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的建议》收悉,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建立个人帐户的核心是解决参保职工的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同时为职工年老体弱时积累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所以,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主体还是个人账户。
二、在个人账户的筹资上,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有40%左右也划入个人账户。2016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账户个人账户基金收入166亿元(含统筹账户划入和个人缴纳),支出154亿元,在解决参保职工门诊看病、定点药店购药及交纳住院合规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近年来,全省各市相继出台门诊特病慢病制度,已有30余种发病率较高的特病慢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等)的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有效缓解了参保职工尤其是老年职工在门诊治疗常见病的费用负担。
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压力巨大,以大连市为例,2014年、2015年大连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不抵支,2016年略为好转,但当期结余仅为2.7%,基金结余不足以用于拓展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此外,我省将于今年下半年取消药品加成(约15%),其后医疗服务价格预测会有大幅上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的支出将增加10%左右,将进一步加大统筹基金支付压力,更无结余资金用于提高职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
五、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研究改革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其中一个研究方向就是减少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比例,其结余资金用于门诊统筹基金的筹资。此研究方向由于涉及减少个人账户基金划入,也引起一定反对声音,目前正在探讨阶段。在没有国家统一政策文件指导下,各统筹地区无法自行通过减少个帐划入来筹集门诊统筹基金,提高门诊统筹支付能力。所以,从资金筹集来看,尚不具备进一步提高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的条件。
感谢您对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的关注,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限额的建议是未来门诊统筹工作的前进方向,也是我们从事医疗保险工作人员的努力方向,但考虑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规模实际(尤其是门诊统筹基金无稳定、充足来源),以及国家关于此方面新的改革政策尚未出台,我省暂无能力大幅提高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我们将继续与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密切沟通,待条件成熟,立即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