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技能兴企•强链增收” 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7日          编辑:省人社厅苏扬         来源:厅办公室
辽人社〔2025〕1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共青团各市委员会,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局、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53号)精神,着力打造我省产教评用融合的技能生态体系,进一步激活各类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实施技能兴企·强链增收行动,现将《辽宁省技能兴企·强链增收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总工会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2025717

  

  辽宁省技能兴企·强链增收若干措施

  为在全省有效实施“技能兴企·强链增收”行动,特制定如下推动措施。

  一、构建辽宁特色技能生态体系

  (一)打造产教评用融合的技能生态链。推动技能人才培养链条与产业链条深度绑定和逐步融合。企业出岗位、出标准、出师傅,院校出学生、出教师、出教学资源,政府出政策、出资金、出管理,推动企校政共建人岗对接、技能培训等级认定、使用激励等功能于一体的产教评用技能生态链,优化链内技能人才供给,加强技能要素共享共用,激发技能兴企内生动力。链内成员单位可包括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经营主体,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链主单位一般应为在产业链中居于龙头地位,在产业集群中起导向性作用或有较好成长性的企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区域行业用工监测、职工培训和新八级工制度落实情况等因素,按照一域一策一链一策,综合采取发起组建产业行业和校企联盟、自主申报择优遴选、委托承接技能人才项目等方式,统筹确定本地相关产业行业技能生态链链主单位和链内成员单位,在用工、培训、评价、项目等方面给予一揽子联动服务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等)

  (二)建立产业岗位归集分析发布机制。分地区汇总建立并及时更新区域内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22个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清单,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链内企业人才结构、岗位用工需求、岗位工作任务需求调查,常态化分析研判重点产业用工引才变化趋势,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和多元服务网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健全产业技能岗位培训体系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匠才助推振兴培训行动,推行岗位需要+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项目化培训模式,自下而上形成培训需求,及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目录、岗位需求目录、培训目录,推动企业用工需求清单+政府服务政策清单+院校培育专业清单+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储备清单网格化共享。支持链主企业联合链内企业和院校、培训机构,结合区域产业经济发展和行业实际用工需求,共同开发培训资源包(包含培训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培训课件、培训教材、训练系统等),面向毕业生和企业职工开展培训,建立健全产业引领技能培训工作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技能生态链开发的产业适应性培训标准进行评估和及时发布,作为省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参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加快产教融合协同发展。支持链主企业会同链内企业与院校深度合作,共同开展订单、定制、模块化技能人才培养。支持企业一线技能人才和技能大师到省内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兼任实习实训教师,企校联建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教师团队、实践项目。鼓励链主企业协同链内企业、院校,建立技能生态链培训师资专家库,与政府部门、工会定期举办访企拓岗、校园招聘、实习见习、技能研修等企校技能人才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推动共享生态链建设成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五)抓好产业教学评价衔接。依托省内院校和链主企业加强社会评价组织建设。支持链主企业分析产业上下游人力资源、岗位工作任务供需变化,围绕产业园区、链内规模以上企业技能操作岗位用工需求,精准开展国家职业标准的产业适应性、灵活性开发,联合开发产业适应性评价规范、评价资源包(包含评价要素、评价题库、评价系统等),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和选拔聘用。指导省内院校贴近产业发展需要和市场用工需求,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方案,推动课程设置与行业标准对接,实训内容与产业岗位评价规范对接,建立健全从在校生中培养评价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预备技师的青年技能人才梯队培育链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二、支持企业培育数智工匠助推产业升级

  (六)开展人工智能+数字技能提升行动。紧盯人工智能产业人才需求缺口,广泛开展人工智能应用相关职业(工种)的就业技能培训。将国家新公布的人工智能相关职业(工种)及时纳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市场需求最高上浮10%。支持智改数转企业以订单、定制、定向、项目化培训等方式加强数字人才培养,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给予差异化补贴,全面提升人工智能产业链内岗位培训质量和产业竞争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七)完善数字领域岗位标准体系。针对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信息技术、数据安全等国家和省重点攻关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需要,支持省内数字领域龙头企业参与开发国家职业标准、相关培训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教育培训资源,探索推行大工种跨工位等复合型岗位标准,提升从业群体的技能复合度,适应数字领域和人工智能岗位的行业流动、资源共享、集约使用需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

  (八)畅通人工智能技能人才供给渠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发人工智能领域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支持省内院校开展专业转换技能提升培训和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组织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在校参加高级工评价。稳步扩大全省区域性、行业性职业技能竞赛人工智能赛项设置占比。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建立全省数智工匠培育库。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九)赋能人工智能产业人才融合发展。落实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若干措施,加强相关领域高校基础学科和新兴交叉专业建设,加快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专业、优质课堂项目建设,布局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数字人才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平台,扩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产业园服务供给,联动提供就业创业和培训服务。发挥各级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作用。重点吸纳引进和培育孵化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市场主体,不断完善优化创业培训、担保贷款、创业服务等支持措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提升企业技能人才自主培养能力

  (十)推进传统优势+战略新兴产业工匠人才培育。落实国家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聚焦关键技术升级和高端品牌建设方面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领域,面向重点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职业场景下人才紧缺技术岗位,大规模开展特色学徒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十一)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培训。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通过项目化方式对技能岗位职工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可结合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形式、时长、师资、考核评价方式等。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可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项目化培训。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入职开始按规定予以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十二)加强企业人才培育平台建设。统筹利用多渠道资金资源,依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推动场地、设备共建共享,加强人才培育平台载体标准化建设,提升建设+管理+使用+服务一体化水平。支持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教育。支持企业依托职业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建设工匠学院。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十三)实施一带一路技能筑梦行动。组织省内骨干技工院校和行业企业,根据海外中资企业和当地企业需求,共用职业标准、共享职业培训模式、共育培训师资、互认技能等级、共建交流合作品牌,全力服务走出去企业加强海外员工技能提升。企业可依法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培训的员工约定服务期。〔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

  四、营造技能人才脱颖而出良好氛围

  (十四)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在重点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骨干企业中逐步扩大新八级工制度覆盖面,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为牵引,带动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效果明显的技能人才,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由企业直接认定高级工直至首席技师。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可直接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评价,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获证人员纳入国家人才统计范围,按规定落实待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接各级各类区域性、行业性职业技能赛事,支持企业职工参与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十五)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激励制度,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工资分配向作出贡献的核心关键人才、急需紧缺岗位的高技能人才、苦脏累险和一线岗位倾斜,合理确定技能岗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工资。对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技能人才,可参考同类可比市场薪酬价位较高水平,采取一人一议的协议薪酬分配办法。对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岗位分红、股权激励等,技能人才薪酬水平原则上不低于本企业相应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

  (十六)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等国家级评选和荣誉以及兴辽英才计划等省内相应奖项向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结合实际将企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引进目录和城市直接落户范围。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节日慰问和出国(境)培训交流等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强政策协同。有关行业部门要抓好行业企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工作规划和培养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十八)建立健全多元经费投入机制。通过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产业引导基金、工会会费、职工个人付费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强使用管理。按规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要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提取和使用情况要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和典型引领。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取得实效。要结合群众喜闻乐见,广泛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介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引导广大劳动者走好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