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提〔2026〕5号
宋涛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社会保险民生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提案已收悉,经分析,您提出的问题皆因部分人员养老保险补缴诉求未达而引发。经研究,现结合人社部门工作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一、问题产生原因及实质
养老保险补缴诉求表面是群众补缴养老保险的合理期盼,核心是历史上劳动关系纠纷、政策适用边界不清、部门权责分工不同、经办执法权限不匹配等多重因素长期累积形成的共性问题,并非单一层面的操作矛盾,问题本质清晰可辨。
一是历史劳动关系矛盾长期沉淀。部分群众早年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但受当年用工管理不规范、劳动合同未签订、用工档案缺失、企业经营关停注销、劳资纠纷遗留未化解等历史原因,劳动关系认定难、用工事实取证难、责任主体追溯难,大量用工层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直接转化为养老保险参保补缴争议,逐步汇聚到人社部门集中爆发。
二是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边界客观存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补缴、年限认定均有严格的政策法规边界,并非所有群众诉求都能直接纳入现有政策兜底范围。部分群众诉求存在超政策范围、跨制度参保衔接、灵活就业与职工身份界定、已终止劳动关系回溯补缴、特殊群体无配套政策依据等情形,受现行制度规则限制,无法全部通过既有经办路径予以解决。
三是经办权责与执法权限不匹配,处置抓手不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2018年我省机构改革确定了我省社保经办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不具备行政执法、强制征缴、违法查处法定权限,仅能依法依规开展参保登记、待遇核算、待遇发放经办服务等政务服务工作。针对单位拒不参保、欠缴拒缴、拒不配合补缴等违法违规行为,社保经办机构无直接执法处置权,只能依托部门协同推进化解,这是导致群众诉求积压、集中扎堆反映的关键体制机制原因。
综上:此类补缴、征缴争议,不是局部个案问题,而是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社保制度改革、用工规范管理、相关政策不包含、部门协同治理不同步,遗留至今的普遍性、历史性、复合型民生难题,需依靠政策完善、部门联动、顶层设计同步发力,才能从根源上化解问题。
二、我省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集中补缴突出问题,我省坚持依法依规、民生优先,主动施策化解存量矛盾。
一是出台专项政策化解批量诉求。在历年国家和省级有关文件基础上,2023年整合出台了《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34号),对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适用情形、办理标准和经办流程进一步规范,在政策框架内最大限度放开合理补缴通道,系统性解决了大批量历史应缴未缴问题,有效缓解了补缴诉求的压力。
二是严格依规履行补缴联审工作职责。建立补缴联审工作机制,成立省、市、县(市、区)人社相关职能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组成的补缴业务联审工作小组,对事实清晰、材料完备、符合政策条件的补缴申请,做到应办尽办、规范核定、快速办结;对不符合政策、事实存疑、劳动关系无法确认的情形,严格坚守政策底线,杜绝违规补缴、防范基金风险,维护制度公平公正。
三是建立劳动关系领域风险排查机制。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印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监控联动机制通知》,进一步强化纠纷调处、权益维护、社保服务、待遇保障等问题的事前指导、合规管控,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分工协作、联动响应的工作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劳动关系风险,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是主动向上争取顶层政策突破。经充分调查研究后,省厅2024年专程赴国家有关部门专题请示汇报,全面反映我省经办堵点、历史遗留问题和群众集中诉求。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统筹修订稽核办法,逐步为各地化解存量矛盾、解决特殊群体诉求明确统一政策出口。
五是完善税保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目前,税务、财政、人社、人民银行、医疗保障部门已建立了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为数据交互准确及时、业务衔接顺畅有序、基金运行安全平稳提供有效支撑。按照征管职责划分,人社部门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等工作,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税务部门,并做好个人权益记录。持续深化与税务部门常态化会商、信息共享、联合处置机制,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共同处置欠费补缴和群众举报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对标委员建议,坚持民生导向、问题导向,稳步化解存量矛盾、稳妥处置集中诉求。
一是持续落实现行政策。严格执行我省2023年补缴政策标准,统一口径、规范经办,对符合条件的诉求高效办结、及时回应群众合理期盼。
二是持续深化部门协同。进一步完善税保联动、问题交办、联合核查、闭环处置机制,压实征管责任,提升存量欠费、投诉举报问题处置质效。
三是持续跟进国家顶层政策。密切对接部中心政策修订进展,及时承接全国统一处置政策,细化我省落实举措,逐步化解长期历史遗留难题。
四是做实群众诉求疏导解释。持续畅通诉求渠道,耐心做好政策宣讲、情绪疏导和路径指引,坚守基金安全底线,最大限度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五是积极反映破解权责矛盾。我省因机构改革不具备稽核职能与政策以及实际需要的矛盾,积极相关部门反馈,稳妥化解权责错位问题。
六是积极推进最新政策落地。目前,省人社厅根据前期的调查研究,积极梳理政策难点,已研究起草最新补缴政策,着力解决一些信访矛盾突出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社保事业发展的宝贵支持,我们将持续优化服务、破解堵点,切实保障群众养老保障权益。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28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103020003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