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健全支持银发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的建议提案》 (第1303022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3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雪         来源:厅办公室

毛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支持银发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的建议》提案收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银发经济不仅关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辽宁省的老龄化程度更是位于全国前列。面对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课题,大力支持银发经济发展,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促进有就业意愿的老年人参与就业、融入社会,不仅能够激发银发经济发展活力,还进一步推动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健全银发经济产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挖潜银发经济产业新的就业增长点。一是研究制定《辽宁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辽宁省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 支持银发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落实落地有效举措,加大对银发经济产业的支持力度。二是强化落实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强全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支持银发经济领域自主创业,依托现有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吸纳银发经济产业创业项目积极推动有意愿的老年群体创新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创业者申领稳岗扩岗贷款等信贷政策支持目前,国家尚未出台鼓励企业聘用老年人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省税务部门将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政协委员的建议,推动出台有利于老年人群体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开发适老岗位的积极性。 

  二、关于创造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

  建立健全老年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以老助老”“经验复用”等方式创造就业岗位。一是研究起草《辽宁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健全老年人力资源市场,鼓励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非全日制弹性、多元化的就业岗位。二是夯实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基础功能,以社区为平台,借助康养、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通过“以老助老”的方式开发适于老年人的互助服务、社区工作等岗位,实现“老有所为”。三是充分利用教师、医生、律师等技术领域专业工作经验,开展相关培训咨询服务,鼓励组织检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使他们继续发光发热,做到“人尽其才”。

  三、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提升”

  聚焦老年人就业需求,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老年人再就业能力。一是开展数字教育资源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探索新时代数字化学习社区建设。依托辽宁开放大学、辽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下发《辽宁开放大学 辽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关于联合推进数字教育资源进社区进家庭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通知》,将数字化学习资源送进社区(村),构建社区老年教育数字化新生态,多维度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求。二是持续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紧密融合,坚持“按需培训、学以致用、以用促学”的原则,鼓励培训机构开展适配度高、准入门槛低的培训课程。比如针对低龄高技能群体(退休医生、教师、技术技能人才等),聚焦技术传承与数字技能开展培训;针对普通技能群体,侧重家政服务、手工艺等实操培训;针对基础薄弱群体,普及智能手机操作、安全知识等基础培训。

  四、关于“优化就业服务与环境”

  将强化人文关怀融入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就业公共服务的每个环节,创造良好的求职环境,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充分运用舒心就业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点,提升站点应用功能,依托“15分钟就业服务圈”,详细摸排区域内有就业意愿的老年群体需求信息,登记老年人具备的技能类别、技能水准、可工作的时间等二是推动各级招聘会设立“老年人”专区,为超龄就业者特别是低学历就业者搭建更为便利的就业信息平台,通过与招收老年人的人力资源平台对接,提供匹配老年人再就业意向的最佳岗位。出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的劳动者,可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老年人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基本权益。

  五、关于“加强宣传与引导”

  营造尊老敬老积极向上的就业氛围,倡导社会对老年人再就业的尊重与包容。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对支持老年人就业相关政策的解读,报道银发工匠等典型人物的方式,展现老年人再就业的个人发展成果和社会价值,引导形成社会对老年劳动力的积极印象。二是依托社区、社会组织等开展家庭沟通,深化家庭支持体系建设,引导家庭成员理解老年人就业需求,协助制定弹性工作和家庭照料计划。三是推广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模式,缓解老年人家庭与工作矛盾,切实增强老年人再就业的内生动力与社会支撑力,促进其实现经济独立与社会融入的双重目标。

  六、关于“强化政策落实与监督”

  一是成立省级银发经济工作专班,加强相关领域综合协调,定期督促调度重点任务工作进展,加强相关要素保障,阶段性召开专班会议。研究编制十五五辽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银发经济发展专项行动方案,推动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出台或落实全域适老化、养老金融、旅居养老、普惠养老等具体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为银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三是建立老年用品和服务质量追溯体系,加大涉老诈骗、非法集资、消费侵权等整治力度。持续加强金融理财养生保健等领域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建立银发经济和老年人就业考核机制,待国家出台文件后,我省将紧跟国家步伐,先试先行,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问题。

  七、关于“加强资金保障”

  一是成立省级银发经济综合协调工作组,整合各方资源搭建服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争取资金与技术支持,推动银发经济多元化、专业化发展。二是加大财税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银发经济发展的支持。举办银企对接会,优化适应银发经济的信贷产品及服务。鼓励各类产业基金加大对银发经济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目前,国家财政部尚未设立银发经济专项资金,省财政厅将积极向上争取,同时统筹其他各类专项资金,保障银发经济相关政策落实落地。

  支持发展银发经济,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促进老年人就业是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形势的重点举措,您提出的七条对策建议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我们将持续关注、主动作为、认真落实,感谢您对全省人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人:雷 

  联系电话:024-2290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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