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提〔2024〕4号
李黔委员:
您提出的《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直接关乎社会稳定,是助推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的重要支撑。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依然不减,全国高校毕业生总量较去年同比增长21万人,我省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接近37万人,仍处于历史高位。就业市场竞争压力大,高校毕业生“缓就业”“慢就业”现象凸显,促进大学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当前就业领域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您提出的五条建议非常重要,针对性和建设性比较强,有的建议内容已被有关部门在工作中采用,对促进大学生就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早起步、早发力、抓落实、抓成效,全力推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2023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为93.77%,较2022年同期提高1.08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5月31日,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共有36.31万人,落实毕业去向22.35万人,毕业去向落实率为61.55%,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呈现出“山海关不住 孔雀向北飞”的良好态势,越来越多高校毕业生投身服务辽宁全面振兴的伟大实践中来。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五个方面意见,紧密结合我省全面振兴的现实要求,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辽来辽,集聚更多优质智力资源。
一是有效平衡就业与升学,做优“全周期”的服务供给。更加合理规划升学考试、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等安排,为求职期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窗口期”。坚持服务前移,将公共就业服务提早送进校园,确保高校毕业生在整个毕业学年享受不间断的就业服务,重点抓好职业介绍、技能提升、观念教育、创业指导等方面对接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好业、好就业”。
二是集聚更多优质资源,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支持力度。支持各地结合自身发展需求,丰富完善人才“引育留用”政策措施。高效率落实好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1200元每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积极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场地、政策、法务、人才等多元的要素支持。持续抓好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更多人才、就业政策实现“直补快办”“直达快享”。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抓实大学生的就业权益维护。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重点提升大学生防诈骗能力,培养大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思维。坚持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重点引导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大力推动集体协商制度,有效平衡企业收益、劳动者权益和市场预期。依托自身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动态更新大学生求职就业“小贴士”等信息,并在直播带岗过程中,同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推动建立起更加和谐的新时代劳动关系,为大学生求职就业“保驾护航”。
四是进一步完善对大学生的就业追踪服务。重点关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依托“舒心就业”指导服务站点,延伸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强化“点对点”就业帮扶,对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支持。关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青年劳动力用工需求和就业变化趋势,对长时间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大政策宣传、岗位推介、职业介绍、困难帮扶等政策支持。
五是加大对高校就业工作人员的工作支持。深入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职称评审过程中注重对教育教学实绩的评价,把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等计入工作量。学校就业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可纳入或参照辅导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深入落实高校就业工作书记校长“一把手”责任制,落实“访企拓岗”专项行动,持续强化对就业工作的重视程度。
最后,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人社部门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进一步优化和提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打造更加公平、舒心、便捷、和谐的就业环境,为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更加充沛、优质的人力资源支持。
联 系 人:就业促进处 王博群
联系电话:024-22957440 18741825509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