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世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十三五”期间促进就业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们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要,也很务实,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对我们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推动作用。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转变发展理念”方面
(一)充分考虑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带动作用。我省在去年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税、金融、经济和信息化、服务业等部门,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价机制和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各地区在研究出台改革发展、财税金融、产业调整、贸易交流、社会管理等重大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政策对就业岗位变化、就业创业环境、集中失业风险、社会保障及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影响。在安排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该文件还提出要有针对性地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各类企业转型升级,继续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省财政现有的科技专项资金、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切实支持全省企业发展,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创业岗位。
(三)放开户籍限制,推进进城务工农民就业。我省已放开就业失业登记条件限制,允许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享受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帮助进城农民实现与当地劳动者同样的就业条件和扶持政策。
二、关于“结构转型和优化升级要更多向服务型行业转变”方面
(一)把是否有利于带动就业作为重大投资项目的参考标准。17号文件明确了“在安排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各地在安排重大投资项目时,已将增加就业岗位,带动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跟踪落实,充分发挥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省政府提出下一步要着力推进项目年建设,推进多层次引资、宽领域招商,努力增加新开工项目。人社部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与增加就业岗位联动机制,增加和储备一批就业岗位。
(二)加快转统行业向服务业转型。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引领带动就业作用,以工业产业转型需求为导向,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细化专业分工,提高创新能力,增强服务功能,促进我省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二是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经营模式和信息技术,提升服务业水平,在促进服务业产业结构合理化、高级化的同时,有效解决多层次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三)大力发展现有各类服务行业。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强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支持家庭服务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完善服务网络,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服务质量高、示范作用好的品牌服务企业,促进就业。进一步引导商业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吸纳就业的能力,着重提升生活服务业的档次,延长产业链条,打开企业的成长空间。
三、关于“塑造大国工匠精神”方面
(一)抓好《辽宁省加快急需紧缺拔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政策》、《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宁省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在全省企业推行首席技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各项政策的落实。我省已获批建立16个国家级高级能人才培训基地、23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已建立9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为培养高技能人才奠定了基础。“十三五”全省要新增1万名急需紧缺拔尖技师高级技师、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站)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
(二)进一步完善培训目录调整和培训补贴拨付的动态机制,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培训、职业院校就读、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新招用人员岗前培训、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落地。
(三)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完善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积极营造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对典型事迹进行了重点宣传,继续开展辽宁省功勋高技能人才、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和第十一届辽宁省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奖励活动,落实功勋高技能人才和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给予连续三年每月1000元的政府津贴、省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的政策。
四、关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方面
(一)把促进就业纳入我省“十三五”发展规划。将“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分解制定年度就业指标计划,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推进规划目标稳步实现。重点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有针对性地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各类企业转型升级,继续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二)大力发展服务业,不断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吸纳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重点培养掌握新技术、具备高技能的高素质人才。鼓励职业技术院校与用人单位联合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不断提升城镇美容、美发、住宿、餐饮等行业的服务水平,努力增加就业容量。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努力搭建多层次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者就业。支持各县区建立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鼓励和支持农村青年返乡创业,带动更多的农村劳动者就业。应用“互联网+”新一代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模式,改造传统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解决更多人的就业问题。
五、关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型社会”方面
(一)出台系列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去年以来,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包括《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5〕5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2号)等政策措施,为营造全民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建立省级创投引导基金。省政府于2015年10月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50号),在引导基金的设立与管理、运作模式和投向等方面作出规定。该通知在引导基金的设立方面规定:“从2015年起,首期引导基金规模设定为100亿元,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引导基金滚动使用,采取参与投资等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产业金融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必将对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并将产生深远影响。目前,省政府已批准设立9只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37.2亿元。
(三)加大众创空间建设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4号),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济发展新引擎。据统计,目前全省有众创空间156家,总孵化面积197万平方米,在孵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68.3亿元,拥有从业人员6.3万人。下一步将进一步扩大众创空间规模,孵化更多创业企业或团队。推进我省大学科技园建设,吸引企业进驻孵化。继续办好“中国(辽宁)海外学子创业周”、“中国(辽宁赛区)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辽宁赛区)青年创业创新大赛、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明星巡回演讲等品牌活动,引导各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创新创业活动,营造良好的众创氛围。
(四)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大力削减行政审批等事项,充分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2015年,省政府取消调整了411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全省14个市共取消行政职权1331余项,下放县(市、区)行政职权1386项,调整合并行政职权近673项,对进一步激发全省创新创业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逐项审核,将499项行政审批事项列入《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同时,要求各部门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2016年1季度,取消了51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一是深入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实现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并将办理时限由8天压缩到3天以内。二是支持发展众创空间。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众创空间,允许企业名称使用“众创空间”、“创客中心”等字样。三是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企业名称使用“电子商务”。四是实行工商登记注册和涉企服务零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目前,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74.8万户,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六、关于“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面
(一)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高校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办学,推进深层次“校企对接、校产融合、校地合作”,探索建立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对接机制。引导高校密切结合辽宁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产业集群建设和产业升级、重点行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与各市政府、有关行业厅局,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开展深度对接与合作,深入开展“订单、定制式”培养、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建科研机构、共享科研成果,引导高校按照社会需求合理规划专业布局、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将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与学校的人才培养规格相融合,形成区域经济发展与高校人才培养和大学生就业创业紧密结合的“协同育人”机制。
(二)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为农村劳动力到城镇从事非农业和跨地区流动创造良好的环境。以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乡镇建立服务机构,为基层就业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服务和管理,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向小城镇,努力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
(三)着力提高农民的职业能力。加大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启动互联网、电视机、机顶盒三合一的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信息平台,为农村劳动力提升技能提供了自动式、互动型、引导性、视频化的学习工具和培训模式。面向农村富余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通过技能大篷车送技能下乡,将技能送到农民的家门口。2015年,全省开展“春潮行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提升培训13.4万人次,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四)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在现行政策中,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帮扶措施:一是对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50%给予岗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政府制定;二是对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目前正在制定细化的就业援助办法,近期出台。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就业创业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大力发展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造就大批技能型人才。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扶持更多的小微型创业企业成长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不竭的动力支撑。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创业活动,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环境。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重点关注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做好就业援助和各类帮扶工作。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