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关于解决医保异地转诊医院协作医院报销医药费问题的建议》(第046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王衍富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医保异地转诊医院协作医院报销医药费问题的建议》(第0461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和转省外就医患者健康的关心。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厅医保处会同大连医保处进行了共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分级诊疗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其核心是加强基层首诊和有序转诊,尤其是出省到外地就诊。辽宁目前14个市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市级统筹,原则上应当在市辖区或者省内医疗机构治疗,部分部分疑难杂症患者可以根据治疗需要,转诊到医疗技术水平高于我市的北京、上海等副省级以上城市三级甲等综合性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此各地医保部门都出台了具体的规定,有明确的转诊流程和审批条件。辽宁异地转诊医院95%以上属于京沪地区的三甲医院,如协和、天坛、北大医院、中科院肿瘤医院及301等,技术和管理资质符合省级异地转诊合作机构要求,且被广大参保患者认可的医院。

  在提案中您提出的视情况允许参保人员转诊到非三甲协作医院治疗,确实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上述医院一床难求的现状,但实际操作存在一定困难。尤其是从行政管理角度讲,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为参保患者确定的定点医院,尤其是外地签署合作协议的医院,是承担一定责任的,尤其是允许患者转诊到非三甲医院和民办医院,特别是从医疗安全性来讲,不能简单的把协作医院视同为三甲医院。尤其是当前媒体广泛报道的武警总队二院肿瘤患者治疗的问题、公立医院科室外包等问题,北京市卫生计生部门明确提出禁止外包,合作办医需要批准。因此,外地的医保部门因无监管医院职能,必须谨慎对待省外定点问题,从源头避免出现问题。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北京天坛医院,其将神外12病区设在北京普仁医院,住院收费及病案管理均为天坛医院印章,因此转往天坛医院的患者在该病区住院的,按天坛医院住院待遇支付,转外就诊患者对此是满意的。但同是与天坛医院合作的北京三博脑科医院,就存在很多问题。大连市局对此进行了调研分析,该院为民办营利性医院(三级合格),近四年有19人转此就诊,其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收费定价与公立医院相差巨大,超高额收费部分在北京当地也由个人自负,如手术费3万元、麻醉管理费1000/小时、专家费6000元、大检开机费另收、器械使用费另收4800元等,住院费总体超出天坛医院近2倍。因此,我厅认为,我省各市应该明确告知转外就医的患者,此医院不符合辽宁省医保转外就医定点医院的要求,避免出现问题。

  近期全国各地媒体反映出来的部分民营医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很多民营医院往往以收治上级协作医院输送的术后化疗康复、晚期支持、保肝保肾、理疗、肠道营养等患者为主,普遍存在夸大宣传、费用高、住院时间长、用药带药多、诊疗项目和收费超医保目录范围等特点,导致医保经办机构难以确认医疗费用支付的可靠性及合理性。鉴于有关部门对民营医院的监管水平不能满足医疗保险异地转诊患者的需要,从维护参保患者切身利益角度讲,医保管理部门在确定省外异地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问题上,应该谨慎,尤其要注意下转到民营医院的。如北京积水潭医院协作平谷岳协医院(民营一级)、北京大学医院协作的德尔康妮骨科医院(民营非医保定点),这些医院不适合作为辽宁省转外就医的定点医药。

  综上所述,做为全省城镇医保的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省外异地转诊工作。今年我们将在国家人社部的指导下,全面推进省外异地转诊就医的即时结算工作。在国家人社部建立的平台上,全国统一规范异地居住和异地转诊患者的医保流程和管理制度,提高各省之间的监管协作,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加大异地医疗稽核队伍建设,尤其是在定点医院的管理上将进一步规范,以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满足参保人的合理医疗需求。

  再次感谢王委员对我省医疗保险事业的关注,真诚希望您继续对我省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给予支持,并从临床和医院管理专家的角度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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