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2023〕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大数据管理局)、省林草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 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4号),结合辽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落实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