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有效化解“双减”政策下相关问题的建议》(第037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2日          编辑:省人社厅刘宇娇         来源:厅办公室

  吕秀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化解“双减”政策下相关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经商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实施“双减”政策在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减轻学生课业压力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数量学科类教职员工下岗失业。妥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工作是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保障,关系“双减”政策的顺利实施,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您提出的四条建议非常重要,针对性和建设性比较强,有的建议内容已被有关部门工作中采用,对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工作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一、关于“加大政策引导,支持企业稳岗发展”

  “双减”政策实施后,我们立即要求有关处室、单位抓紧做好“双减”涉稳就业失业风险应对,利用召开全省就业系统会议,紧急布置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失业风险应对工作,制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行业调整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时受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失业登记申请,主动介绍就业法规政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提供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等,帮助其尽快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结合中小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统筹考虑在校生规模、现有教师数量和结构、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等因素,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科学制定招聘计划,积极将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吸纳到教师队伍。为支持包括校外培训机构在内的各类企业稳定岗位,4月29日,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年底前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同时延续失业补助金申领,对去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下发后,我省立即转发并明确企业发放生活费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今年3月,我们又制发《关于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各市排查本地区可能存在的企业欠薪、降薪或因停工停产导致企业裁员的劳动关系风险事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介入化解矛盾。

  二、关于“加强技能培训,确保稳定再就业”

  充分调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优质资源,面向有就业意愿的校外培训机构被裁减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其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2021年,省财政安排20.9亿元就业补助资金、22.2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帮助包括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在内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三、关于“提高对机构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为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缓解政策带来的失业风险及就业压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窗口经办、上门服务、电话沟通、网络登记等多种渠道,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和招聘计划,采集适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岗位信息。加强与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拓展岗位信息获取路径和渠道。根据登记失业的校外培训机构被裁减人员意愿、专业、技能等特点,推荐适合的岗位信息。依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平台,筛查应届毕业生就业去向,通过对相关岗位梳理分析,挑选储备教学教辅类、办公行政类、市场销售类就业岗位,及时在“辽宁省就业人才服务网”等平台启动专场网络招聘活动,帮助教培行业人才转岗。在全省开展“春暖辽沈•援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行动,加密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频次,丰富行业专业、直播带岗等特色招聘,开展线上招聘。要求各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定期组织包括被裁减人员在内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坚持市场导向,实施个性化、差异化服务,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按规定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四、关于“增强普法宣传力度,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联合工会、工商联、企业家联合会等开展线上普法宣传讲座,向企业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线浏览超过万人。同时,联合律师事务所开展企业用工知识专项大课堂,重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解答企业困惑,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劳动关系。印发企业裁员指导手册,规范裁员程序和民主程序,指导企业尽量少裁员、不裁员,通过转岗安置、轮岗轮休等方式妥善安置职工,保障企业和谐稳定。指导确需裁员的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程序,迅速快捷为企业办理相关解除劳动关系手续,要求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裁员企业履行裁员报告制度,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确保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下的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是今年工作重点,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努力筑牢民生保障“基石”。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对全省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