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提〔2024〕16号
李晓丹委员: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等级认定的提案》,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改革以来,围绕辽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和“八大攻坚”重点任务,聚焦全省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动转变职能,指导全省系统积极构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实施体系,动态征集遴选自主评价用人单位和社会评价机构,评价工种数量不断增加,技能等级逐步覆盖,“新八级工”制度有序推进,基本完成了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改革任务。但通过2023年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行动发现,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仍存在自主评价机构数量不足、央企履行社会职能不够、评价平台能力建设不强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技能人才队伍质量效果。
一、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现状
2021年9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213号),在全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中,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2021年10月,印发了《关于同意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中,确定省内13家单位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2021年12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家省直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276号),明确企业在国家五级职业技能标准基础上,可自主设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明确与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相应的技能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评价等级结构,建立技能人才成长渠道。
截至2024年5月底,辽宁省全国性评价机构驻辽分支自主评价单位59家、社会评价组织5家,省内评价机构自主评价单位113家、社会评价组织279家、技工院校40家。全国性评价机构驻各地分支自主评价单位总数1250家、社会评价组织总数145家、各省评价机构自主评价单位总数29611家、社会评价组织总数7363家、技工院校总数3331家。以上五类评价机构其中三类数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省内自主评价单位、技工院校数量低于平均水平,反映出我省省属及以下企业面向本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积极性不高,技工教育发展质量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支持中央企业驻辽机构开展技能等级认定
人社部实施“新八级工”相关文件出台后,我省结合实际,迅速启动该项工作。2022年6月,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24号)。2023年,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23〕13号),明确提出全面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行“新八级工”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运用评价方法。目前,我省有16家央企在辽企业和2家市属企业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无论从评聘人数还是涉及的工种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政策制定上,对承担技能人才评价职能的各类企业给予权重加分,鼓励企业除完成本单位技能人才等级认定之外,承担履行部分社会职能,推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不断健全。
三、增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平台能力建设
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大力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育“兴辽未来工匠”。面向辽宁重点产业、主导产业、传统特色产业布局,综合考虑学校服务面向和办学水平,遴选一批改革意识强、产教融合深、专业基础好、办学特色鲜明、服务发展有力的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通过整合校企资源、创新培养模式、服务技术创新、建立激励机制,打造“兴辽未来工匠”培育基地,构建产教协同育人开放格局。以“兴辽未来工匠”培育基地为载体,改革选拔机制,制定培养标准,创新培养模式,探索评价机制,深度整合教育资源、企业资源、工匠资源、产业资源,通过以师带徒、工匠传承、送教到岗、多方拜师的方式,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行业视野、产业高度、技艺精湛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储备一批未来工匠。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倾斜支持力度,整合统筹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资源,加强世赛中国集训基地建设投入,具备高技能人才理论教学、实训、赛前集训及赛事承接的综合能力, 同步建立包括教练员、裁判员在内的省级专家库,以赛促建、以建促评。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体系建设,逐步完善辽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产教融合学院,增加全省高技能人才供给。激励更多具备条件的企业、院校进一步履行社会职能,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同时鼓励企业建立以技能要素为价值导向的薪酬体系,提升高技能人才待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