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老龄人力资源是宝贵的社会财富,促进低龄老年人口重返劳动力市场,既可缓解用工难题,又能减轻社会养老负担,促进经济增长。当前,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辽宁省老龄化程度更位于全国前列。“七人普”数据显示,我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17.42%,高于全国平均近4个百分点。随着当前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深刻地认识并全面把握劳动力变动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的机制及其后果,对于合理地制定人口和经济发展的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重视老年人再就业职业教育”
提升老年人职业技能是提高老年人再就业质量的重要抓手,我们将持续聚焦老年人就业需求,充分把握市场化背景下适配老年人力资源的用工缺口,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是支持老年大学丰富优化培训内容,针对入学老年人实际需求,充分考虑年龄结构、文化水平和退休前从事行业等,分类开设培训课程。二是持续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紧密融合,坚持“按需培训、学以致用、以用促学”的原则,鼓励培训机构开展适配度高、准入门槛低的培训课程。比如针对低龄高技能群体(退休医生、教师、技术技能人才等),聚焦技术传承与数字技能开展培训;针对普通技能群体,侧重家政服务、手工艺等实操培训;针对基础薄弱群体,普及智能手机操作、安全知识等基础培训。三是丰富创新教学模式,支持通过VR技术,运用人工智能手段等模拟真实工作场景,强化线下“一对一”服务对接,帮助老年人提前适应岗位环境,提升老年人学习成效。
二、关于“积极开发适老型就业岗位”
老年人普遍劳动能力不如青年群体,但工作经验丰富,技能水平较高,因此针对老年人开发“力所能及”的就业岗位,将积极助力老年人力资源对就业市场形成有力补充。一是挖掘就近就便就业岗位。充分运用“舒心就业”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点,大力归集社区、街道、商圈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岗位信息,特别是零工服务信息,支持老年人分时就业、灵活就业。二是聚焦市场需求挖掘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平台企业、跨区域劳务输出联盟等载体作用,支持老年人通过线上渠道就业增收,支持老年人根据自身条件从事新业态领域新职业工作。三是有效发挥高知老年群体作用。重点围绕教育、卫生医疗、文化宣传等领域,支持具有相应知识技能水平的老年人参与公共事务活动和公益性服务活动。
三、关于“建立低龄老年人口再就业的激励机制,密切低龄老年人力资源与市场的连接”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鼓励企业聘用老年人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收政策的制定权限,我省税务部门将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政协委员的建议,助力出台有利于老年人群体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在金融支持方面,我厅积极推动有意愿的老年群体创新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创业者申领稳岗扩岗贷款等信贷政策支持,激励老年人口干事创业。
四、关于“营造老年人就业的良好政策环境”
一是积极营造社会支持和文化认同氛围。着力消除年龄歧视,打破观念壁垒,大力宣传“银发工匠”等老年人就业的先进典型,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积极塑造全社会对老年劳动力的价值认知。二是完善老年人就业社会保障体系。近日,我厅牵头出台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的劳动者,可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极大地提升了老年人就业的职业伤害保障水平。我们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完善老年人就业社会保障体系的新思路、新举措。
五、关于“探索建立城乡社区系统完备的老年陪护时间储蓄制度”
社区是服务老年群体的关键领域,新时期老年服务应坚持依托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效能,为老年人就业提供更加优渥的服务保障支持。一是由省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试点工作,探索适合辽宁的时间储蓄管理体系,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通存通兑、权威统一”的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机制,激励老年人,尤其是低龄老年人参与养老志愿服务,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二是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启动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引导医疗卫生、养老等乡镇社区服务机构,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服务对象。三是推动构建和谐安定、互助友爱的老年人居环境。继续优化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夯实精细化、个性化的就业、医疗、康养、文化服务功能,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引导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
您提出的五条对策建议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我们将持续关注、系统谋划、认真落实。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省人社工作特别是就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联 系 人:王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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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