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提〔2024〕12号
张皓委员: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建议》,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感谢您关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以及为之辛勤的付出!您建议中指出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现状、存在问题特别是提出的建议,都是站在全省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帮我们把脉问诊,对症处方,作为主管部门非常感谢您的大力支持,您所提的建议将是我们努力工作的指导和方向。
一、技能人才队伍及技能评价工作现状
2023年全省人社系统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36.8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27.44万人,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7.65万人。截至2023年底,技能人员总量达到551.94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41.15万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24人,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89人,全国技术能手156人,辽宁工匠215人,其他省级优秀高技能人才近千人。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改革以来,围绕辽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和“八大攻坚”重点任务,聚焦全省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我们主动转变职能,积极构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实施体系,动态征集遴选自主评价用人单位和社会评价机构,评价工种数量不断增加,技能等级逐步覆盖,“新八级工”制度有序推进,基本完成了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改革任务。但通过2023年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行动发现,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仍存在政策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监管措施空泛不具体、监管处罚力度偏轻偏松、技术资源支持薄弱等一系列问题,一定程度制约了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康有序实施,也影响了技能人才队伍质量效果。
二、2024年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安排
(一)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2023年我们起草了辽宁省技能等级评价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并召开工作座谈会内部征求意见,由于无上位相关文件,诸多实施依据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未印发。2024年5月下旬,人社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我省将及时跟进制定出台相关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在《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基础上,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已修订印发了《辽宁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手册(修订版)》,从九个方面对社会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进行了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和技工院校评价参照执行。4月底印发了《关于在全省统一执行 <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101号),明确了各类评价主体开展工作的依据和遵循。 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
针对面向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重点企业,探索建立有条件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机制。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及宣传引导,并监督自主评价企业落实与技能等级相应的激励措施。我们将深入相关重点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与职工意愿,根据需求开展相关探索研究。
(二)实行常态监管动态调整机制,打造技能评价品牌。我省制定的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指导性、可操作性、适用性,坚持贴合产业发展需求,把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严格征集遴选标准,避免出现放开就散、管住就死的问题,也杜绝发生一家独大和多家恶性竞争的问题。按照“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业资格评价实施监管。按照“谁遴选谁监管”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监管。评价机构应在属地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评价机构及其开展的评价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管,对不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不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甚至伪造报名资格、伪造试卷、编造虚假资料、不考试就发证、滥发倒卖证书等行为,应取消评价结果、宣布证书作废、撤销上传证书数据,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对相关评价机构给予限期整改、移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等处理;构成职务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其他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畅通技能评价问题线索投诉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理。以评价结果倒逼机构自律,形成社会评价机构不能违规、不敢违规的态势,切实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经过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优胜劣汰,打造一批优质评价品牌,更好发挥评价品牌的示范引领效应。
(三)提升题库资源公共服务能力,保障技能评价高质量实施。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已制定印发了《辽宁省职业技能等级命题建设与题库开发工作指引》,分五章对命题及题库建设开发运用等进行了明确。目前,我省具备资质的社会评价机构(含院校)根据本机构开展的工种、等级均各自开发建设了题库资源。相同工种、等级不同机构存在命题质量、标准不一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权威性。我们将着力推动利用现有国家题库资源和组织全省题库资源的开发、征集、使用、管理。探索全省统一按照“共建共享、集中管理、动态更新、统筹使用”的原则,制定题库建设工作方案,编制题库资源目录,征集社会评价机构题库资源,审核通过后纳入全省题库系统进行集中管理。题库资源征集按照“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由省、市考试(鉴定)中心共同指导社会评价机构(含院校)完成。题库资源开发所需经费探索采取评价机构自建自筹或众筹共建、财政适当补贴等形式。对题库资源开发任务贡献突出的牵头、参与机构给予全省通报表扬,对参与题库开发和审定的专家颁发聘书,并在评先选优、研学交流、疗养度假、晋升职称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部门协同发力,推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质量更优
另外,省政府相关部门立足职责实际,支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技能人才服务保障相关工作。省市场监管局支持企业、院校、行业组织等积极争取新职业、新业态国家技能标准,努力将省内体现最新技术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规范,推动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省工信厅围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等开展了示范平台创建、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专项服务月等活动,有效助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工作质效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人才强省部署要求,落实部省合作框架协议,实施东北三省一区合作协议,积极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支持,主动加强横向协同配合,纵向压实各级责任,强化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支持,合力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