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的提案》 (第1303011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3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雪         来源:厅办公室

宋琰委员:

  您提出的《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的提案》收悉,经商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辽宁是我国最先迈入老龄化的省份之一,‌随着全省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鼓励和支持老年人“重返职场”,将老年人转为就业市场的“补充剂”是积极应对辽宁人口老龄化冲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应有之策。当前,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合理科学地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促进老年人参与就业、融入社会、释放余热,对于激发银发经济产业发展活力和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 关于“开拓适老新型岗位,实现人岗匹配

  充分发挥老年人经验丰富、吃苦耐劳等优势,推动“以老助老”“经验复用”等方式创造就业岗位。一是研究制定《辽宁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推动构建高品质老年人力资源市场,鼓励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非全日制弹性、多元化的就业岗位。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岗位挖潜扩容计划,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挖掘民生保障等领域吸纳老年人就业潜力。二是充分利用平台企业能够提供就业灵活、个性化多元选择等特点鼓励老年人通过线上渠道就业增收,支持老年人根据自身条件从事新业态领域新职业工作。三是有效发挥高知老年群体作用。支持具有相应知识技能水平的老年人参与基层市域治理志愿服务活动重点围绕教育、卫生医疗、文化宣传等领域,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利用其经验从事培训、顾问或服务岗位

  • 关于“搭建就业信息平台,畅通对接桥梁

  优化就业公共服务环境,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强化适老岗位供给与就业需求精准匹配。充分运用“舒心就业”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点,大力归集社区、街道、商圈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岗位信息,特别是零工服务信息,近距离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挖掘就近就便就业岗位,提供 “社区(村)+职介+实操+创业”一体化就业创业服务。二是推动建立老年人才数据库,通过社区摸排、退休登记、自愿申报等方式,以技能分类、按年龄分层,重构再就业需求精准画像。推动建立健全数字化、专业化老年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和支持各级招聘会开设“老年人”专场招聘,为企业和老年人提供精准供需对接。

  三、关于“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消除就业歧视

  一是持续聚焦老年人就业需求,充分把握市场化背景下适配老年人力资源的用工缺口,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比如针对低龄高技能群体(退休医生、教师、技术技能人才等),聚焦技术传承与数字技能开展培训;针对普通技能群体,侧重家政服务、手工艺等实操培训;针对基础薄弱群体,普及智能手机操作、安全知识等基础培训。二是出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的劳动者,可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引导用人单位针对岗位用工需求,科学设置用工年龄,消除就业歧视。

  四、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就业权益

  强化做优社会保障,织密支撑老年人就业“安全网”。一是严格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加快发展职业(企业)年金,鼓励参保人员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不断增强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可及性、安全性、便捷性、规范性。二是开展治理欠薪“四季”行动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雇佣老年人的企业进行定期巡查,依法依规核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安全条件等落实情况,切实维护老年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建立老年劳动者举报投诉绿色通道,积极推广扫码投诉、网络投诉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欠薪投诉举报电话、网络平台和窗口地址知晓率,简化举报投诉流程,对涉及老年就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优先处理,联合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免费法律支持。目前,国家尚未出台鼓励企业聘用老年人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省税务部门将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政协委员的建议,推动出台有利于老年人群体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应对人口老龄化。

  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促进老年人再就业不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必要举措更关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的提升您提出的条建议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我们将持续关注“银发就业”问题,感谢您对全省人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联 系 人:雷晶

  联系电话:024-22908086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