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提〔2024〕5号
刘朝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建议》提案收悉,经商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我省对标高质量充分就业还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与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民生保障的现实需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一定差距。您提出的五条建议非常重要,针对性和建设性都比较强。
一、关于“完善政策稳定就业”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宏观调控政策,锚定打造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总牵引,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就业优先导向,持续完善稳就业政策。一是强化政策供给。先后出台《关于实现一季度“开门红”推动全年经济整体好转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23〕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3〕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3〕12号)《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进一步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8号)等,发挥宏观政策“组合拳”叠加效应,提升社会预期,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强力保障政策落实。2023年筹集安排省以上就业补助资金19.9亿元,用于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政策落实。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23〕195号),按照国家授权范围顶格执行减免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十类重点就业群体和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2023年全省拨付贴息资金3.2亿元。三是强势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企业用工,优化培训指导,开展关心关爱活动。2023年指导企业签订4440份新就业形态劳动合同、6348份书面协议,培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1.68万人次,召开专场招聘会413场,提供用工对接服务7.46万人次。建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站点4369个。同时加强风险防范和争议调处,从推动劳动者权益保障和促进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双向发力,建立“一站式”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解机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产业、投资、财政、金融、消费、教育、区域等政策与就业协同,在做大经济发展蛋糕的同时做大就业蛋糕,推动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将增加就业作为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立项的重要指标,优先确定吸纳就业好的项目,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对可能带来收缩效应的同步做好失业应对、人员安置方案。
二、关于“提升服务促进就业”
就业服务是稳定扩大就业、化解失业风险的基础手段。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对推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加快推动“舒心就业”进基层。我厅梳理总结以“舒心就业”“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网格化就业服务”等为代表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模式经验,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商务厅,按照以点带面、鼓励创新、均衡发展的思路,在全省建设打造一批配备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舒心就业”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点,实现政策宣传落实、满足服务需求、提供要素供给和劳动权益保障等基础功能,畅通基层就业服务微循环。目前首批服务站点已覆盖14个市及沈抚示范区,到2024年底将覆盖100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并在具备条件和有建设需求的产业园区、高校开展布局建设工作。二是加快就业信息化建设应用。去年以来,我厅坚持数字化治理理念和智能化创新实践,将数字技术与就业业务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全省集中的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努力实现全流程进系统、全业务实名制、全服务用数据。目前,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厅端顺利上线,56个功能模块全业务流程运行正常,网办业务量稳步提升,“互联网+就业服务”公开透明。同时,我厅还延伸基层服务触角,推动全省社区(村)将办公终端接入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并采取二维码、小程序、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实现政策快速直达、岗位精准对接、业务全面归集,保证就业服务有效下沉。三是加强就业监测预警。注重强化对登记失业人员分析研判,我厅按月对5500户重点企业和涉美贸易103户重点企业实施用工监测,密切关注企业用工和岗位变化情况,指导各市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对辖区内有裁员风险的企业提供帮扶服务,防范重点群体阶段性失业风险和市场主体规模性裁员引发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三、关于“发展经济扩大就业”
经济发展是就业的根本。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我省经济实现了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3%,经济总量突破3万亿大关,增速十年来首次超过全国。一是推动产业提质升级创造就业新领域。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扎实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合力推进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创造就业新领域。聚焦集成电路装备等优势企业,组织参与国家核心技术攻关,获7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争取国家级创新平台布局辽宁,组织申报的5家企业全部获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统筹省航空装备产业集群建设,沈阳航空动力产业园、沈飞航空配套产业园(沈北)等重点园区和95个产业链项目顺利推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制定并印发完善机制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实施意见,组织创建第三批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10家,建立全省数字领域重点企业库,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有力推动一批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医疗等领域项目取得积极成效。二是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省级推进机制,出台稳投资系列政策举措,以持续推进15项重大工程为总抓手,以落实央地合作项目为重点,优先抓好投资体量大、上下游产业链长、拉动就业作用强和就业质量高的项目。2023年全省建设项目达到1.4万个,数量增长11.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超6000个,300个重大工程省级重点项目的规模和质量持续提升,其中总投资100亿元以上的项目达到40个。三是支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扩大就业。支持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数字商务、主播经济等规范健康发展,加快服务业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建设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加强用工指导,鼓励平台企业扩大投资拓宽就业新赛道,带动更多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创业。统筹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性升级,制定进一步推动中介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养老、物流、物业等品牌认定系列文件,沈阳铁西生产性服务业新模式典型经验成功推向全国。下一步,将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夯实稳就业的经济基础,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市场化就业空间,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良性循环。
四、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坚持创业带动就业,聚焦重点群体,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创新能力,释放创业动力,先后出台《辽宁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辽宁省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等,为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针对不同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网络创新能力提升培训。加强对创业师资人员选拔培养,开展师资培训和教学研讨等活动,组织创业导师走基层,通过主动对接、定期走访、上门服务等方式,分类提供创业指导服务。二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会同中国银行开展“惠泽千岗成家·守护万家灯火”稳岗扩岗活动,2023年为879家小微企业发放专项贷款32.42亿元。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获得国家奖补资金562万元。建立专精特新企业白名单推送机制,引导18家金融机构开发42个专属金融产品推送给企业。联合金融机构分区域开展“专精特新”银企对接会12次,685家专精特新企业获得银行贷款168.5亿元。三是扶持创业创新载体发展。分级分档抓好创业孵化基地培育,为创业者提供工商注册、财税服务、法律咨询、专利转化、创业指导等“一揽子”打包服务。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优先向重点群体免费开放,引导创业载体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孵化服务水平,为6家全国创业孵化基地提供450万元奖补。组织认定沈阳中关村信息谷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为“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全省现有41家示范基地,其中国家级15家,省级33家(国家级和省级重复7家)。2023年全省示范基地入驻小微企业3842家,基地内企业从业人员5.3万人,合作服务机构368家,组织开展服务活动900多场次,服务中小企业户数超1.3万家。四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领域,举办“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中国创翼”辽宁选拔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和创业创新成果展示交流等活动,促进项目省内落地转化,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
五、关于“提升技能改善就业”
积极适应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深入实施“技能辽宁行动”,紧贴产业需求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等环节聚集,有针对性培养技能人才,缓解招工难与求职难的矛盾。一是持续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中职、高职、职业教育本科人才贯通一体化培养,在中小学校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培养学生劳动精神和职业精神。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的资源优势,从教学和企业用人需求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教学融合、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贯通、实习实训与定岗工作对接。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全面推广校企双元育人模式和现代学徒制。组织职业院校紧密对接产业和群众就业需求,制定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调整“一校一案”,提升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的匹配度。二是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围绕高质量发展、产业结构布局、重点群体就业需求等方面,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提供技能实训、技能竞赛、创业培训,构建覆盖全省、定位准确、错位发展、互动协调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体系。截至目前,已规划建设8个公共实训基地,其中4个地市级公共实训基地,4个县级公共实训基地,总投资3.69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2.49亿元,累计开展各类培训近万人。三是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政府补贴性培训为有益补充,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技能岗位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精准培养适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群体,开展技能帮扶和技能培训,增强重点群体就对人力资源市场的适应能力。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我们将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就业以及在辽宁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高位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工作安排,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跟踪国家政策出台进度,及时制定出台我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意见。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对全省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