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0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菡         来源:厅办公室
辽人社〔2026〕1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社会工作部、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就业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专业化水平,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城乡发展,健全均等普惠服务机制

  (一)压实属地服务责任。强化常住地就业公共服务责任,将就业服务纳入村(社区)协助工作事项,就地就近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强化用工地就业公共服务责任,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建立人社服务专员制度,为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以及创业实体提供无差别、同标准的公共就业服务。

  (二)统一服务事项标准。各地要贯彻落实辽宁省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清单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严格执行《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推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统一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创业补贴等24项核心业务的办理要件、流程时限,建立服务标准闭环管理机制,实现全省就业公共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流程。同步推行全国统一就业公共服务标识、服务用语和服务流程,推动全省高频就业服务事项跨域通办,提升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水平。

  (三)深化区域服务协同。聚焦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2211”产业体系,围绕装备制造、石化、冶金等重点产业集群发展需求,依托现有资源,拓宽劳务协作机制范围,健全一体化外出务工服务体系,打造辽匠优品劳务品牌矩阵,推动形成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和跨地区转移就业双向流动、求职招聘信息双向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新格局。深入开展就业公共服务合作,持续做好东北三省一区”“环渤海五省市等就业公共服务交流专项活动,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服务标准趋同。大力推广沈阳舒心就业和大连务联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经验做法,带动全省就业服务水平提升。

  二、强化服务保障,完善全链优质服务内容

  (四)优化就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常住人口全覆盖、用人主体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的就业公共服务营商环境。聚焦企业和群众立等可取”“高效办成一件事”“一次不用跑等事项,归集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招聘、政策申领、职业培训等服务业务,实现相关业务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高效落实就业政策依托服务大厅、基层网点等各类服务载体,综合运用官网官微、12333电话等各类媒体平台,运用问答、图解、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就业创业、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咨询和解读。聚焦稳岗扩岗、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重点领域,整合政策资源,探索直补快办、直达快享等服务模式,定期调度核查就业政策落实进度,推动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落地。

  (六)规范就业失业服务。简化就业登记办理流程,支持劳动者在常住地线上线下便捷办理就业登记,健全完善就业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联办机制,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健全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制度,畅通失业求助渠道,宣传引导失业人员通过辽事通”“掌上12333”App就在辽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失业登记业务,推进失业登记与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协同联办。健全失业人员全周期帮扶机制,失业人员服务实行实名制电子台账管理,每月至少开展1次跟踪服务,精准掌握失业人员求职培训需求和就业状况,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七)扎实做好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将就业困难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帮扶台账。支持银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深挖老年人力资源潜力,盘活大龄劳动者就业空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大龄、低龄健康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同步强化大龄群体求职指导、岗位匹配、技能提升、权益保障等全方位就业服务,助力大龄劳动者稳岗增收、发挥余热。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强化公益性岗位动态实名制管理。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在社区、乡村设临时招聘点,精准对接全省就业困难人员家门口就业需求。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应急机制,对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存在高失业或规模裁员风险的地区、行业和企业,以及渔船木改钢、智改数转过程中产生的转岗人员等重点群体,精准提供专项就业服务。

  (八)精准开展供需对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机制,扩大招聘岗位、见习岗位市场覆盖率。搭建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春暖辽沈”“振兴有你·就有未来系列用工服务,推行周周有招聘、月月有专场、季季有对接模式,做强直播带岗、校园招聘、园区对接等特色服务,拓展远程面试、线上答疑、就业签约全链条服务。强化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动态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等。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定期发布分职业、分岗位等级工资价位信息和技能人才工资价位信息。强化对企业岗位设置、招聘要求、用工行为和薪酬管理指导建议,完善对劳动者择业观念引导、职业生涯规划、求职技巧指导等服务。规范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经办流程与服务标准,优化档案接收、转递等常态化管理服务工作,健全上下联动、协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全面畅通跨地区、跨部门人事档案流转渠道。大力推进人事档案业务网上办,持续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标准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增强群众办事获得感与满意度,有力保障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夯实民生服务基础,助力区域人才发展与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九)持续优化创业服务。强化劳动者创业意识培育,广泛深入校区、园区、社区组织开展创业宣讲活动,激发各类劳动者创业意识。健全创业指导、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创业融资全链条服务体系,聚焦四种创业模式,支持创业导师资源省内跨区域共享,推行跟踪陪跑服务模式,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和项目存活率。盘活整合优质创新创业服务资源,鼓励设立建设创业指导工作室(站)、特色街创中心,推行高效办成创业一件事,提高创业服务专业化、便利化和数智化水平。全面落实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推进四创协同。办好创业大赛、创业资源对接等各类创业活动,搭建全要素展示交流平台。

  (十)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失业保险金申领、参保记录查询打印等高频服务事项的全省通办便利化水平。推广失业保险金智慧申领助手,高效对接失业保险信息系统与智能导办功能,利用AI实现导办和语音对话,提供即时响应。根据离职原因、参保地、缴费年限等具体情况,提供定制化、精准化解答和业务办理路径规划,打造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智能数字前台。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中嵌入跨省转移接续服务链接,对外省有参保记录的失业人员,主动提示归集参保关系,便利失业人员申领。

  三、强化精准帮扶,推行分层分类帮扶服务模式

  (十一)完善发现识别机制。畅通求职登记、招聘登记、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通道,健全完善就在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应用,支持开展失业人员服务、就业帮扶与企业用工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联动机制,主动对接公安、民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数据资源,纵向贯通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网络,自动识别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实现人找政策政策找人转变。推行大数据+铁脚板+网格化工作模式,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摸排工作,强化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信息对接,摸清被裁减企业员工信息并纳入就业帮扶范围。

  (十二)推行精准就业画像。深化就在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应用,推行求职就业精准画像服务,为劳动者建立个性化求职就业画像,精准标注技能水平、求职意向、薪资期望、就业地域等核心信息;为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画像,明确岗位要求、用工规模、薪酬标准、技能资质等关键内容。运用画像数据开展智能匹配,为劳动者精准推荐适配岗位,为企业精准推送符合条件的求职人员,提升供需对接精准度和匹配效率。

  (十三)开展分层分类服务。大力推行就业服务包,根据服务对象不同情形,实施分层分类的就业打包服务。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1131”就业服务,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和灵活就业人员人岗快速对接需求,侧重提供劳务输出、零工岗位等即时快招打包服务;对失业人员分类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服务,对长期失业人员实行专人专班帮扶;对青年群体就业需求,组织开展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增强求职适应能力;对残疾人、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群体,提供一对一定制化服务。

  (十四)强化后续跟踪回访。构建监测-帮扶-上岗-稳岗全闭环服务机制。强化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对象全流程、全链条服务管理,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加密对失业青年、长期登记失业人员跟踪服务频次,及时了解其就业状况,调整就业服务策略。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健全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工具箱,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开展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培训,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经帮扶实现就业创业的,要及时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供职场适应指导建议,做好创业跟踪指导。对就业转失业劳动者,要深入分析原因,再次提供有效帮扶。

  四、推动多元共建,提高基层就业服务能力

  (十五)提升市县综合服务能力。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人员力量保障,设置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岗位并配齐专业服务人员,科学设置功能分区,提供全链条就业公共服务。强化就业公共服务统筹能力,建立市、县(市、区)分片包干联系基层服务网点机制,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通过驻点帮扶、定期联系等方式为基层服务网点提供业务支持。推动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市、县(市、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密切协同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联动开展招聘活动、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和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组织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等就业服务专家深入城乡基层服务网点,为有需求的企业和劳动者提供面对面服务,为网点服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鼓励各地围绕地域特点和重点服务项目,整合地方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服务品牌。

  (十六)健全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落实,推进服务端口前移。加强资源整合和功能融合,因地制宜打造就业服务网点,聚焦人员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布局基层就业服务网点,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服务窗口,联合银行、电信、超市等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建服务网点,统筹资源建设舒心就业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零工市场,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完善调整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内容,落实基层服务网点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指导性标准,规范统一服务流程,推动基层就业服务标准化。

  (十七)强化一线服务工作队伍。加强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工作管理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统筹开发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层配合开展就业公共服务工作。加强职业指导师等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快培养职业指导师、职业信息分析师等专业人员,支持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团队,支持建立职业指导工作室。定期开展就业公共服务专项业务竞赛等业务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支持就业公共服务人员参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或参加职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十八)扩大社会力量服务供给。建设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培育、壮大专业化就业服务力量。根据就业任务、就业工作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等实际需要,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基层就业服务供给模式。健全就业公共服务志愿体系,招募就业服务领域热心人士,组建志愿团队开展精细化就业服务。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协同的就业公共服务格局。

  五、深化数字赋能,提升智慧就业服务效能

  (十九)打造智能化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就在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功能,面向社会提供求职就业、招聘用工、政策申领统一服务入口,支持就业事项一体化办理。升级辽宁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全省集中管理、跨业务协同联动、数据实时更新的工作新模式。依托就在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开发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线上签约等特色服务场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7×24小时在线服务,同步保留线下兜底服务窗口,适配老年人、农村群众等群体办事需求,推动线下服务向线上延伸、线上服务向智能升级。

  (二十)强化就业大数据分析利用。加快推进一库一平台建设,建立多部门协同共建、数据互联互通、资源融合共享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就业数据、人力资源信息、企业岗位资源等关键要素省级集中归集、统一整合、规范管理,高标准搭建全省一体化就业大数据资源库。依托数字化赋能手段,对就业业务运行、经办服务落地、公共就业管理等工作开展多维度统计分析、可视化呈现展示,全面提升就业服务数字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持续强化就业大数据深度挖掘与综合分析研判,科学研判经济走势与就业关联态势,精准监测劳动力供需变化,提前预判全省就业形势发展走向。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失业风险排查监测和动态预警,及时防范化解各类就业领域风险隐患,切实筑牢就业安全防线,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底线。

  各地要深刻认识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空间相关规划,因地制宜抓好落实。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省外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开展就业领域政策理论研究,建设就业公共服务专家智库。要结合各地就业形势需要,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各类产业引导基金等促进就业,完善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制度,落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要注重就业数据和个人信息的规范管理使用,确保数据安全。要运用各类宣传媒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宣传各地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的创新做法,推广优秀服务项目、优秀就业服务工作者经验事迹,讲好就业服务故事,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公共服务的良好氛围。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辽宁省委社会工作部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677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