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对恶性肿瘤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支持的建议》(042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编辑:省人社厅吴粤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罗娅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对恶性肿瘤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支持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恶性肿瘤的早期筛查和早期诊断,是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内容,是发扬预防为主和促进健康的重要措施。正如您提案所述,当前我省各种癌症和肿瘤的发病率逐年提高,患者人数大幅增加,尤其是呼吸系统和消化系统的肿瘤(癌症)位居我省疾病死因的前列。恶性肿瘤的诊治问题,是城乡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和居民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各地医疗保险保障的重点。各地医保部门为减轻全省肿瘤患者的治疗经济负担,一方面在住院上给予较高的结算标准,超支部分给予一定的补偿;另一方面将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纳入门诊特慢病病种范围。恶性肿瘤诊疗方面的费用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比重较大,且逐年递增。以省肿瘤一家医院为例,收治的患者基本上都是我省城乡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去年医疗收入超过15亿元(增速超过20%),其中药品支出占比近50%,检查化验费用(包括筛查、检查和化验等)占比也达到了18%。

  由于我省经济持续下行,企业经营困难,参保缴费人数逐月递减,基金收入增长缓慢,但全省医疗费用普遍超过10%,省属医院甚至达到20%。此外,各地统筹基金每年还要将大量资金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地区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已占医保基金的四成。2016年全省城镇医保基金支出近400亿元(肿瘤治疗支出占比较大),大幅度超出我省GDP增速。全省已有近一半地区医保基金当期收不抵支。今年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将大幅度提高,各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将增加10%以上,大部分地市没有能力再将恶性肿瘤早期筛查等健康体检项目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今年,根据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省直职工医疗保险试点开展门诊统筹,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其他地区重点是扩大门诊特慢病病种,各地包括部分地区的新农合,已将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去年,卫生计生委主管的新农合将“盐酸埃克替尼”(凯美纳)、“盐酸吉非替尼”(易瑞沙)等治疗肺癌的药品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人社部门将治疗白血病和乳腺癌的伊马替尼与曲妥珠单抗纳入我省城镇医保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缓解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目前,全省职工个人账户有上百亿的结余。我省恶性肿瘤常用的诊断项目已在医保支付范围之内,参保职工在门诊检查时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予以支付。由于健康体检潜在市场巨大,全国各地很多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院,一直呼吁将个人健康体检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此问题国家人社部明确不得纳入,国家财政部又印发了242号文件,要求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防范中长期风险。鉴于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对于肿瘤患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重点在门诊和住院治疗上。待我省经济发展明显好转,职工医保基金收入大幅度增加,完成个人账户制度改革,没有收不抵支地区之后,再研究将恶性肿瘤早期筛查纳入医保报销问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