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遏制及杜绝学术论文及学术著作买卖的建议》(043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编辑:省人社厅刘宇娇         来源:厅办公室

王衍富委员您好: 

  您在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遏制及杜绝学术论文及学术著作买卖的建议》收到后,我们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从中我们深切感到,您对当前学术评价工作的关心以及担忧,字里行间充满着责任感,所提提案也具有客观性。 

  学术论文及著作是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手段,自 2011年至2016年,辽宁省被SCIEI收录的科技论文数量迅速增长,被SCI收录论文6.9万篇(全国排在第10位);发表EI论文9.6万篇(全国排名第7位),为我省科学技术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由于利益驱动原因,代写论文等不良现象也一定程度存在,影响了学术评价的公平性、公正性。为治理这些不良倾向,国家及我省也相继出台政策措施,进行正确引导和有力监督。 

  一、论文著作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内容,起到了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精研专业、多出成果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重论文专著、轻业绩贡献的倾向使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也产生了一定局限性。为此,201612月以来,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应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职称评审标准,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对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业绩的评价,鼓励各评委会在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时,可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进行替代。同时根据改革精神,积极推进代表作制度,突出论文专著的质量和原创价值,切实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深耕专业、提升业绩,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在工作层面,《2018年全省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工作要点》中,也把修订完善评审标准作为年度重要工作之一。 

  二、省新广局配合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学术期刊官网认证工作,同时加强对我省学术期刊单位采编行为规范,严禁期刊单位与论文中介公司开展组稿等采编内容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学术期刊和假冒学术期刊网站的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杜绝贩卖及购买学术文章出版权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学术评价的监管力度 

  三、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5号)、《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辽财教〔2017602号)等一系列文件,并完善辽宁省科技征信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预防和杜绝科学研究中可能产生的学术不端行为。 

  四、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中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按照我省职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后,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并核实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另外,对于学术期刊从业人员参与买卖学术文章,从事非法学术出版行为的,一经核实,按照“谁主管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报送其上级主管单位处理。 

  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愿在以后的工作中多与您加强沟通联系,以便得到更多的工作指导信息,促进我们把改革工作任务完成的更好。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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