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落实大众创业应着力实施创业种子培育工程》(第010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瞿庆华、何晓霞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大众创业应着力实施创业种子培育工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着力实施创业种子培育工程 

  (一)加强公务员队伍创业创新培训。2015年,围绕提高公务员创业创新能力素质,依托辽宁行政学院及省外教育资源,先后举办了创新驱动发展与老工业基地振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训班,来自全省各市主管就业、创业工作的70多名局长、处(科)长参加了培训。今年,将举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专题研讨班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题培训班,组织各市分管经济工作的区县(市)长赴吉林参加创新驱动发展与老工业基地振兴培训班,赴江苏省参加区域经济发展培训班,把创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题列入省十三五期间公务员培训重要内容。

  (二)打造企业家领军团队。2013年以来,省国资委启动了大规模培训省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程,充分发挥省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的作用,共举办6期省属国有企业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在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举办辽宁省地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研究班,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做辅导报告。本钢集团、华晨汽车等2155名地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参加培训。每年向国家外专局申报境外培训项目,以企业竞争力培育、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等为主要内容,以省属企业和地方重要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部分后备人员为重点,分期分批到美国开展境外培训。2013-2014年,省国资委举办了7期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研究班,551名企业各层面的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省国资委始终贯彻在制度上形成体系,在方式方法上求新求变力求实效,在每3年的培训周期内将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轮训一遍,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成效显著。下一步工作:推动《辽宁省省属企业2012—2020年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在省属企业的贯彻落实,实施省属企业一把手能力提升工程,举办第4期省(市)属骨干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主要领导高级研修班,计划培训人员70人左右,时间1周。在省委党校举办1-2期省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每期培训人员50人左右,每期时间1个月。组织部分省、市属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赴境外进行现代企业管理方面的专题培训,计划25人左右,培训时间21天。组织企业积极参加海创周活动。

  (三)围绕中小微企业开展百千万活动。2016年,省中小企业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支专家团队扶助千企惠及万人创业创新专项活动,即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业务骨干组成100支以上专家团队,深入10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一对一为企业提供创业、管理、销售、融资、产品研发、法律维权等方面咨询服务,分析和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举办创业辅导、综合培训、产学研对接、银企对接等系列活动,培育和辅导一万人次以上小微企业创业人员,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创新能力。主要活动包括:管理咨询服务活动;技术对接服务活动;远程视频和现场咨询服务活动;法律维权服务活动;完善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举办双创企业在辽宁活动,邀请创业成功企业家介绍双创经验;举办中小企业创业培训班,培训各类人才1000人。

  (四)开展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辅导。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高等学校要结合专业和行业发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开展辽宁省创业专家校园行系列活动,鼓励有条件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基地为载体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指导服务工作。目前已经在全省高校共建15所高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积极开展辽宁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建设,着重实践教学,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开展创新创业项目与竞赛。省工商局将制发《关于鼓励大众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组织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继续开展包括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创业辅导活动,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创业跟踪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五)着力开展创业培训。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对象和内容,从重点人群入手,通过采取培训对象甄选、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培训主体报告、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培训绩效考评等手段促进创业培训工作有效开展。按照创业培训大纲和技术标准,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创业培训课程体系,开发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项目,有序开展开放式在线培训,加强远程公益创业培训,推进网络创业培训课程应用。积极开展师资培训、交流,提升师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活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严格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推进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的有效衔接、统筹发展。 

  二、关于为创业发展提供一流的服务环境 

  (一)进一步优化全省创业发展环境。省政府已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1561号),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大众创造活力,破除阻碍创业发展的环境因素,为创业发展提供一流的服务环境。通过落实一系列政策举措,促进政府为大众创业提供一流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企业经营和创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加快经济发展。

  (二)加大对创新创业资金支持。一是已设立了规模100亿元的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通过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同时,积极与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基金重点投向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快速成长。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更多向创业企业成长的前端延伸,在做好创业投资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天使投资,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丰富创业投资基金的拟投项目选择,推动创业投资发展。二是加大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扶持力度。《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文件规定:提高贷款额度,将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下一步将充分发挥省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功能,通过规范管理和委托运作,带动各市、县(区)担保机构加大对创业群体的融资担保支持,特别是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担保扶持,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规模。

  (三)搭建创业孵化平台,提供场地援助。省政府17号文件规定: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创业创新场所,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园区,打造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建设混合型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各市已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作为支持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员创业的重点工作任务,并着力加以推进。省人社厅以大连创业者公共实训孵化基地(国家级示范基地)为蓝本,制作了辽宁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示范片,并下发到全省各级基地,规范基地建设,指导基地开展工作。今年,将进一步落实省级示范基地专项补贴政策;巩固政府主导型孵化基地建设;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孵化基地建设;加强县区基地建设,年底前每一个县区都要求建成至少一个创业孵化基地。目前,全省已确定25个基地为省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共建立各级创业孵化基地230个,其中市级42个、区(县)级128个、产业园区24个、街道级32个、乡(镇)级4个,总孵化面积793.38万平方米,入驻企业6000余户,带动就业83000人。对于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可给与创业场地补贴。17号文件规定: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调整为创业场地补贴。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给予3000/年至10000/年的创业场地补贴。 

      以沈阳、大连等大中城市带动中小城市众创空间建设,推动新型孵化基地发展。省科技厅制定了《关于辽宁省建设众创空间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目前全省有众创空间156家,总孵化面积197万平方米,在孵企业4198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71家,上年新增孵化企业1977家,累计毕业企业2066家。在孵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68.3亿元,拥有从业人员6.3万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数3681人,累计获得授权专利数2334项,其中发明专利230项。在下步工作中,将依托企业和高校院所构建一批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众创空间,采取新体制新机制实现市场化运营。重点推进辽宁大学建设省级大学科技园、东北大学科技园四园一平台建设。鼓励国家级高新区等重点区域,扩大众创空间规模,孵化更多创业企业或团队。以建立众创空间联盟为抓手,构建全省众创空间网络体系。

  (四)大力开展创业活动,营造良好创业氛围。近两年,省人社厅组织了辽西五市一县创业成果展、辽宁中部七城市创业项目推介会,沿海经济带创业成果展示会、全国第二届创业专项大赛辽宁省分赛、中国创翼第一届青年创业创新大赛辽宁省预赛和东北赛区复赛等全省、全国的大型创业活动,开展了全省首批创建创业型县区工作,22个县区被确定为创业型县区,并将创业大讲堂和创业明星巡回演讲作为常态化创业活动在全省推开。2013年,省人社厅与中央电视台七频道《致富经》栏目组共同合作,从全省近百名优秀的创业典型中选拔出十位具有代表性的创业典型,制作了《创业中国》系列之《创业中国·辽宁人物》十集,并合作举办了榜样到身边走进辽宁创业峰会,全国5位创业致富榜样与全省400余位创业企业家进行了智慧的碰撞。2015年,省教育厅走进全省11个市地的28所高校,举办了41场报告和示范课,开展辽宁省第三届大学生创业大赛,共有65所高校的1500多个创业项目报名参赛,参与教师1500余名,学生近2万人。

  2016年,省人社厅将通过组织开展伴你同行全省创业创新巡讲活动,引导全省进一步深入开展创业大讲堂和创业明星巡回演讲等常态化创业活动,目前已在7城市进行了巡讲。鼓励各地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创业联盟公益讲座创业活动周创业成果展项目推介会项目训练营等丰富多彩的创业活动,并通过制作全省创业活动计划安排表等措施,掌握全省创业活动的总体情况,推动全省广泛开展创业活动。按照人社部要求,积极组织第二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辽宁赛区活动。省人社厅与辽宁省股权交易中心合作,推动创业企业在大众创业板挂牌展示,为创业企业成长助力,已在鞍山召开了创业企业申请众创板试点说明会。省人社厅今年选择了18个县区,开展第二批创建创业型县区工作,创建期2年。省科技厅继续办好中国(辽宁)海外学子创业周中国(辽宁赛区)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活动,引导各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创新创业活动,形成良好氛围。相关省直部门也将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各级各类创业大赛等创业活动。

  (五)开展政策督查,推动政策落地。

   1、财政和税费减免方面。近年来,国家和我省为支持就业、推动大众创业,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方面,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支持促进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创业方面,自20035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自20001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自201411日至201612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支持小微企业创业方面,自20138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14101日至201512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该政策后又延至20171231日。自201511日至2017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101日起至2017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11日起至201712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62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自2014111日至201712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省地税局已认真贯彻执行了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并将继续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

   2、关于简化行政审批手续。2015年,全省工商系统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先照后证改革、试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为主要着力点,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方便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近43万户,同比增长14.8%。截止2015年底,全省各类市场主体总量突破270万户,同比增长11.7%2015年,省工商局出台鼓励大众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14条意见,支持企业集群注册,对设在创业基地的小微企业,实行住所报备制;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登记各类众创空间平台企业765户,登记入驻小微企业2574户;建立创业辅导站353个,辅导创办企业2963户;为小微企业解决具体问题1225个;组织创业服务活动210场次,帮助企业招聘员工1.7万人,促成合作项目35个。省工商局将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依托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实现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集中公示、政策申请的集中导航,特别是通过扶持政策信息的集中公示,推动扶持政策的落地。

  3、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一是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督导专利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加强对创业企业和个人专利侵权投诉案件处理,加大依法主动调查取证力度,坚持诉调结合,有效缩短侵权处理周期。二是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加强“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维权中心对执法办案的支持协助机制,探索开展创业企业和个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能力。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