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加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社会保险协同互认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提出的推进养老和失业保险协同互认体系建设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协同互认体系建设
2020年,我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工作要求,通过规范全省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一经办规程、统一开发使用全省统一信息系统等措施,实现了规范完善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并于2021年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2022年,在省级统筹制度平稳运行基础上,顺利接入全国统一信息系统,接受人社部统一风控与管理。统筹层级的提高,为我省地区间养老保险协同认证提供了有力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同城待遇新政策方面。按照国家规范完善省级统筹工作要求,出台《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统一了参保范围、缴费基数核定、转移接续、账户管理、遗属待遇等方面政策,取消了省内参保城乡户籍限制,在制度建设层面保障了从业人员在省内跨地区可参保、可流动、权利义务相对等,打破了原有的地区间地方性政策壁垒。
二是开发使用统一信息系统,构建统一服务平台方面。由省里统一开发企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督促各市分批投入使用;同时开发完善网上服务大厅,推动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在技术上,为统一落实政策、实施经办提供支撑,并为跨地区落实经办服务提供平台。目前,目前企业各项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均已实现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状态变更等业务也已实现网上通办;同时,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个人权益记录、退休待遇发放表等查询打印类业务已实现省内跨地区间协同打印。
三是建立基金风险监控及预警机制,在开展区域监督稽核上实现新突破方面。目前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已实现省级统收统支,有效缓解了各地基金支付压力,为巩固确保发放工作成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基金风险监控方面,通过建立使用“风险监控平台”、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等措施,在经办信息系统中实现省内多重参保关系风险提示、多重待遇领取强行中断、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等功能,在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过程中精准实施风控,即确保了基金安全,又落实了便民服务。
四是优化经办服务,在规范办理标准流程上实现新突破方面。通过制定全省统一的经办规程,印发高频事项经办指南,简化了服务事项经办流程和压缩办理时限,如从业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可以在新就业地办理新增参保业务时同步办结,经办手续简化为“零”,经办时限从15个工作日简化为即时办结。同时,在推动养老保险层次提高过程中,持续推进提高数据质量工作,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完善历史数据,清理不合规数据,经国家统一验收达标后按计划接入了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在管理手段上,积极推动电子化存档,经办系统已实现电子信息存档及要件上传功能,各级经办机构也都配备了高拍仪,在业务受理的同时,即可实现电子业务存档。
二、关于失业保险协同互认体系建设
2022年1月1日,我省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现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预算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考核办法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的“七统一”。
一是统一全省失业保险政策。全面取消省级统筹前各地的“小政策”“小做法”,全省按照省统一政策执行,各地无需再制定本地区政策,制度规范性和公平性全面提升,有效实现同省同待遇和援企惠企政策举措在全省均等化落实,第一时间直达基层一线。
二是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数据省级集中,创新建立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公共业务跨险种协同办理模式,有效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实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就近办、异地办、一网通办、全省通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三是实施全省统一的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统一全省失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经办要件、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要素,实现管理规范化精准化、服务统一化标准化。
四是优化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退返医保费政策。充分吸取领金人员意见建议,经与医保部门充分协调沟通,已形成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退返医保费政策调整优化方案,将于近期印发。因医疗保险尚未实现省级统筹,各市医保政策存在一定差异,故而失业保险为领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仍按照各地医保政策执行,我们将密切关注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进程,适时调整全省领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继续加强网上服务大厅建设,为社会保险跨地区服务提供支持;稳步落实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逐步降低地区间养老保险待遇差;按政策调整及时更新经办流程,不断提升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让广大参保人员获得更多幸福感、满足感。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15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