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建议》(039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编辑:省人社厅刘宇娇         来源:厅办公室

 

乌春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建议》提案(第0393号)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省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和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我省推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关情况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328日省委统战部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讲话精神,主动征求对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不仅是辽宁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更是辽宁经济崛起的主力军。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与否、兴盛衰亡,与所在地区的营商环境和企业家精神有着相当高的依存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更是新形势下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即将发布《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针对引导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在辽宁振兴中的重要作用,从营造健康成长环境、搭建平台、加强企业家培育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应举措。

  (三)正式出台《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青年企业家服务振兴当先锋活动,建立新生代企业家英才库。实施千名民营企业家培养行动,打造一批优秀民营经济领军人才。与全国工商联共同举办“2018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发布会和民营经济发展峰会”,支持沈阳承办“2018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易展览会”,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四)省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三下乡集中示范和公益活动。一是可以向辽宁教育基金会捐款、捐物,参与辽宁教育精准扶贫,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为贫困地区学校购置图书、教学仪器等;二是可以成为辽宁教育基金会志愿者,参加辽宁教育基金会组织的教育公益活动;三是可参与资助我省贫困家庭学生,开展力所能及的支教、教师培训等活动;四是可参与教育系统的调研活动,为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四是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教育、卫生、科技三下乡的志愿者活动,实施精准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科技扶贫。

  (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全省对标先进地区分五批共取消调整省政府行政职权315项,41个省(中)直单位的416项审批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时限平均压缩50%。同时,为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14个市均已设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沈阳市设立“企业服务日”,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每周五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通过问题受理、政策宣讲、走进企业等三种形式为企业提供服务。丹东市实行综合执法柔性执法“721”管理方式,即70%的问题靠服务解决,20%的问题靠管理解决,10%的问题靠处罚解决。二是政府承诺逐步兑现,2017年省本级通过营商问题投诉处理共帮助企业追回欠款65615万元。沈阳远大集团向省政府反映其多个项目被当地政府拖欠了工程款,经协调督办,涉及相关市政府均制定了整改计划。三是市场主体稳步增加。2017年底全省实有市场主体317.78万户,同比增长7.1%。四是公开曝光力度持续加大。去年以来,我省通过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全力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份”。向全社会传递了辽宁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 

  二、认真吸纳您的建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队伍建设,为辽宁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一)全面加强法治建设,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是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财产权。制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内的保护企业家产权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裁判错误的产权申诉案件和冤假错案。建立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二是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创新权益。落实《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犯罪以及采用非法手段侵犯企业家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建立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三是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不得干预民营企业家依法进行的自主经营活动,严厉打击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各类犯罪,严肃查处各类损害民营企业家利益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责任人依法处理。

  (二)坚决贯彻落实好《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一是强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做好涉及民营企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优化面向民营企业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最多跑一次。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定期对全省投资营商环境进行督查评估。坚决整治“管卡压”“推绕拖”“办事难”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二是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方面保障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不得对民营企业准入违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行清单之外依法准入,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进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建立企业家本人信用信息与企业信用信息关联机制,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三是大力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全面实施监管清单制度。建立权责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同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消除监管盲点,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建立部门协作制度。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市场协同监管,清除多重多头执法。四是健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问计求策的规范性程序,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要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对各级党委、政府涉企政策和重大改革项目,充分吸收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参与绩效评估。五是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党政机关及其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交往,树立服务意识,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座谈和走访民营企业,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六是树立正向激励导向,营造积极向上舆论氛围。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合理界定容错界限,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和帮助。.开展优秀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定期选树活动。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省委统战部等部门定期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宣传企业家和突出事迹贡献,形成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崇尚企业家的舆论氛围。 

  (三)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政治素质。引导企业家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新时代的历史机遇下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努力做到政治上自信、发展上自强、守法上自觉。倡导企业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企业家国家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把个人理想融入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四)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家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自觉意识。增强企业家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性。引导企业家强化诚信意识,在遵纪守法方面争做社会表率。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领企业和职工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守信履约。引导企业家自觉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社保缴纳等法律义务,主动抵制逃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争做实业报国、守法诚信、艰苦奋斗的表率。

  (五)激励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帮助企业分析形势、明确方向、了解政策、用好用足政策,稳定企业家预期,使企业家安心在辽宁建功立业、有信心到辽宁投资发展。

  (六)激励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履行责任,服务社会。引导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责任感,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精准扶贫行动、应急救灾活动,争当富不忘本、富而有德的践行者。激励企业家勇于担当奉献,真心关爱职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吸纳就业,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七)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教育培训。把企业家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队伍总体规划。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开展企业家教育培训活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行业协会商会、知名企业合作,搭建企业家学习交流平台。建立新生代企业家英才库,实施千名民营企业家培养行动,打造一批优秀民营经济领军人才。

  (八)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优秀企业家示范引领作用。总结优秀企业家典型案例,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优秀企业家精神和优秀企业文化专题研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交流与互动,总结宣传品牌企业文化,推荐优秀企业家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开展青年企业家服务振兴当先锋活动,有效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九)强化党的政治引领。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队伍的领导,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队伍建设正确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十)全面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党的建设。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党的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把更多的业务骨干、技术能手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您的提案中所提出的建议,同省委省政府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高度契合,是我们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引导、培育和服务工作的根本遵循和努力方向。下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突出实用实效,提供优质服务,做好政策宣传,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激发我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促进辽宁振兴发展,提供重要人才支撑和战略资源。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指导,并诚恳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6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