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充分发挥人才引领驱动作用,营造拴心留人良好环境的提案》 第130202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8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雪         来源:厅办公室

  辽人社提2024〕10号

寇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人才引领驱动作用,营造拴心留人良好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紧紧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聚焦重点产业发展、科技自立自强、培养新质生产力,持续加强人才政策供给和服务保障,为实现全面振兴突破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一、吸引高校毕业生留辽来辽创新创业。深入实施“百万学子留辽来辽”行动,省领导及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负责同志分别带队,先后赴15个省市32所和省内2所“双一流”重点高校开展入校宣讲,大力宣传辽宁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和环境,集中推介人才及选调生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始终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启动就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行动,确定了35项与高校毕业生密切相关的配套行动,提出了每年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0%的目标、18-45岁中青年群体新就业占比未来三年逐年提升至75%的就业结构调整任务,实施“梦筑辽宁·才筑振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辽来辽就业促进行动和“百校千企”人才对接计划,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到省内外高校密集开展招才引智活动。近三年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均35万人,总体就业率保持90%以上,在辽就业比例保持68%左右。2023年,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度毕业去向落实率93.77%,较上年同期提高1.08个百分点,留辽人数较2022届实际增加1.5万人,其中省内生源增加1万人,外省生源增加0.5万人。2023年全省吸引集聚40.1万名省内外高校毕业生留辽来辽创新创业,同比增长20.8%。

  二、制定实施高校毕业生引进政策。我省启动“百万学子留辽来辽”行动,出台落户配套便利服务、生活补贴、住(租)房补贴等19条政策措施,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留辽来辽创新创业。在生活补贴方面,为应届毕业且在辽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比如,鞍山市每月分别向博士、硕士、本科生发放2500元、1200元,600元的生活补贴;辽阳市每月分别向博士、硕士、本科生发放2500元、8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在住房安居方面,从2023年开始,为应届毕业且在辽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提供3年免租人才公寓或发放住(购)房补贴保障期3年的住房补贴或一次性购房补贴。住(购)房补贴发放标准由各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鼓励各市为高校毕业生在辽首次购房提供契税补贴、首付优惠、放宽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比如,沈阳市向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一次性7万元、4万元和2万元首次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4倍。大连市出台“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享受36个月、每月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在全国同类城市具有较强竞争力(按照博士、硕士和本科学历,青岛每月1200元、800元、500元;南京每月1000元、800元、600元;深圳一次性3万元、2.5万元、1.5万元;杭州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在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方面,按规定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 

  三、不断优化薪酬制度。鼓励科技创新,实施高水平科技创新和学术交流平台奖励政策,对科技创新贡献突出人才加大职称评聘政策支持力度,对高水平科研团队特设岗位、赋予用人自主权、实行薪酬“包干制”,对承担重大工程项目、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在单位工资总量单列,参考人才市场价格确定薪酬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辟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处置和收益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促进更多人才在辽宁创新创业、实现成果本地转化。

  四、加强培育战略人才力量。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在对原有省级人才项目优化整合的基础上,配套印发11个“兴辽英才计划”项目实施细则,首次采取用人单位自主举荐和平台部门专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2023年遴选产生1047名(个)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拨付科研经费和个人奖励3.87亿元。截至目前,“兴辽英才计划”已先后支付4批共2318名高层次人才和190个高水平团队。集聚国家人才依托“兴辽英才计划”牵动作用,紧密衔接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和专项人才计划,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动集聚一批国家级人才。2023年,新增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40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33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22人,中科院“百人计划”12人。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重要理念,着力做好人才的引育留用工作,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辽宁全面振兴事业中来。一是倾心引才。继续实施“百万学子留辽来辽”等专项行动,赴“双一流”重点高校开展宣讲,举办知名高校“辽宁人才周”及“百校千企 ”等人才招聘活动,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留辽来辽创新创业。发挥院士辽宁行、教授(校友)辽宁行等引才品牌作用,加大对企业引进留住人才支持力度。常态化开展人才需求调查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调查,及时发布需求目录,密集开展供需对接活动,按需精准引育人才。发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引才作用,动态调整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设置流动岗位引进人才和研发团队。同时,及时兑现引才荐才奖励政策,积极促进人才留辽来辽就业创业。二是悉心育才。实施技能辽宁行动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扎实建设博士后“两站一基地”,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计划为抓手,不断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创新团队。扩大新一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联合基金规模,支持青年人才开展基础研究。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中,增加杰出青年基金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支持名额。在创新联合体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大力培养使用青年科技人才、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与中央驻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设立基础研究联合计划(基金),培养高层次基础研究人才,每年遴选一批卓越创新团体、给予连续5年的经费支持。加大优秀人才选拔力度,高标准开展“兴辽英才计划”评选,以正确导向激励人才成长成才。三是精心用才。鼓励科技创新,实施高水平科技创新和学术交流平台奖励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辟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处置和收益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促进更多人才在辽宁创新创业、实现成果本地转化。引导人才投身振兴主战场,实施支持人才服务企业20条政策措施。四是用心留才。升级实施“春暖辽沈•援企护航”行动,围绕头部企业、民营企业、科技企业和重大工程分别出台支持措施,对辽宁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给予“一事一议”灵活特殊支持政策,发挥重点企业和创新平台吸附人才作用。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作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支撑,打造吸引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的主阵地,支撑沈大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建设。实施青年留辽来辽就业促进行动、“百校千企”人才对接计划,对留辽的优秀博士和博士后给予职称、奖励、科研经费等支持。建成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开通人才政策咨询专线,允许人才自主选择参保地,主动做好新引进人才配偶安置工作,指导各地、各单位健全人才流失防控机制、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措施,让人才在辽宁安身、安心、安业。同时,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我省人才政策,大力宣传树立人才典型,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讲好人才故事,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尊崇人才的拴心留人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省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人:马赛男  

  联系电话:22959125、15940088166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