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振兴东北经济、留住东北人才,建立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议》 第1302042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8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雪         来源:厅办公室

  辽人社提2024〕17号

吴刚委员

  现就提出的关于振兴东北经济、留住东北人才建立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议,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省坚持实用导向、效果导向,聚焦持续增长的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大力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不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截至目前,全省依托12个公共实训基地,累计开展各类培训近万人,切实提升全省城乡各类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建设能力。

  一、紧贴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建设实训综合体

  根据辽宁各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资金配套能力、人力资源供需实际、职业技能培训基础等因素,确定公共实训基地的实训领域和培训内容。聚集满足产业发展紧缺、企业生产急需、增加就业竞争力必需的实用性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一是坚持统筹布局。统筹谋划、科学布局,确保建成的公共实训基地能够及时、有效发挥效益。 二是高质高效推进。坚持高起点谋划、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建设。多点发力谋前期,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严格对照要求做实项目储备、做细前期工作,变“资金等项目”为“项目等资金”。压茬推进按月调度,加强项目日常协调服务。严格标准保质量,做好项目监督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努力打造“样板工程”和“精品项目”。

  二、强化师资力量和管理团队的综合能力提升

  省教育厅加强省级“双优”、双“卓越”建设。持续推进省级25所“兴辽卓越”院校和141个“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工作,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会同省财政、省人社等部门重点建设省级优秀中职学校53所、优质中职专业223个。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打造“辽宁工匠”品牌。充分发挥大国工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辽宁工匠等领军人才示范引领作用,采取“请进来”“专兼结合”等方式,增强师资力量和管理团队综合能力建设。打造院校、行业企业、领军人才联合培养体系,构建联合培养工作机制。明确与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目标定位,围绕服务农民工、技术工人、新入职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牢固树立为就业服务的理念,遵循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原则,开展订单式、定向式、项目制培训,让培训后的劳动者好就业、就好业。

  三、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支持强化校企合作。面向重点产业领域紧缺技术岗位,对接匹配职业教育资源,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企业兼职教师制度,鼓励聘请劳动模范、能工巧匠、企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承担培训任务。紧密对接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产业发展实际,打造一批区域产教联合体,积极推动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现场工程师培养专项计划,推进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推广中国特色高层次学徒制培养模式,搭建产教协同对接服务平台推动职业教育资源与产业需求精准匹配。根据新兴产业、新兴技术、新兴岗位对高层次、高素质、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按照职业教育规律,大力推进中国特色高层次学徒制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 可以通过与企业合作开展项目研发、技术攻关等方式,提高实训基地的实践性和实用性。同时,职业院校也可以为企业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四、加大投入优化实训设施设备

  截至目前,全省规划建设了8个公共实训基地,其中4个地市级公共实训基地,4个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总投资3.69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2.49亿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建设各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94家,累计投入建设补助资金超过2亿元,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大实训基地投入力度,逐步优化完善实训设施设备,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效能,为全省各地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全面振兴新突破做出应有贡献。

  下一步,我们将大力发展适应新技术和产业变革需要的职业教育,以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反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优化职业院校布局与专业结构,推进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培养体系。同时将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促进形成布局合理、点面结合、精准有效、机制健全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网络,大力培育符合高质量发展需要、适应辽宁新时代经济体系、具备较高就业技能的劳动者队伍,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撑。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