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提〔2023〕28号
黎春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培训,提升新生代农民工自身人力资本”
我厅一直致力于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各类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工作终身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持续实施“技能辽宁行动”,特别是面向企业在岗农民工以及新业态就业农民工等新生代农民工群体,针对其不同就业阶段分别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就业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并按照不同的培训项目,分别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全力促进新生代农民工技能水平提升,助力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
二、关于“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力度”
处理劳动争议、劳动领域纠纷主要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行政监管、劳动仲裁机构仲裁以及司法机关诉讼等方式解决。我省行政与司法部门充分利用各自职能优势,采取相应措施强化多元解纷机制作用,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通过协商高效化解分歧,在案件中向企业释法明理,强化其合法用工法律意识。同时,近年来我厅持续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部分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往往因为缺乏相应的证据或者合同的条款,劳动仲裁机构与各级法院达成共识,明确劳动合同虽然是要式合同,必须以劳动合同文本的形式订立,但劳动合同并非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唯一考量因素,除书面的劳动合同外,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招聘登记表、微信记录等都可以帮助裁判者判断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关于“创新农民工工会组织,强化群体组织联结”
省总工会严格落实《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会组建和工会工作有效覆盖集中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农民工等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大力推行“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模式,制定《辽宁省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兜底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小三级”工会“兜底”作用,通过加强区域(行业)工会、乡镇(街道)和园区工会、社区(村)工会建设,最大限度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同时,不断创新健全完善实名制数据库,畅通线上线下入会渠道,积极推广网上入会、扫码入会等新途径,多渠道吸收农民工等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精准做好促进农民工就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管理运维和困难农民工帮扶、送温暖等工作。
四、关于打造“大城市工作、中小城镇生活”的新生态
省交通厅高度重视沈阳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发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的决策部署,印发了《交通运输助推“一圈一带两区”发展实施方案》,对区域内普通公路建设持续加大投入,完善交通网络。下步将在维护好现有路网的基础上,继续提升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交通运输网络效能和服务品质,以基础设施“硬联通”推动沈抚深度融合、拉动协同发展,全力打造立体交通网络,助推实现农民工群体工作在大城市,生活在中小城镇,有效降低生活成本。
五、关于“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服务体系”
2020年10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并提出鼓励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加大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等六条措施。今年2月,我厅会同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制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促进增收致富的若干意见》,从拓宽外出务工渠道、促进就地就近就业等六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近年来,各级人社部门连续实施包括春暖农民工、春风行动等在内的“春暖辽沈·援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助振兴系列专项服务行动,2022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条件的410名农民工支付创业场地补贴162万余元。
省农业农村厅持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创业创新工作,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种养加能手、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和社会发展带头人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重点帮助返乡农民工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加强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着力促进返乡入乡创业创新。2022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4700万元,培育高素质农民1.25万人,培训范围覆盖全省47个县(市、区)。始终注重持续提升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我省40家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46家孵化实训基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全方位服务,助力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人生理想和职业规划。
感谢您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关注,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建议,持续深入推动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助力我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顺利完成。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