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人才扶持力度的建议》(016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编辑:省人社厅刘宇娇         来源:厅办公室

龚亚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人才扶持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对辽宁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和研究,现将答复意见向您汇报如下: 

  一、我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引进培养的政策措施 

  (一)大力实施人才工程,着力选拔培养储备高精尖人才。一是围绕选拔培养学术技术领军人才,持续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百千万人才工程” 人选选拔推荐评选工作。注重选拔我省高新技术领域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单独设置产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组别。实现每届入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0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以上、每年选拔培养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000名左右,其中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组人选数量不低于30%。累计培养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5804人。二是围绕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组织实施“博士后集聚培养工程”。鼓励支持我省博士后依托省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产、学、研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培养载体,在全省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争取国家支持升级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企业项目博士后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开展研究并予以经费资助。目前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0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98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27家,累计招收博士后4841人。三是围绕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在装备制造、原材料、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集团,举办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岗位培训、公需科目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在线教育学习,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才20万人次。 

  (二)搭建网上平台和活动载体,着力引进培育中小型科技型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一是搭建网上平台,为中小科技企业引进技术人才。2017年省科技厅、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立专门的活动窗口和企业信息库,收集企业招聘信息,推动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充分对接,为我省中小企业引进实用型技术人才搭建平台。二是组织开展百校千企对接活动。立足于“百校千企建联盟,精准对接促振兴”,通过线下举办校园招聘会、创业模拟培训、就业政策宣讲,线上举办网络招聘会、信息推送、精准匹配、个性化服务等方式,畅通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对接渠道。成功利用新媒体手段等多种方式与省内115所高校完成对接,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实现 “辽宁省115所高校线上全覆盖”。同时,与吉林、黑龙江、内蒙古部分高校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来辽宁就业。三是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从2017年开始,省工信委已经正式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作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在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上进行布署。首期中小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已于20171215日在辽宁大厦成功举办,全省14个市140名中小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受到了普遍欢迎。 

  (三)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支持鼓励人才干事创业。一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明确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工作要求制定职称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评价品德、业绩和创新成果。对工程技术人员重点评价在生产线上的业绩,切实“把论文写在生产流水线上”。二是进一步落实《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解决了科技人员晋升职称通道不畅的问题,为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开辟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绿色通道”。三是出台了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性文件,明确了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最长5年的离岗创业支持政策。 

  (四)密集出台政策引导就业创业,增强到基层就业创业引力。一是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28号)、《辽宁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辽政发〔201729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7号)等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文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人才储备、地区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二是选树典型示范引领。2017年以来,全省在各级媒体大力宣树了200余名高校毕业生基层创业就业先进典型,组织巡回报告团赴省内高校宣讲百余场,在广大在校生中引起强烈反响,对大学生树立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就业观起到良好效果。三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凤来雁归计划。支持辽宁学子返乡、他乡学子来辽、在辽学子留辽工作,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各市对在当地无任何形式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开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供人才公寓、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短期免费周转房,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租房补贴、安家补贴、一次性购房减免款、购房公积金或购房贷款优惠政策。 

  二、关于在工作所在地购房安家,购房时适当减免契税的制度规定和现行激励性政策 

  (一)国家税收制度。我国税收制度由国家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没有减免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二)现行激励性政策。《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530号)第五条规定“实行奖励政策。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缴纳契税超过1%的部分,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阶段性激励政策。 

  三、认真吸纳研究您的建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力打造 “人尽其才、才进其用”的环境和氛围 

  您的提案,聚焦当前我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普遍面临的人才问题指向明确、建议中肯,对推动辽宁振兴发展,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发挥人现有人才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积极采纳并在贯彻实施省委《辽宁省人才服务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和人才政策制定过程中一并抓好落实。并着力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向国家反映和建议。尽管省级税务机关没有税收减免制定权限,目前我省所有税收政策都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但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通过适当方式,把您的提案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和建议,争取早日解决。二是加大企业人才帮扶力度。鼓励支持各地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制定本地区人才新政和具体措施,对符合条件中小型科技企业人才进行相应补贴,加大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人才扶持力度,促进辽宁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三是继续实施博士后集聚培养工程,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依托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开展创新性研究,对各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由省财政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各地区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全日制博士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对在辽工作的博士、博士后并在辽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一定购房补贴。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已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其中留辽来辽工作满一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的已毕业博士研究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申报或认定正高级职称。四是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出预警机制及报告制度。分层分类确定人才流失预警范围和对象,建立动态管理、预警处置、预警报告机制,及时掌握高层次人才动态信息,优化人才服务管理,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有效防止人才“二次流失”。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工作的关心指导,并诚恳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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