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健全创业支持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9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厅就业促进处
辽人社〔2025〕2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宣传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团委、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各市分行,各市金融监管分局,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发展改革局、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投资促进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

  现将《健全创业支持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20251016

  健全创业支持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着力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支持体系,营造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生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营造良好创业生态

  (一)打造高效便捷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创业一件事,实现就业创业证申领、养老保险登记、创业补贴申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纳税人信息确认5个事项打包集成办理。落实《公共创业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创业者进一张网、办全省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

  (二)优化创业投资环境。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对创业项目和就业带动力强的项目支持,积极投资种子期、天使期的初创企业。鼓励省内国有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和条件,通过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充分运用辽宁省创业投资企业项目库,定期向创业投资机构发布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聚焦新领域新赛道,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机构,在辽落地且有实际投资的,可按规定对其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在我省参与设立投资基金。鼓励培养创业投资高质量人才和团队,对入选兴辽英才计划金融人才项目的创业投资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三)强化创业信贷支持。组织开展贷你创业系列活动。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移动展业设备改进创业担保贷款尽调流程,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对贷款到期时继续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鼓励经办银行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资金扶持。加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力度,降低申请门槛,提高单户最高授信额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深入开展“辽宁军创贷”、“兴辽青创贷”、“金戎同行”等金融扶持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知识产权局、团省委、辽宁金融监管局、大连金融监管局)
(四)推广“街创+微创”模式。发挥舒心就业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点功能,聚焦产业特色显著、创业者集聚、新业态消费场景丰富的街区以及环大学社区,建设特色创业街区(社区)、创业指导工作室(站),盘活整合优质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打造开放、多元、可持续的创业孵化生态圈。各地可根据服务质效按规定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给予定额补助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五)发挥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作用。运用购买服务、委托运营、技术合作、资质认定等方式,将各类市场化优质资源和服务引入创业服务扶持体系。将创业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市场嗅觉灵敏、经验丰富的优势,为创业项目提供符合市场规律的专业化支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强化创业支持政策

  (六)加大税收优惠支持。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

  (七)加大创业补贴力度。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根据实际租赁期限按月给予每年3000元至10000元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辽宁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八)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围绕数字经济、银发经济、冰雪经济、绿色经济、网红经济等,打造创业培训品牌,创新技能+创业劳务品牌+创业等培训模式,开发特色创业培训项目。深入推进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性专业化优势,聚焦不同业态创业者不同阶段创业需求,参与创业培训课程开发和创业培训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九)强化创业人才引育。支持面向创业主体组织专场招聘,大力发展专业性人才市场,鼓励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猎头公司、社会组织等中介机构提供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并按规定给与定额资金奖励。大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在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等,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项目申报、评先树优等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十)强化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利用园区资源集聚度高,配套良好的优势,推动创业孵化载体围绕产业园区开展项目孵化。鼓励各类孵化载体面向重点群体、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入驻门槛,其中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不低于2年的免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按不高于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等费用定额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市确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十一)帮扶创业失败人员。自主创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对创业失败人员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对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一对一提供就业援助,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引导因创业失败产生失信信息的信用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对符合国家信用修复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及时予以修复。支持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要,加强创业领域商业保险产品开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辽宁金融监管局、大连金融监管局)

  三、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十二)推广“跟踪陪跑”扶持模式。依托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孵化载体、公共平台等征集成长性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优质待孵化项目,建立重点孵化项目库。对进入创业孵化载体的孵化项目,围绕专业培训、法律援助、融资支持、商业推广等方面,采取专业创业管家模式,重点围绕“科研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领域,在一定周期内给予跟踪陪跑帮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三)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辽宁省创业导师库,常态化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就业创业服务专家,实施创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择优选聘、梯次培育、动态管理、服务保障等机制。优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培养优秀创新创业指导教师,挖掘充实各类创业教育资源。举办创业培训讲师选拔大赛,扩充创业培训优秀师资库,提升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常态化开展公益性创业服务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十四)强化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引导。发展壮大县域经济,重点支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业态。组织开展农村创业项目大赛,开展农村创业项目技术、融资、营销渠道等对接交流,培育更多乡村创业主体。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以乡情亲情吸引外出人才返乡创业。完善为乡村引进人才及其家庭提供的配套公共服务,允许在乡村创业人员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吸引城市人才等各类人员下乡创业。因地制宜培养一批青年返乡创业带头人,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入乡创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营造浓厚创业氛围

  (十五)促进多元合作交流。依托区域创业联盟推动创新创业资源信息区域共享,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深入开展源来好创业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一起益企等专项服务行动。健全创业大赛工作机制,丰富多元创业赛事活动,紧密围绕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重点产业方向,完善赛道设置、办赛流程、评审指标和配套服务等赛制安排,建立健全大赛优胜项目跟踪服务长效机制。支持举办创业沙龙、创业集市等地方专项特色活动,拓展制度化、常态化的创业交流合作机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

  (十六)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充分依托官方媒体、自媒体打造创业展示平台,广泛宣传推介优秀创业带头人、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等,讲好创业辽宁故事,大力弘扬创业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敢创业、创成业,引导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创业。(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