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关于适当增加招录政法专业毕业生比例》(055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厅办公室

海淑梅委员:

  感谢您在省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对我省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试中“适当增加招录政法专业毕业生比例”的提案,您的提案非常好。作为第0551号提案的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度重视,积极研究,现将有关做法和下步采取措施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公务员招考中,政法专业毕业生已成为我省各级政法机关公务员招考要求的主要专业之一,其他各级党政机关每年也有一定数量职位要求政法类专业人才。其中,我省公安、森林公安和监狱戒毒系统,每年都拿出近千个计划用于招录辽宁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每年警校毕业生的录警比例已达到90%以上。同时,自2009年起,我省每年组织一次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通过考试的学员定向选派到政法院校培养学习,毕业后充实到基层政法机关。至今,已有2000余人通过培养进入基层政法机关服务。近年来,全省也加大了对基层法院、检察院、乡镇、街道机关司法助理等的招录比例。经统计,在今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共计划招录7997人,招录法学类相关专业计划1800余个,占全省招录计划的23%。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历年也均有一定数量的政法类专业毕业生通过考试被聘用上岗。

  应该看到,虽然在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考试中采取了招录(聘)政法专业毕业生的有关措施。但仍有进一步落实加大提高比例的空间,一些问题也相应存在,如基层检、法系统由于招录条件限制,有些岗位招不进来人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海淑梅委员的建议,认真行使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各市、各部门制定招录(聘)计划的指导,做好政法专业人才的招录及定向培养政法专业人才工作。在实施机关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时,进一步提高招录政法专业毕业生的比例,充分考虑拟招录岗位对政法专业人才的需求,适当增加法律专业条件设置,为法学专业毕业生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升机关、事业单位依法行政的人员素质和能力,为实现依法治省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再次感谢海委员的提案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并给予帮助和支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