16日,省委召开人才工作会议,就做好新时代全省人才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会议指出,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围绕服务振兴发展大局,紧扣履行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坚持创新生态、创新平台、创新人才“三位一体推动”,全力打造国家重要的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贡献辽宁智慧、展现辽宁作为。建设新时代人才强省,已经成为全省上下一致共识。下一步,我们将和有关部门一道,充分发挥先进模范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辐射效应,大力宣传人才服务保障政策和优秀人才先进事迹,全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代表省直有关协办部门提出的0367号提案办理意见,请您给予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人才工作付出的心血和努力,欢迎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