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提〔2024〕2号
王东宇委员:
辽宁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提升我省就业服务工作的几点建议》(0038号提案)收悉,省人社厅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省教育厅和省税务局组织有关处室进行专题研究,同时组织厅内相关部门研究谋划,逐条吸纳工作建议,并责成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提案办理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专题汇报,逐项研究答复意见。近年来,省人社厅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公共就业服务的总体部署,以省委、省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总牵引,重点围绕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以信息化为支撑,聚焦重点群体,稳步推进公共就业社保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网络化、精准化建设,推动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主要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切实做好辽宁省“十四五”期间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对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辽宁省人社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过程中重点推动就业扩容提质,“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抓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2023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7.9万人,完成省政府确定年度目标(45万人)的106.3%。
(一)健全服务体系,织密服务网络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要求,在省、市、县三级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以下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设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无差别、全覆盖为建设目标,将就业服务纳入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工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确保基层服务有人做。截至目前,全省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20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20452人,其中编制内1435人,一线服务人员9269人。定期开展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培训班,组织各地就业战线负责人、基层就业服务业务骨干集中培训,解读当前就业形势和就业创业政策,交流介绍各地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措施、办法及亮点特色,研讨我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促进公共就业服务水平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职责定位,提升服务质量
在全省范围内,劳动者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了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申请招聘用工服务。各级公共服务机构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和宣传、职业介绍和指导、就业失业登记、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就业援助、档案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等服务。
按照人社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0号)要求,深度聚焦高质量发展,实施“春暖辽沈·援企护航”专项行动保用工促就业,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和体系,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就业服务需求,通过推广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应用,构建覆盖全域、贯彻全程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持续提升专业化智能化便捷化服务能力,加速推动辽宁公共就业服务向更高水平的数字化、均等化、标准化、精细化迈进。专项行动实施两年以来,集中各项惠企稳岗政策持续发力,帮助各类经济主体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累计开展招聘活动3.1万场次,解决企业用工缺口149.1万个,释放惠企减负政策红利148.2亿元。
(三)拓展服务模式,精准开展服务
省、市、县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制定落实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政策,统筹协调辖区内就业管理,并承担向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职责。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负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级人社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省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负责构建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提高智慧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加快推进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从线下向线上拓展,充分运用网站、移动应用、自助终端、12333电话、直播带岗等渠道,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体系,实现就业扶持政策、职业培训、供求信息等就业信息的多渠道发布、精准匹配和高效落实。
(四)健全保障机制,推动持续发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5号)要求,2019年9月,省人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覆盖全民的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健全了贯穿全程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构建了辐射全域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了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方式。人社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具体落实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支持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合理安排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财政保障能力。
同时,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和我省就业重点工作精准高效落实,我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办社〔2022〕6号),每年开展全省就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考核,并将各市公共就业服务开展情况纳入考核范围。考核工作由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采取自查总结和实地复核相结合、实绩考核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方式对全省14个市进行考核排名,按“好、较好、合格”三个等次,划分考核结果。年底总评及有关等次划分情况相应作为省政府其他涉及就业有关内容工作领域考核的参考依据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在中央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时,对获得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的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二、工作举措
(一)坚持服务中心、深度融入振兴发展大局
在目标定位上,我们锚定辽宁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聚焦“八大攻坚”重点任务,立足人社部门工作职责,将各板块业务工作进行了有机融合,重点围绕扩就业、增收入找准就业工作新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持续推动就业与经济同步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工作摆布上,我们紧跟国家最新的就业创业工作导向,统筹考虑近年来我省就业工作推进情况,合理确定就业工作各项具体指标任务,在注重政策历史沿革的同时,既确保就业服务的延续性和系统性,又确保专项活动目标明晰、有的放矢、动作扎实。
(二)坚持资源下沉,畅通基层服务微循环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运用公共服务资源办好群众高度关注的就业领域民生实事,群策群力推动各项惠企惠民政策服务向基层一线下沉。重点围绕推广“舒心就业”服务模式进基层,在社区、村屯、企业、园区、院校、商圈“嵌入式”建设标准化的就业创业服务站点,重点强化专兼职基层网格公共服务队伍建设,坚持发挥“大数据+铁脚板+不断线”优势,串联起“一刻钟就业便民服务圈”,为居民就近就便提供优质就业服务,助力打造宜居宜业环境。坚持“数字化+智能化”双重赋能基层服务网络,推进省级就业一体化平台部署和应用。密切关注大龄、低技能失业群体、长期失业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确保帮扶联系沟通到位、就业政策覆盖到位、职业技能培训到位、岗位信息推介到位、接续服务跟踪到位。
(三)坚持协同作战,凝聚齐心促就业合力
围绕政策落实,人社、财政、税务、金融等多部门联合实施“政策护航·惠企拓岗”行动,合力构建辽宁特色“就业+金融”政银惠企拓岗平台,全力推进落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分批发布清单、强化宣传辅导、精准推送政策、简化退税流程、优化网办体验,依托电子税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政策精准推送、免于申请,实现“免申即享”,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推动惠企政策从“精准推送”向“精准兑现”转变。围绕平台搭建,集聚多部门职能合力开展的“就为辽宁·齐促振兴”活动,重点打造跨行业、多领域、综合性公共就业创业活动平台。围绕品牌培育,开展“就业金名片·产业新引擎”首届辽宁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和省内各市劳务协作签约活动,推动公共就业政策服务“一体化”,真正发挥区域联动促就业的关键作用,实现人力资源的合力流动和高效配置,全面提振我省就业市场活力。
(四)坚持精准施策,护航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通过调研和数据分析,深入了解当前就业市场的需求和劳动力的实际状况,包括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用工需求、劳动者技能水平等,为制定精准的就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围绕新兴产业和重点发展行业,结合区域特点,制定更具吸引力和差异化的就业政策。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就业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企业和劳动者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和知晓率。通过升级实施“春暖辽沈·惠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助振兴攻坚行动,着力实现政策集成推送、岗位集中供给、服务无缝衔接、保障全链升级。
(五)坚持多措并举,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收
持续开展精准就业帮扶,重点关注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伍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优先落实就业补贴、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政策。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全力做好就业服务工作,不断畅通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指导,督促高校做到学生离校后岗位推送不断线、就业服务不断线、重点帮扶不断线,做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发布,推动未就业毕业生求职更精准、更有效,着力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增强困难学生求职就业能力,努力帮助困难学生尽快就业。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保障领域的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就业工作牵头部门作用,以“春暖辽沈·惠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助振兴攻坚行动为抓手,锚定辽宁新时代“六地”建设目标定位,聚焦“八大攻坚”重点任务,更加精准快速充分地释放政策红利,全力保障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助力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
(一)继续精准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以“春暖辽沈·惠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助振兴攻坚行动为契机,统筹开展就业政策分类宣传,大力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获得感。分群体分类别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进一步统一政策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等要素,按月开展就业失业、用工备案、社保参保、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以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信息等数据比对,对确认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我省将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在我省参保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企业,无需申请即可“直兑直达”享受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持续减轻企业的用人成本。待国家新一轮惠企减负政策印发后,我们将紧跟政策走向,结合我省实际和政协提案,及时调整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举措,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同时,不断健全完善服务诉求分析办理机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政协提案和市场主体、劳动者的合理诉求,推动出台更多惠企利民政策措施,促进就业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有效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结合提案中“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聚焦服务市场主体,谋划开展5项行动,包括“政策护航·惠企拓岗”行动、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保障用工引才行动、“心系中小微·助民企发展”用工保障专项行动、“就业金名片·产业新引擎”辽宁省劳务品牌建设推广行动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行动。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用工需求,建立人社、财政、税务、金融一体化全方位惠企拓岗政策组合体系,强化人岗对接常态化对接服务,引导人力、政策资源向产业升级急需、企业发展必需环节集聚。计划全年全省发放惠企拓岗贷款50亿元以上,兑现政策红利20亿元以上,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缺口70万个以上;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金秋招聘月”等系列活动,搭建对接平台,每年组织招聘活动1200场以上,发布岗位需求超过50万个次;打造区域性和特色企业类省级劳务品牌15个,推选10名省级劳务品牌代言人,年劳务品牌带动就业15万人。
(三)不断巩固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结合提案中“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聚焦涵养良好就业生态,谋划开展5项行动,包括“就为辽宁·齐促振兴”行动、“舒心就业”服务进基层行动、“技能辽宁行动”“数智赋能促就业·服务升级惠民生”行动和创业孵化“筑巢引凤”行动。围绕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建设要求,重点向基层一线推广标准化、智能化、便民化公共就业服务,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平台功能,建设零工市场服务平台,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行动,广泛开展走访调研和数据比对,大量收集和发布灵活就业岗位信息,通过大数据精准匹配求职者和招聘企业,促进省内零工市场信息共享,打造一批全面应用“一库一平台”的“舒心就业”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点,实现终端延伸至居民家门口的“社区(村)+职介+实操+创业”一体化就业创业服务功能配置,推广“暖心型”充分就业社区运转经验模式,畅通从城市到社区、站点和基地的就业服务微循环,形成就业服务体系在宏观布局和具体落实、市场供给和政府兜底层面的有机互补,切实帮助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在全省有条件的社区(村)、院校、园区、商圈累计建设500个左右“舒心就业”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点,100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实现全覆盖,新增280个星级“暖心型”充分就业社区,全面提升就业服务基础能力水平。全年开展补贴性培训20万人次,企业自主培训10万人次,每市创建1-2个职业培训品牌,新建国家级基地5家、省级基地8-10家。新增技能人才16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6.6万人。强化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育基础性作用,全年招生2.3万人。全年通过“一库一平台”推送岗位50万个次,主动服务重点群体120万人次。全省全年新培育10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新增1至2个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创业企业5000户以上。
(四)持续稳步推进“一库一平台”赋能建设
结合提案中“构建一站式就业管理网格体系”的建议,我们将以省级集中的就业数据库为支撑,完善业务管理、数据监测、统计分析等功能,提高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失业监测预警能力。围绕“舒心就业”服务站点建设,持续推进省级就业一体化新平台部署和应用,探索推进劳动者就业顾问、企业用工指导、失业审批助手等模块的广泛应用。建立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涵盖就业信息发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岗位匹配和政策落实等多个环节,确保信息畅通、资源共享,做到“一点登陆,全省查询”,为市场主体和劳动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就业服务,努力实现各类公共就业服务“触屏可及”,各项就业创业帮扶政策“直达快享”。同时,结合政策变化和落实情况,逐步修订完善《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进一步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动经办模式转型,优化群众办事体验。
(五)继续加大重点群体帮扶力度
结合提案中“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聚焦服务重点群体,谋划开展7项行动,包括高校毕业生留辽来辽就业促进行动、失业青年帮扶攻坚暨失业人员再就业行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稳进增效行动、“春风送真情·就业暖民心”重点群体百日促就业行动、农民工暖心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创业者素质提升行动和劳动就业权益护航行动。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困难群体、新业态劳动者等不同类型重点群体的就业需求,整合资源力量,以实名制服务为支撑,送岗位、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着力提升重点群体服务保障精准度和适配度,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助力打造友好型就业创业新生态。全年开展10项服务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行动,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不少于43万个次,新增15个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帮助35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左右,提供用工对接服务5万人次,脱贫人员务工16万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5万人,帮助脱贫人员务工16万人,扶持创业带头人1.35万人以上,带动就业7万人以上,开展专业指导提升创业者素质服务10万人次。
(六)不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结合提案中“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建议,我们将以辽宁省职业能力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市场实际需求,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和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新业态领域劳动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鼓励企业院校建设培训基地,支持民办培训机构规范发展。通过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运用评价方法,对新招录或未定级的职工,结合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要求,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引导企业职工逐步调整岗位方向。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进一步完善培训实名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可靠,在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监管上,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违规使用资金的机构严肃处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