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关于合情合理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工龄的建议》(049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编辑:省人社厅吴粤         来源:厅办公室

信玉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情合理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工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女职工的切身利益,我们十分重视,一直以来,关于女职工退休费计发一直存在的问题,我们多次向国家人社部反映,部里也非常重视,近几年来一直在研究此类问题。

  今年2月16日,中组部、人社部联合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明确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岁退休。

  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您所提出的问题,但也有一部分虽受到高等教育,但因职称和职务没有达到上述文件限定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费计发仍存在一定问题。我们将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您所提出的建议,供国家在研究政策时予以考虑。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延迟退休的政策,随着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相信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此外,国家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养老金的计发将主要由缴费年限决定,您所反映的问题也将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信玉红委员,感谢您对人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真诚地希望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