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流动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7日          编辑:省人社厅吴粤         来源: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辽人社〔2023〕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驻辽央企,省属有关企业: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有关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推动一产、二产、三产协同发力,把人才工作紧紧嵌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化人才支撑,支持培养、引进、用好、留住各类优秀人才,推动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流动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运用数据信息对全省重点企业人才流动情况进行分析,把握高层次人才流动规律,及时总结人才流失的原因和留住人才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高层次人才流动动态监测机制,健全防止各类人才流失的制度措施。

  二、监测范围、数量及指标

  (一)监测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抽取2300户具有代表性的重点企业,将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纳入监测范围。备选企业主要为:2022年度纳入全省人才需求调查的重点企业、驻辽央企以及全省稳定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的700户重点工业企业,具体名单随工作通知下发,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在其中按规定选取。原则上必须包括全省稳定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的700户重点工业企业、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企业。监测对象按企业性质分类选取,比例大致为:驻辽央企5%左右、其它国有企业15%左右、私营(民营)企业70%左右、外资企业10%左右。

  (二)监测数量

  沈阳、大连各500户;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各100户,总计2300户(调查对象以下发的名单为准)。

  (三)监测指标

  1.发生高层次人才流动情况的企业数量、性质、规模和产业结构等。

  2.高层次人才流入和流出数量、年龄、性别、学历、技术和技能等级等。

  三、工作步骤

  (一)设立工作专班

  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应设立工作专班,并于3月3日前将工作专班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电子邮箱(gjrcfwc@163.com)。

  (二)组织企业参与

  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做好政策宣传,加强与监测企业的沟通交流,积极争取企业支持和参与,配合开展好高层次人才流动监测工作。

  (三)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常态化监测机制

  1.上报时间。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工作专班按照属地原则,于每年的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上报前一季度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流动情况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1)和相关报表(见附件2);第二年1月15日前上报上一年度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流动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和相关报表。

  2.上报方式。通过“辽宁省重点产业领域人才需求调查统计分析系统”,自下而上逐级填报、汇总;相关表格、分析报告等内容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将电子版发送至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电子邮箱(gjrcfwc@163.com),书面表格和报告同时报送。其中,分析报告应包括:高层次人才流动总体情况和分类情况、流动原因以及防止人才流失的措施建议。

  (四)加大考核力度

  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流动监测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各地人社局的工作考核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工作评估范畴,每年年底进行打分考核。

  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顾飞  王明晖

  联系电话:024-62656846  024-62656856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联系人:刘杰

  联系电话:024-22959122

  附件:1.报告参考模板

      2.高层次人才流动监测信息表

      3.XX季度高层次人才流入情况监测汇总表

      4.XX季度高层次人才流出情况监测汇总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1

XX市高层次人才流动情况监测分析报告

(第X季度)

  一、监测对象基本情况

  XX市纳入监测范围的企业共XXX家,第X季度上报高层次人才流动情况的企业XXX家,占比X%。

  (一)企业性质分类(驻辽央企、省属国企、市(区)属国企、集体企业、私营(民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及占比)。

  (二)企业规模分类(规上、规下企业数量及占比)。

  (三)产业结构分类(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企业数量及占比)。

  二、人才流动情况

  2023年第X季度,XX市总计流入人才XX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XX人,技能人才XX人;流出人才XX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XX人,技能人才XX人;当季全市净流入/流出XX人。

  (一)总体分类状况

  1.按企业性质分类

  国有企业合计流入XX人,占比X%;流出XX人,占比X%;净流入/流出XX人。其中,驻辽央企合计流入XX人、占比X%,流出XX人、占比X%,净流入/流出XX人;省属国企合计流入XX人、占比X%,流出XX人、占比X%,净流入/流出XX人;市(区)属国企合计流入XX人,占比X%,流出XX人、占比X%,净流入/流出XX人;集体企业合计流入XX人、占比X%,流出XX人、占比X%,净流入/流出XX人。

  私营(民营)企业合计流入XX人、占比X%,流出XX人、占比X%,净流入/流出XX人。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计流入XX人、占比X%,流出XX人、占比X%,净流入/流出XX人。

  外商投资企业合计流入XX人、占比X%,流出XX人、占比X%,净流入/流出XX人。

  2.按企业规模分类

  规上企业合计流入XX人,占比X%;流出XX人,占比X%;净流入/流出XX人。规下企业合计流入XX人,占比X%;流出XX人,占比X%;净流入/流出XX人。

  3.按产业结构分类

  第一产业合计流入XX人,占比X%;流出XX人,占比X%;净流入/流出XX人。第二产业合计流入XX人,占比X%;流出XX人,占比X%;净流入/流出XX人。第三产业合计流入XX人,占比X%;流出XX人,占比X%;净流入/流出XX人。

  4.性别分布

  流入人才中,男性XX人,占比X%;女性XX人,占比X%。

  流出人才中,男性XX人,占比X%;女性XX人,占比X%。

  5.年龄分布

  流入人才中,35岁及以下XX人,占比X%;36-40岁XX人,占比X%;41-45岁XX人,占比X%;46-50岁XX人,占比X%;51-54岁XX人,占比X%;55岁及以上XX人,占比X%。

  流出人才中,35岁及以下XX人,占比X%;36-40岁XX人,占比X%;41-45岁XX人,占比X%;46-50岁XX人,占比X%;51-54岁XX人,占比X%;55岁及以上XX人,占比X%。

  6.学历分布

  流入人才中,博士研究生XX人,占比X%;硕士研究生XX人,占比X%;本科XX人,占比X%;专科XX人,占比X%;中专及以下XX人,占比X%。

  流出人才中,博士研究生XX人,占比X%;硕士研究生XX人,占比X%;本科XX人,占比X%;专科XX人,占比X%;中专及以下XX人,占比X%。

  7.专业技术等级分布

  流入专业技术人才中,正高级职称XX人,占比X%;副高级职称XX人,占比X%。

  流出专业技术人才中,正高级职称XX人,占比X%;副高级职称XX人,占比X%。

  8.技能等级分布

  流入技能人才中,首席技师XX人,占比X%;特级技师XX人,占比X%;高级技师XX人,占比X%。流出技能人才中,首席技师XX人,占比X%;特级技师XX人,占比X%;高级技师XX人,占比X%。

  (二)全省稳定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的700户重点工业企业情况

  参照“(一)总体分类状况”中第1、2、4、5、6、7、8项分类情况进行分析

  (三)驻辽央企情况

  参照“(一)总体分类状况”中第3、4、5、6、7、8分类情况进行分析

  (四)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企业情况

  三、流动原因分析

  四、防止人才流失的意见和建议

  注:从第二次季度监测工作开始,需加入环比分析情况;从第二年度监测工作开始,需加入环比及同比分析情况。每年第四季度结束后,做全年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