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总工会 团省委关于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1日          编辑:省人社厅吴粤         来源:厅办公室
辽人社〔2023〕2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会、团委、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促进农民工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41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解决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推动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就业更稳定,权益保障更充分,享受公共服务更便捷,形成农民工共建共享城镇发展成果、更好融入城镇的良好格局,让广大农民工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关爱。

  二、活动内容

  (一)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落实好进城农民工在城镇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加强大龄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就业服务。搭建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库,通过网站、APP、基层就业服务站等渠道,为农民工提供全省岗位招聘信息查询服务;开展岗位需求、就业需求调查,收集招聘信息并录入省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库,为有意愿就业的农民工办理求职登记,主动定期向其推送符合需求的岗位信息;优化零工市场服务,搭建网上零工市场,支撑线下零工市场建设发展,向农民工发送零工市场位置、岗位、服务信息;探索提供推广隔屏对话”“无接触面试等线下服务新模式,定期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组织线下招聘活动。组织开展工会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

  (二)提升农民工技能和文化水平。支持未就业农民工自主选择政府补贴性培训或社会化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完善培训内容,根据市场和劳动者需求,增加新兴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占比。创新培训形式,增加网络培训课程比例,降低劳动者培训时间成本。扩大培训规模,主动联系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提供免费网络培训资源。落实培训补贴,鼓励支持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农民工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深化求学圆梦计划,加大对进城农民工支持力度,帮助更多农民工提升学历文化水平。

  (三)加大农民工劳动保护。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农民工休息休假权益。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天气作业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调动各方面力量,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等活动。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安全知识培训,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持续推动农民工参保扩面,推进基层邮政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做好农民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完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排查预警、快速处置机制,健全举报投诉制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有条件地区可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劳动维权相关信息,提供免费维权咨询服务。

  (四)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鼓励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鼓励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多渠道改善员工住宿条件,积极为员工提供宿舍、公寓等。

  (五)做好农民工子女关心关爱。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鼓励各地设立随迁子女入学教育咨询热线,加强对随迁子女学习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依托童心港湾情暖童心云端陪伴等项目,向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自护教育、心理健康、素质教育等服务,减轻农民工后顾之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利用寒暑假等时间开展农民工子女团聚活动。

  (六)加强困难农民工帮扶。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对失业农民工、就业困难农民工、大龄农民工的帮扶力度。做好农民工失业登记,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等服务。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民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收集适合大龄农民工(含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就业岗位和零工招聘信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渠道发布。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对有工作意愿的大龄农民工,可提供就业咨询、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七)增强农民工城市归属感。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开展新市民融入城市培训。组织开展慰问农民工演出活动,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聚焦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重点群体,深化建会入会工作。实施工会服务站点双15工程,为广大户外劳动者提供休息、饮水、充电等贴心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城市街道、社区、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建立一批农民工暖心驿站。

  (八)提升农民工办事便利。鼓励各地建立为农民工办实事清单制度,在农民工集中输入地区,设立办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搭建线上办事综合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农民工服务标准,提升服务保障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农民工办事高频事项相关政策文件梳理汇编成册,在基层服务窗口、交通站场、招聘活动现场等地发放。

  (九)培育劳务品牌拓展就业渠道。注重发挥地区优势,抓好特色产业劳务品牌培育建设工作,重点培育和挖掘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形成一定规模,并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的企业或行业组织,打造一批地域特色鲜明、技能性强、带动就业人数多的劳务品牌。开展各级劳务品牌评审工作,挖掘典型品牌,增加品牌推广,提升品牌享誉度。组织参加、举办各级劳务品牌展示交流和推广活动,加强劳务品牌宣传影响力,以品牌效应提高就业质量。搭建劳务品牌之间的劳务对接平台,节约就业成本,拓展就业渠道。增强地区间劳务品牌经验交流,分享劳务品牌建设经验,学习典型品牌新理念、新方法。

  (十)加强创业扶持促进增收。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组建一批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强化试点示范,挖掘典型案例,高质量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推荐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入驻。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打包办”“直补快办,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扶持。

  (十一)加强党建引领。创新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方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党员队伍建设,注重在农民工群体中发展党员。推动农民工集中的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党组织全覆盖。指导企业提高农民工党建工作水平,在生产一线广泛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建好用好农民工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

  (十二)发挥农民工的主体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农民工树立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理念,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引导农民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立足岗位做贡献,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参加社区志愿服务,主动融入城镇、融入社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为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好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会、团委等部门和单位要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

  (三)注重实效。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农民工群体,通过进社区、进厂区、进园区等方式,充分了解进城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所需所盼,针对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活动。

  (四)加强宣传。各地要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权益、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镇落户等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悉度。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典型经验宣传,深化活动效果。加强典型引路,注重在各行各业选树优秀农民工代表,开展寻找最美农民工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五)报送总结。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地区涉及此次活动相关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整体调度,并在收文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联络员信息(单位部门、姓名、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要持续动态掌握本次服务活动进展情况,认真做好记录,随时做好报送工作总结的准备。

  联系人:岩峭俏  024-86602753

    箱:8460770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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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1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