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提〔2024〕23号
容诗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辽宁全面振兴,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我省创业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加快推动辽宁全面振兴的关键支撑。人才是助推辽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智力资源,过去一段时间,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资源整合能力、政策支持力度、劳动报酬薪资等方面因素,我省对各类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吸引力不够强,留辽就业创业意愿不够高。随着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及“兴辽英才计划”的有力实施,2023年我省人口首次实现了净流入,“山海关不住 孔雀向北飞”,青年群体呈现出回辽就业的良好态势。您提出的三条建议非常重要,针对性和建设性很强,有的建议内容已被有关部门在工作中采用,对我省吸引集聚青年群体以及海外人才来辽创新创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三个方面意见,紧密结合我省全面振兴的现实要求,全力促进各类人才来辽创新创业,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和谐有序、互利共赢的辽宁创业新局面。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注重完善政策体系,贯彻落实《辽宁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辽宁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业指导,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为国内外权利人提供平等保护。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侵权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坚持对内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充分依托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稳妥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支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有效运行,建立与外资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继续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
二是夯实载体建设,为创业青年提供丰富要素支持。支持创业平台载体建设,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相互接续的“全链条”创业平台。支持大企业与地方政府、高校共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做大做强,建设一批高水平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分级分档强化运营管理,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更加多元的资金、场地、人才、法律等方面服务支持。加强创业服务专家团队建设,建设一批创业服务专家工作室,打造创业“源”助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家、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到基层开展创业服务。广泛开展各类创业大赛和创业推进活动,在家政、养老、托育、乡村旅游等用工规模较大的社会服务领域推出更多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
三是加大金融支持,激活创新创业创造活力。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初创经营主体加大金融、信贷、社保等方面补贴支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场地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十类重点就业群体和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落实国家和省专利奖奖励,积极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专利转化、知识产权考务及职称评审,支持高层次人才服务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助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不断完善。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
最后,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创业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进一步促进辽宁高水平、高质量创新创业,为我省集聚更加优质丰富的创业资源,持续提升经营主体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全力打造新时期辽港创业战略合作新高地。
联 系 人:就业促进处 王博群
联系电话:024-22957440 18741825509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