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岗位进行安置的建议》(020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编辑:省人社厅刘宇娇         来源:厅办公室

李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岗位进行安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们促进就业工作特别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会同省教育厅认真研究,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储备计划,针对新情况研究新对策,指导各市利用好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的建议。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发挥高校毕业生在推进辽宁振兴发展中的作用,20177月,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7号),文件第一条就要求“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规定“认真落实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要求,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各市根据实际制定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每年定期开发、设置面向乡镇(街道)、社区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目前,我们正在结合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督导各市及41个县加快出台吸引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配套政策或实施细则,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把新出台的就业创业政策讲清讲透,帮助高校毕业生进一步了解政策、掌握政策。 

  二、关于“将毕业后一年内未就业并有就业意愿的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与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样待遇”的建议。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此建议暂时还难以实现。从人员定义范围看,《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和《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28号),规定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为“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从资金性质看,就业补助资金为落实国家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而设立。主要用于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和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等。从资金使用情况看,省内各市就业补助资金结余结转情况差异较大。截止2017年底,除本溪等个别市因各种原因结余较多外,其他城市结余较少或没有结余。近年来,我省每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在2万至6.5万之间,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各地无力承受如此大的资金压力。因此,全省统一对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目前还难以做到。 

  与此同时,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择多元化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随着辽宁经济形势企稳向好,全省企业对于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明显扩张,省属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供给充足。但有的高校毕业生对生产一线苦累脏险的技能操作岗位有心理抵触,有的自身素质不能满足市场和企业要求,一些领域招工难、供需错位问题凸显。到机关、国企等体制内就业的传统观念仍占主导,高校毕业生如短期内不能获得高质量的就业岗位或者创业条件,也不急于马上就业,不愿意接受基层人社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工作岗位,选择在家复习备考机关事业单位和继续考研深造。从各市近年来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情况看,毕业生多数还是倾向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市机关岗位,基层一线机关单位的艰苦岗位报考率普遍不高。对就业的持续等待观望和多元选择,客观上导致部分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一段时期仍处于规划职业生涯状态,有业不就、慢就业、选择性就业现象较为突出。 

  三、关于“尽快开发基层就业岗位,为二本、三本层次高校毕业生提供基层工作锻炼机会,实现快速提升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建议。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县域就业创业,推进我省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政策保障体系,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7号)和《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意见》(辽政办发〔2017124号),从政策、资金等多角度出台鼓励性对策,强化基层就业促进工作制度保障,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实现多元就业创业。同时,我们通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等,支持毕业生到我省二三线城市、中小微企业就业,引领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成长成才。2017年,全省有1055名高校毕业生通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等基层服务项目实现就业。 

  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习、培训、见习机会,弥补市场供需之间的矛盾和缺陷,我省自2009年启动实施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2013年和2016年,在总结前期就业见习工作基础上,先后制发《关于做好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通过拓展优质见习单位、开发适合毕业生特点的见习岗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等措施,让符合条件、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参加见习实践。去年,辽政发〔201728号文件将就业见习对象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并明确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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