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的建议” (第1304018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2日          编辑:省人社厅江淼         来源:厅办公室

辽人社提〔2026〕7号

李卓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的关心和关注。通过办理您的提案,我们深切感受到您对我省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充满责任感,在此我们表示深深敬意!经认真研究,对您的提案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一、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基本规定

  国家建立并实施以岗位管理、工资制度为基础和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对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发挥基础性作用。一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2014年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明确提出,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即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事权划分的基本原则。二是实行事业单位自主按岗聘任。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明确基本规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即明确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岗位自主组织聘任的基本规则。三是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国人部发〔200687号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2006年,国家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所有事业单位均实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为核心的绩效工资制度,其中,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二、我省职称评聘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衔接上,我省普遍实行评聘分开、本科高校等个别领域及沈阳中小学等个别地区的个别领域实行评聘结合的模式,随着贯彻落实国家自2016年起实施的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部署,实行评聘结合的行业领域逐步扩大。目前的评聘模式,一是教育领域普遍实行评聘结合模式。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已基本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2016年起已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二是医疗卫生领域逐步过渡至评聘结合模式。2023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落实国家改革要求,印发我省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自2024年起逐步实施评聘结合,并确定过渡期、按照是否自主评审单位分类制定相应政策举措,确保平稳过渡。三是其他事业单位普遍实行评聘分开。目前,其他行业领域事业单位普遍实行评聘分开,保持一定的延续性。

  三、我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优化举措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促进各类人才引育留用,保障事业发展需要,我省在国家对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管理基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改革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持续在岗位管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了多项优化举措和倾斜政策。一是优化提升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立足我省实际,统筹考虑我省财政和单位经费支出能力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承受压力程度,首次全面系统地对全省各类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进行了优化,着重全面提高高级比例,平均提高5个百分点,部分基层单位首次设置正高级岗位。整体总体结构比例不仅超过或接近近期国家调控目标,高级结构比例也位居各省前列。二是实行动态调整结构比例机制。明确并部署事业单位可根据人才发展动态变化、单位改革发展调整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三类岗位结构比例,充分发挥岗位设置在激发人才活力方面的作用。三是加大特设岗位支持力度。鼓励事业单位对引进高端人才、完成科研项目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保障重大工程科技支撑等申请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限制。近年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海洋经济、解决重大工程课题等增设高级岗位,对省直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专技岗位实行按需设岗,为沈阳药科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化工大学等5家高校176个岗位聘用提供重要支持,对加强人才团队及人才引进与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取得积极成效。四是强化倾斜政策供给。2021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服务企业人才及作出重大贡献人才提出多项职称评聘倾斜政策措施;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兴辽英才、优秀博士博士后人才、乡村教师、基层医疗人员等等实行特殊倾斜评聘政策,加大岗位供给,激励服务振兴。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在岗位管理制度上也有积极探索或实践,如,推动县域岗位统筹、聘任,在县域中小学教师、卫生人员推行职称(职务)县管校聘、县管乡用,岗位可实行统筹设置、统筹聘任;允许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职称(职务),虽在实践中效果不明显,但在推动中学教师向小学、从城镇学校到乡村学校流动上明确了制度;对规模小、人员较少、类型相近对事业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设置和管理,也发挥过较好作用。

  同时,我省职称评聘工作在实践中因评聘模式、改革和历史等因素形成和积累了一些矛盾。如,我省事业单位评聘工作长期实行评聘分开,虽然便于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参加课题或科研项目,促进学术技术水平提升,为用人单位自主择优聘任、优化人才结构创造了条件;但也产生大量有资格未聘相应职务人员。

  四、关于建议和下步打算

  (一)关于“实行‘资格评审与职级认定先行’制度”“建立‘职级漫游+岗位匹配’流动机制”“搭建省级统筹管理与监督平台”

  2016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拉开近30年来首次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序幕,该文件明确提出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坚持以用为本,深入分析职业属性、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继续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相衔接的基本体制机制。为此,我们需要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央精神,按照事业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坚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基本制度、推进特定领域的县域统筹制度,立足我省长期实行评聘分开的历史,结合国家事业单位改革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职称评价结果与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同时,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大对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政策落实和保障力度,并做好三类岗位动态调整、特设岗位支持等等,多措并举、服务人才发展。

  (二)关于“健全‘能上能下’动态聘用机制”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国家有关文件及我省多个文件也提出相关要求,但在实践中,除少数高校科研院所外,事业单位普遍未能实现或有效实行能上能下。下步,我们将紧跟国家人社部改革工作进展,认真落实加强考核、促进能上能下改革要求,指导各地、各部门将相关改革举措,进一步加强完善、落实,推动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激发人才活力,切实发挥岗位激励作用。

  (三)关于“强化基层与特殊领域政策倾斜”

  多年来,我省对基层一线人员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尤其是从改革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适当倾斜支持,大幅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小学等单位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明确支持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到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乡村教师、医疗人才等给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倾斜,实行全方位多角度给予特别支持,部分举措获得相关国家部委肯定,对稳定一线人员、提高职业地位、促进基层事业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下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和配合相关省直部门落实有关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充分利用好特设岗位支持政策等,并结合国家改革部署,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完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为基层人才持续扩展发展空间。

  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与您加强沟通联系,以便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促进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健康发展。

  人:何目

  联系电话:024-2295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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