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发展改革局:
为全面反映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现发布2023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统计局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审计处)
2023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3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以及在辽宁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推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劳动就业
年末全省就业人员209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1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431万人,占全省就业人员比重68.4%,比上年末增加6万人;乡村就业人员66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7万人。全省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28.2%;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22.3%;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49.5%。
年末全省农民工总量481万人,比上年增长2.9%。其中,本地农民工230万人,比上年增长3.9%;外出农民工251万人,比上年增长2.1%。
年末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7.9万人,城镇累计新就业87.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3.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5.4万人。全省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扶持创业带头人1.4万人,带动就业8.4万人,组织安排青年就业见习岗位2.9万个。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年末全省拥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119家。
年末全省共有人力资源产业园11家,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960家,从业人员5.1万人,服务用人单位60.1万家次,举办综合性招聘会1356场,发布对接岗位需求57.6万个次,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流动529.2万人次。
二、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
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50.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9万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1252.6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897.7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企业制度参保人数为193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4万人;执行机关事业参保人数为219.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万人。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029.7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基金支出3855.8亿元,比上年增长10.0%。
年末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20.4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0.9万人,其中享受待遇人数473.2万人。
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1.3亿元,比上年增长8.1%。基金支出91.4亿元,比上年增长15.4%。
年末全省共有3796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比上年末增加256户;参加职工人数为46.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7万人。年末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规模30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8亿元。
(二) 失业保险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680.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2万人。年末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3.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7万人。全年发放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46.2万人,比上年增加6万人。
全年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42.1亿元,比上年增加3.9亿元。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1584.9元。共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15.7亿元,比上年增长31.9%。全省15.1万户企业享受稳岗返还资金12.9亿元,稳定岗位332万个。发放技能提升补贴2.6亿元,惠及职工16.5万人次。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0.9亿元,比上年增长14.6%。基金支出72.1亿元,比上年增长3.6%。
(三)工伤保险
年末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812.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36.4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3.8万人,比上年增加2.4万人。全年认定(视同)工伤3.6万人,评定伤残等级2.6万人。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48.2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基金支出41.1亿元,比上年增长13.8%。
三、人事人才年末全省共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3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10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27家,累计招收博士后9418人,其中当年新招博士后926人。高质量选拔91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99名优秀工程师。
年末全省获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基地23个,举办5期国家级和10期省级高级研修班。新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信息系统,优化公需科目在线学习课程,参训人数43.1万人。全年评审通过专业技术职称6.5万人,其中高级职称2.5万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9.4万人。
全年组织实施专家人才服务基层活动2项,新设立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1家,获批国家级专家服务示范团、博士后科技服务团、留学人员回国资助等项目12个。
年末全省共有招生技工院校65所,在校学生7.2万人,全年技工院校共招生2.6万人,毕业生2.3万人。全年共组织职业技能培训36.1万人次,其中,培训企业职工22.1万人次,培训农民工(包括在岗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7.3万人次,培训失业人员3.2万人次,创业培训1.3万人次。
年末全省共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420家,全年共有27.4万人次取得不同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年末全省共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9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8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189家。
四、工资分配
年末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330元,比上年增加4757元,同比名义增长5.1%。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9733元,同比名义增长5.1%。扣除价格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4.9%。
年末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333元,比上年增加1150元,同比名义增长2.2%。扣除价格因素,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2.0%。
年末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标准1910元,二档标准1710元,三档标准1580元,四档标准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标准19.2元,二档标准17.2元,三档标准15.9元,四档标准14.3元。
五、劳动关系
年末全省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企业19.2万户,备案职工218.6万人次。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累计1.9万份,覆盖职工363.4万人。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且在有效期内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3559户,涉及职工55.8万人。全省经营劳务派遣单位3620户,被派遣劳动者29.8万人,用工单位1.2万户。
全年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0万件,涉及劳动者7.4万人。全年办结争议案件6.9万件,结案金额15.5亿元。全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71.3%,仲裁结案率98.0%,仲裁终结率70.1%。
全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3400户,涉及劳动者7.2万人,书面审查用人单位600户,涉及劳动者2.4万人,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1万件,为4.0万名劳动者追偿工资等待遇3.8亿元。全省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0万件,为2.9万农民工追发工资待遇3.4亿元。共督促用人单位为5877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7户。
六、人社帮扶
全省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人数18.8万人,扶持发展就业帮扶载体174个,组织农民工参加补贴性培训7.3万人次,全省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36.2万人。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全年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300名,其中支农、帮扶乡村振兴岗位289名,占招募人员总数96.3%。
七、行风和基础建设
全省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满意度逐年提升,人社服务满意率达到99.99%。全面落实省政府“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全力推动“一网通办”,高频事项在“辽事通”开通服务44项,实现“跨省通办”35项。获评“清风辽宁政务窗口”6个,数量位居省直部门第一。打造“五优样板间”,实现了14个市全覆盖。3名同志荣获全国“岗位练兵明星”,评选省级“示范窗口”38个和“服务明星”38名。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12333专用公益服务电话提供综合咨询服务285.1万人次,省本级12345热线诉求受理1248件,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持续加强“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设,累计解决各类疑难问题5931件,满意率100%。
年末全省社会保障卡实际持卡人数为3950万人,覆盖95.0%人口。领取电子社会保障卡人数达到2295.8万人,电子社保卡在46个渠道提供服务,开通省市属地服务39项,全年提供线上服务156.9万人次。全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开通服务582项,全年访问量807万人次,即时制卡网点增至1200个。
注:
1.本公报中有关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据。
2.全省就业人员数据、农民工有关数据来源于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队。
3.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分项合计与总计不等的情况;增量及增长率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