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提〔2026〕14号
卢冬委员:
您在辽宁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提案》(第0506号提案)收悉,我厅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推动实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重要举措。202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5号),规定“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更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为做好贯彻落实,我省已组织开展了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情况调研,总结分析当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情况,正在研究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办法、资金筹集和管理、新老政策衔接等内容。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社会关注度高、不同地区实施情况差异较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存在风险隐患。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充分论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审慎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确保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平稳有序落地。
同时,我厅持续关注被征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加大培训政策供给。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匠才助推振兴”专项培训行动,开展康养照护服务技能提升行动。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围绕辽宁“一老一小”服务需求和银发经济发展,积极引导市场开发提供“适老化”“护理类”岗位清单,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健康照护、医疗护理、托育托幼等现代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特色培训和岗位练兵,推行“岗位需要+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项目化培训模式,全面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全省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并诚恳地欢迎您今后对我们工作予以更多的指导、帮助并提出宝贵意见,以促进我省社会保障制度朝着更加公平可持续方向健康发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22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103020003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