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提〔2023〕24号
石洪祥委员:
现就“关于推进实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技能人才技术水平提升的建议”,答复意见如下:
党中央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提升为国家战略人才高度。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明做好新时代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目标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才特别是技能人才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全省技能人才工作的汇报并作出具体指示。2023年,省委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并出台政策措施推动我省技能人才工作发展。
一、加强政策和制度创新
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涵盖了中央文件内容,兼具辽宁特色,分6个部分、21项任务。明确了我省今后一个时期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主要围绕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技能人才工作主要环节精准发力,强化政策供给、优化保障机制,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造爱党爱国、敬业奉献、技术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一是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自主认定工作。2020年印发了《关于在全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在全省企业中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通知》中规定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明确了评价范围、评价标准和对象、评价内容和方式,制定了自愿申报、核验备案、公布目录、实施评价等详细的实施程序。二是遴选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第三方认定工作。2021年,我省在开展企业自主评价的基础上,出台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依据等级对象及权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容和方式、组织实施、服务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三是加强对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的监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2022年,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服务提高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质量的通知》。从鼓励机构申报、严审参评条件、加强督导员管理、做好数据档案保管、加大违规违纪参评人员和评价机构处理等方面提出了监管服务措施。
截至目前,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涵盖399个职业(工种);在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有368家,其中社会化评价组织173家,技工院校36家;2021年以来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超过30万人次,有效满足全省各行业技能人才评价需求。
三、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措施落地
一是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在新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安排专项资金每两年以省政府名义举办辽宁省职业技能大赛,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投入保障机制,推行“政企校行”合作办赛和“赛会展演”综合办赛模式。二是加大优秀选手奖励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重点和优势项目竞赛选手的培养和集训,对世赛、国赛和省赛获奖优秀选手及教练团队,给予一定标准的物质奖励,完善并落实竞赛获奖选手表彰奖励、升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对世赛国家集训基地和国赛省级集训基地给予建设资金补助。鼓励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三是提高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拔推荐高技能人才到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建立休假疗养制度。
四、加强培训和鉴定补贴资金监管
一是开展职业培训资金管理使用问题集中整治整改。结合《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审计报告》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在去年年底联合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整改职业培训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围绕现存的职业培训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从政策落实和执行、专账资金管理、职业培训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企业等用人主体管理、培训或鉴定对象个人、培训效果评价等八个方面,集中全面进行整治整改。目前,审计报告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资金管理逐渐科学规范。二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为打击培训机构低效无效培训、甚至骗取补贴,评价机构滥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单位利用职权侵占补贴资金等乱象问题,根据人社部统一安排,从今年5月份开始,全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已进行了动员部署,工作方案正在制定之中。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到年底结束。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我省人才工作和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制机制,持续加大政策供给、完善评价机制、加强资金安全、优化公共服务,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在政治待遇、薪酬待遇、表彰奖励等方面水平。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优秀人才典型事迹的宣传,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吸引留住更多人才回辽创新创业,为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