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旭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省社保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和优化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缴纳时间和保险生效时间的建议
(一)关于我省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问题。我省依据《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明确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为每月1日至15日。
(二)关于当月新入职人员,因缴纳时间产生的多缴无法追回、下月缴费征收滞纳金、发生工伤不能享受相关保障问题。经与税务部门共同研判,依据《社会保险法》中对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个人参保登记时间的规定,判断属于应合法给予保障范畴。为保障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一是针对新入职人员缴费问题,明确“用人单位为新入职人员办理个人参保登记后,未能在办理参保登记的当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下月征期内缴纳参保登记月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自2025年6月起,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提出业务申请即可办理。
二是针对新入职人员工伤保障问题,可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中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完成当月缴费后新增参保人员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预登记。...预登记生效时间为省系统办理预登记次日零时”的规定,用人单位可通过办理预登记方式获取工伤保障。
二、关于政策宣讲和培训的建议
(一)我省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在宣传方面,我省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通过组织“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直播间”等活动同公众互动,特别是2024年我省承办了国家人社部“社保进万家”主场宣传活动,深入企业、社区、校园场所821个,开展宣传活动871场。二是在培训方面,我省每年积极开展参保单位培训活动,特别是2024年延迟退休政策出台后,我省面向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了多轮培训,受训人员达到7.7万人。
(二)下步工作措施。一是按照我省社会保险提质增效方案安排,通过政策宣讲、就业协同等方式,为企业提供送政策上门、就业参保同步办理等暖心服务。二是常态化开展社保宣传,关注重点企业和人群,按需提供宣讲内容,提高宣传实效。三是面向企业经办人员制作发布业务操作手册,提高社保业务办理效率。
三、关于“一站式”优化服务的建议
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进全省统一的社保业务综合窗口办理,已纳入人社部门年度重点任务当中。主要目的是一次性完成政策咨询、材料受理、业务办结,减少服务对象多次往返奔波,年底将实现“一站式”服务。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与税务部门配合,按照确定方案认真给予解决;您提出的优化服务建议,我们将认真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希望您持续关注社会保障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