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应尽早落实》(051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编辑:省人社厅吴粤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曹瑞来委员:

  您提出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应尽早落实》收悉,此件涉及多部门,现将我厅业务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辽宁目前已经加快步入老龄化社会,全省老年人占总人口比例接近20%,从我省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群来看,退休近613万人,在职1022万人,抚养比不足2:1。老年人往往疾病多发,多病共存。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是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出发点,也是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重点人群。考虑到老年群体患病率高,医疗费用负担重的特点,我省各地现有医保政策已向老年群体倾斜,老年人相对年轻人的医保待遇更高一些。同时,我省推进完善多项举措方便老年人就医,努力解决老年人养老就医问题。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老年人医保待遇高于其他人群

  各地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通常高于在职职工3-5个百分点,普遍达到了90%以上,部分地区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甚至超过95%。老年居民的报销比例比退休职工低5-10个百分点,但仍高于其他成年人。城镇职工医保将统筹基金收入的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供参保职工支付药房购药、门诊医疗费和住院个人自负及起付线下费用,退休人员不仅不再缴纳参保费用,而且其个人账户划款比例高于在职人员。近年来,全省各市普遍出台门诊特慢病制度,有30余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慢病病种范围,如高血压、糖尿病、帕金森病、尿毒症肾透析以及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受益群体主要是老年人,退休人员占到该项政策享受总人数的75%,沈阳、大连2市还开展了普通门诊统筹工作。从基金的支出结构看,有近50%的基金用于支付老年居民的医疗需求。因此说,从医保报销政策角度,对老年人是明显倾斜的。

  二、方便老年人就医的政策措施

  城镇基本医保统筹区内实行持卡就医直接结算,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要垫付医疗费,不需要往返报销。同时,各地积极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一站式”直接结算,进一步方便参保患者就医。

  为解决老年人异地养老、投奔子女等长期异地居住就医不便的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全省医保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推进我省城镇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建设,目前已建成覆盖全省14个地级市186家定点医院的城镇医保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网络,实现省内异地居住生活的退休职工持卡就医直接结算。至去年底,3.4万名退休人员申请城镇医保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备案,4610人次实现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结算医疗费用达6869万元。省内异地就医取消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限制,居住地的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均可持卡就医,直接结算。异地居住人员纳入居住地医保经办管理,住院待遇执行居住地的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限额、大额补充保险等执行参保地政策标准。

  目前,我厅在不断完善省内异地就医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部署,正在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全国已有26省70个市完成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系统改造,并通过国家验收实现联网。全国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675家。我省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以及沈阳、大连、本溪、盘锦、葫芦岛五市均已完成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跨省应用软件开发,并通过国家联网验收。

  三、推动医养结合养老体系建设

  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常见的养老模式中,机构养老——即目前各方积极推进的“医养结合”模式,对政策的要求较高。“医养结合”是指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实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作为养老机构的一种,必须达到民政部门制定的养老机构准入标准。同时,作为一种具备医疗的特殊服务机构,其医疗资质水平应该达到一定的规模程度,在做好老年人生活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的基础上,着重提高医疗诊治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的质量。

  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以及举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要优先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与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服务质量、结算办法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

  目前,我省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沈阳市以占地面积1.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的天柱山老年公寓为基础建立了市内首家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派出医护人员进驻沈阳市老年医院大东护理院。丹东市2011年成立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协和洛奇养老院,一期工程占地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设置床位60张,2014年升级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目前,规划为一座21层养老院和一座3层配套一级医疗机构的二期扩建工程即将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

  下一步,我厅将协调配合民政、卫生计生、老龄办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十部委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相关法规,设立监管制度,加快出台和完善相关服务标准、设施标准和管理规范,抓紧制定因病托老机构的建设标准,建立等级评定制度及评估制度,进而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医养结合服务市场行为,促进医养结合的养老体系有序健康发展。对于符合卫生计生部门标准、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我们将及时纳入定点范围。同时,积极配合国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切实解决困扰老年人口和养老机构的实际问题,缓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压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真诚希望您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